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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2时刑场响起的枪声 冤刑餘思

凌晨2时刑场响起的枪声 冤刑餘思

凌晨2时刑场响起的枪声
   


冤刑餘思

   
   為何,我們曾冒著生命危險去追求民主法制的實現?由於,我們相信天地間確實有神明,人間應該有公義!
   

   
   1.
   
   
   1997年8月13日,台灣解嚴後的第個十年頭。
   
   那日,凌晨2時許,一位因案繫獄役男的母親,突然被一陣心絞痛從夢中驚醒。
   那日此時,桃園空軍懷生機場旁荒山的某個角落,已被軍方佈置成個臨時刑場;此地中央有一座以沙包堆成的行刑台。這時,一個二十出頭歲、神智不清的青年被拖進刑場;此時,他上身赤膊,下身只著短褲,腳踩著拖鞋,上身被麻繩綑綁著,掛在他胸口的牌子寫著「江國慶」三字。
   
   
   江國慶被拖上行刑台,他被安排俯臥其上;隨之,三名持步槍的槍兵同時從他背後在心臟部位,各自開了一槍;當下,受槍擊的江國慶立刻鮮血大量噴湧,並發生痙攣抽搐的情形,而身軀扭曲地從行刑台上滾落;因此,法醫上前檢視,發現他尚未氣絕;於是行刑者遂再度將他拖上沙包堆。此時,當一名槍兵再度舉槍對他的心臟處補射時,江國慶的母親從夢中驚醒。但是,江國慶於枉死時,他仍睜大雙眼,不願瞑目。
   
   當行刑者們確認江國慶氣絕後,負責執行槍決的槍兵與收屍人員等,立刻蜂擁而上,趨前急忙敲下銬在他腳踝上的腳鐐;因為,他們認為刑餘的戒械具有鎮煞驅邪的功能,準備送給長官邀功。
   
   就在此事發前的兩個鐘頭(1997年8月13日午夜),12點鐘聲方響過,被關押在空軍桃園八德監獄裡的江國慶,被提到監獄旁的軍事法庭上,讓他作最後驗明正身筆錄。當時,審判長告知他兩個小時後執行,此時江國慶面對死亡並沒有哭泣,而從容回答庭上的詢問,當庭上問及有無遺言時,江國慶仍斬釘截鐵說:「人不是我殺的。」
   
   此時,法庭裡也依民間習俗,已準備了送江國慶上路的最後一餐;其中,有豆干、滷蛋、雞腿和一小瓶參茸酒。此時,審判長問他要不要吃一點,他拒絕了,只是要求給父親寫遺書;因此,審判長遞給他一張公文紙和原子筆。那時,江國慶就上著手銬振筆疾書。遺屬裡,他仍一再強調此案非他所為,且他屢被刑求,並列出構陷他長官的名字。
   在江國慶匆匆寫完遺書之後,隨即就有醫官對他施打麻醉針;然而,此刻的江國慶似乎心有不甘地稍微掙扎了一下,而眼露絕望、面色驚恐,而不甘心地咬牙切齒道:「我一定要化身為厲鬼,向害我的人索命。」
   
   不久後,由於麻醉藥開始發作,江國慶不勝藥力而癱倒在地;於是,獄卒將他抬起上車,押赴刑場。
   
   
   
   
   
   2.
   
   
   江國慶飲彈曲死的那天,原是獄方固定探監日;因此,一大早其父就一如往常到八德監獄申請面會;但是,從管理員處讓他得到卻是晴天霹靂的領回遺體的通知。當時,在毫無心理準備下的江父幾乎昏厥過去;老人家沒想到父子連見最後一面話別的機會都落空。因此,江父領屍時,就在簽名欄寫下「天無公理」四字。
   
   之後,當江國慶的母親眼見枉死的兒子遺體卻死不瞑目時,就問丈夫:“為何不為孩子闔眼?”;然而,江父就回答說:我還囑江國慶去找害他的人報仇呢!但是,很可惜的是,一直為愛子尋求翻案的江父江支安先生,卻已經來不及看到;因為,江支安已於2010年6月14日病逝。
   
   


   
   
   據江母表示:案發後,江支安堅決要替兒子爭取名譽、平反,積極奔走達14年之久;可是,5、6年前江支安因過度辛勞、哀傷而中風,身體狀況大不如前,記憶力也出現退化的現象;並且,去年監察院糾正江國慶案,讓江支安情緒又變得激動,直嚷不甘心讓愛子白白蒙冤。因此,江支安先生在過世的前兩天,還跟義務相助的律師黃達元聯絡,討論要如何翻案;但是,隔天他就陷入昏迷,經送往雙和醫院急救,仍不幸回天乏術,距監察院報告出爐僅一個月的時間。
   
   當時,江國慶在遺言留下18個構陷者「狗官」名字的名單,江父就以毛筆寫在十行紙上,並貼在家中牆上多年;其中,包括當時的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上校反情報參謀官柯仲慶、反情報隊少校保防官鄧震環,以及松山指揮部上尉保防官何祖耀等。
   
   


   (涉案官員名單表)
   
