驴民工程师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4-13 12:09 发表 出版社修改,而且还是很重要的一句话,按那个链接的说法,扉页封底都出现,有图为证,其中一个图上还有韩寒的签名。这他妈的算谁写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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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以后说别人不好的时候,能把事说全不?
原帖由 ClutchBear 于 2012-4-13 12:14 发表 这个重要不重要是怎么确定的? 是韩寒定义的,还是出版社定义的?还是你我定义的? 你可以认为这句话重要,我认为这句话完全是败笔呢。
原帖由 ClutchBear 于 2012-4-13 11:01 发表 楼主可以看这一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6fc0caa010109ek.html 忽悠的原理和技巧——以对韩寒《求医》一文的分析为例
原帖由 shockman 于 2012-4-13 12:16 发表 那你以后说别人不好的时候,能把事说全不?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4-13 12:17 发表 写扉页上,还不重要?败笔也是重要的败笔。写扉页和封底上,下面就是韩寒的签名,结果根本不是他写的,他就没看一眼?看了也认可出版?
原帖由 ClutchBear 于 2012-4-13 12:19 发表 算了,不跟这种认为出版社修改就算代笔的人辩论了。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4-13 12:20 发表 出版社修改,也只是猜测而已。
驴民技师
原帖由 ClutchBear 于 2012-4-13 12:22 发表 如果你认为不是出版社修改的话,可以讨论。 请问如何确定是韩寒不知道的呢? 也有可能是韩寒知道但是不愿意在公共场合说出来啊。
韩寒肯定知道,在出版界混了这么多年,会不知道?但他没有能力改变,因为他不是大腕,而且这个事在出版界根本就不是个事,在出版界,如果有人拿这个说事,只能被认为是SB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4-13 12:39 发表 首先,是不是出版社修改,根本没证据。有证据的是:这么重要的一句话,放在扉页封底上,有韩寒签名在下面的话,不是韩寒写的。 其次,如果是出版社写的,这就是胡来。韩寒应该抵制,他抵制不了,那也有责任。既然《 ...
真没在社会上混过?真把自己当颗葱了?拜托,那不是什么译文论文,出版社不懂不敢改.和出版社叫板?你装B不代表韩寒要去装B。怎么着,借着别人的渠道挣钱还要和别人耍大牌儿?
扉页和封底就更好理解了,出版社花了大头,这书就是出版社的,出版社让书有个卖相怎么了?
原帖由 dlgz66 于 2012-4-13 16:17 发表 韩寒自己赌咒发誓说,“我的每一个字都是我亲手写下的,我无法证明,又特别不想回应那些人,所以我觉得非常困扰。”“任何人可以证明自己为我代笔写文章,或者曾经为我代笔,哪怕只代笔过一行字,…………均奖励人民 ...
想细抠是不是?
"我的每一个字都是我亲手写下的"虽然书是署了韩寒的名,但也署了出版社的名,出版社加的是出版社的,不是韩寒的.
没有人能证明自己给韩寒代笔了,韩寒怎么兑现?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4-13 16:01 发表 那些话,书里有,封皮上也有。不是出版社编出来写封皮上的。 韩寒可以说,出版社要冒充他,他没办法。这当然可以理解。但是,那又怎么样?反正是你没写,别人冒你的名字写的,你还同意了。 还是那句话:不能说论及 ...
那你应该质疑作家这个群体,为什么只揪着一个?
块头
原帖由 victoruss80 于 2012-4-13 17:10 发表 现在双方阵营已定,干脆一揽子解决: 韩寒和范爷出2千万还是4千万的,应该再号召加镑,挺韩一方出到5千万,倒韩的一方也出到5千万,有人出来领钱,能证明代笔的,拿走保韩方的5千万。这种证明必须符合刑事案件的标 ...
刑事案件标准比较难,因为就不是刑事案件,但是闹到法庭还是没问题,主流媒体关注最好,律师是要请的,我倒是可以找挺韩的律师,不求代理费,只求露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