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蓬蒿人
27岁的黄红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保险专业,一直期望成为一名公务员。去年青海保监局公开招录6名公务员,黄红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排在“专业监管岗位”第一名。就在她满心欢喜准备上岗的时候却接到了局人事处的电话,被告知“岗位匹配度不够,理由是性格内向,被取消录用。”和她一样在最后关头以类似理由被取消录用的还有两位,岳太杉和郭华东。岳太杉被电话通知的理由是“岗位匹配度不够,理由是协调能力弱”。郭华东被拒绝的理由是“岗位匹配度不够,理由是年龄太小、工作时间太短”。三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理由,多次向青海保监局索要拒绝录用理由的书面文件,但保监局拒绝出示。(5月10日《中国青年报》)
显然,青海保监局的拒绝录用理由是不具备公信力的。众所周知,公务员招考是一项严肃的事情,需要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而在考察环节主要考察的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在考察没有“硬伤”的情况下,要根据招考名额按排名的先后录用公务员,青海保监局在考察结束后给出拒绝录用的理由不是考生自身存在思想、道德、法律、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却是“性格内向”的荒唐理由。笔者认为,如果“性格内向”、 “协调能力弱” 、“年龄太小、工作时间太短”都能成为拒绝录用公务员的理由,那么酒量不好、身材走样等会不会也成为拒绝录用公务员的理由?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希望相关部门,特别是纪检部门、人事部门能认真调查“性格内向”后有没有猫腻,还考生一个明白,也保障公务员考试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