   1.陳肇敏: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此冤案的元兇)
   2.柯仲慶:上校反情報參謀官案件偵查指揮官。偵訊者之一。
   3.鄧振環:空總部政四處少校保防官,偵訊者之一。
   4.何祖耀:空總部政四處上尉保防官,偵訊者之一。
   5.李偉華:國軍法醫中心鑑定組上校組長。
   6.方中民:國軍法醫中心。
   7.張冠民:國軍法醫中心。
   8.蕭開平:國軍法醫中心。
   9.謝安慈:國軍法醫中心。
   10.李敘鉅:法醫。
   11.黃瑞鵬:軍事檢察官
   12.甯方中:空軍作戰司令部普通審判庭審判官審案者之一的空軍中尉不
   具「軍事審判官」 資格,竟還能參與審判,訴訟程序根本不合法。
   13.胡功信:審判庭審判官
   14.呂德義:空軍作戰司令部普通審判庭審判官。
   15.羅正南:空軍作戰司令部普通審判庭審判官。
   16.曹嘉生:軍法室主任發言人。
   17.許榮洲:福利站支援士兵。(真實的兇嫌)
   18.劉景太:福利站支援士兵。
   (胡進成:當年。他是一名預備軍官,此人就是以電話檢舉江國慶的秘密證人。)
   
   
   3.
   
   在解嚴之前,曾在奉召服役的人都會認為“江國慶冤案”絕非個案;因為,國民黨的官場文化固然阿諛諂媚成風,令人不齒;但是,國民黨的部隊風氣之齷齪不亞於黑幫堂會之流,且甚至有過之無不及。其實,此案的癥結就在當時的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一人,因為但是辦案的一切陳肇敏說了算。緣於,他為了一己之私,恐怕案件的調查會影響其仕途,而砍了人家孩子肩上的腦袋,以保住自己肩上的將星。
   
   儘管,當時的江國慶是個在軍中服役的士兵;所以,當年是以觸犯陸海空軍刑法唯一死罪的強姦罪遭處死刑;由於,舊軍法採取一審一覆判制,在此「速審速決」的前提下,導致江國慶成為槍下冤魂。然而,舊法在江國慶死後兩個月才經大法官會議認定違憲;之後兩年,經立法院修正軍事審判法,軍法案件亦可上訴普通法院的最高法院;但是,由於軍方是個封閉系統,而渠等查案過程的粗糙與濫權才是此一冤案的源頭。
   
   此事就法定原則而言,此案件自始至終皆為違法;其中,最令人詬病的是:當時,身為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竟指示由不具軍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隊介入主導偵辦;此舉嚴重地破壞軍法的審訊體系。然而,軍方的反情報組織就所謂的是「政四」;可是,它不具司法身分。但是,由於「政四」在軍中是人見人怕的「東廠」,它屬戒嚴怪獸總政戰部管轄,是個特務組織的遺孽;他們最拿手的本領就是製造白色恐怖。因為,「政四」的介入,台北市警察局、調查局與憲兵調查組只有退出一途;所以,當年參與的官警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從頭到尾都是軍方自己在辦,警方根本插不上手」;並且,當年曾到空軍營區現場勘查的員警曾說:「案子還在辦,軍方就宣布破案!」.
   
   再則,此事就程序正義而言,此案件也自始至終皆為違法;因為,當年10月1日,調查局對福利站的員工和支援士兵實施測謊檢測;由於,其檢測結果只有江國慶一人未通過。因此,10月2日晚間,江國慶被送到禁閉室,接受專案人員的「反情報總隊」少校保防官鄧震環及上尉保防官何祖耀進行連續37小時的疲勞訊問和刑求逼供迫使他自白。因此,江國慶被迫於10月4日寫下自白書。10月22日被軍法起訴,但江國慶卻在11月5日初審時翻供,聲稱是遭到刑求才承認犯案。
   
   此外,本案更可能是一件軍方炮製的冤案;為何,江國慶翻供後積極自我辯護的自述內容,與本案曾經國防部高等覆判庭發回更審,空軍司令部的承審軍法官兩次判決死刑的過程無法詳查?並且,為何對凶手許榮洲的自白以及留下的關鍵證物血掌紋全都不予採信?更駭人聽聞的是,當時有案發之際與嫌疑犯擦肩而過的目擊證人出面指證,聲明許榮洲才是作案者的陳先生,竟然也被脅迫噤聲,且曾因此遭受刑求。所以,目擊者陳先生表示:當時許榮洲已承認犯案,軍方應知江是冤枉的,但怕翻案造成刑求逼供的軍官與將領被連累,為了保「星星」仍將錯就錯,昧著良心讓一條無辜生命冤死。。。
   
   也許,由於違憲的舊軍法所採取的一審一覆之判制已不再;所以,類似的冤案可能因此不再發生;但是,誰人來安慰冤死的江國慶與含恨而終的江父,並平撫與江家一同承受哀痛的所有台灣的為人父母們;此外,還有該如何保證,此種冤情不在我們當中再發?
   
   
   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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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惨,但现在沉冤已雪,别变鬼复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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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还可以有名单 留给亲属!这点看,暗透了的台北还可以看见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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