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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右派档案 郭家一

我的右派档案 郭家一

我的右派档案

郭家一  

巴山夜雨编者按:雨果说过,比大地宽广的是海洋,比海洋宽广的是天空,比天空宽广的是人的思想。日记,是个人思想的记录,以日记定罪,等于以思想定罪,这是比以言论定罪更加荒唐的事,为任何文明国家、文明人群所不齿,然而这样的事在那逝去的“红色年代”里却成为常态。定罪者理直气壮,获罪者诚恐诚惶(甚至在后来为自己申诉时也得承认自己有错误思想)。如今的年轻人很难想象当年的言论、思想被钳制和禁锢到了怎样的地步。感谢《山西文学》的编者能把这样的非文学类史料刊发出来,留下历史的见证,使后人们得以了解那个“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真相。应作者要求,本刊现予以转载,以供更多的读者了解并引起对那样的“红色年代”以种种手段借尸还魂的警惕。

【《山西文学》编者按】山西作家郭宇一先生转来他哥哥郭家一先生的信和五件资料,有的是公检法的判决书,有的是个人申诉,有的是学校的改正决定。看了这些资料,也不必怎样的悲伤,怎样的气愤,只要知道,在共和国的历史上确曾有过那样一个时期,确曾有那么个善良而有作为的人,受到了那样不公正的对待。他肯定不是你,也不是你的家人,但,他肯定也像你一样的善良而且想有所作为。本刊发表这样的文章,不是为了怨往昔,而是为了鉴未来。无论我们的社会怎样发展,都不要再演曾演过的这一幕。不是说这一幕多么悲惨,而是说“再演”太缺少智慧。从这一点上说,所有人的看法都是一致的。顺便说一下,郭宇一先生曾写过一篇《家国同荣辱或一家四右派》,刊本刊2005年第3期,想对郭家一先生身世有进一步了解者可参看。郭先生的资料无总题,此总题是本刊拟的。

郭家一先生给本刊的信

《山西文学》编辑先生:

我叫郭家一,系山西忻州师专退休教师。

我1957年在北大读书时被错划为右派。1960年毕业后分配到保德中学任教。1966年“文革”期间被红卫兵搜出日记被捕。1970年被保德县公检法军管会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无期徒刊,此后在省第一监狱服刑。1979年北京大学党委为我的右派问题平反,之后我多次向保德县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终于在1979年改判为无罪释放。

这十三年的牢狱生活是我一生最大的灾难。那是刻骨铭心没齿难忘的。而造成这冤案的历史大背景和那个时代,也应该是每个中国人刻骨铭心永志不忘的。我看到贵刊刊登的一些以个人档案组织而成的文章后,受到了一些启发和启示,遂萌生了将我个人所经历的这一切劫难反映出来的想法。我绝非在咀嚼苦难,恰恰相反,那段经历我常常是不忍回首的。历史是无数细节构成的,我只是想提供一些个人经历的真实细节和资料。我想或许对后人和历史学家研究认识那段历史有些参考价值,倘能如此,便心满意足了。

原想将自己这一段经历记述下来,后来觉得何不将当时的有关材料和盘托出,岂不更具原汁原味?于是便冒昧地将我当时的判决书、申诉材料、北大的右派改正通知以及保德县人民法院平反判决原件奉上。我想如果读者有兴趣,只看这五个材料就对我受难的全过程有个清晰的了解了,毋须我再赘言。

我深知这些材料不具有任何文学价值,如不合刊用,耽误编辑们宝贵的时间,我表示抱歉。如果你们觉得尚可,是否定名为《55万分之一档案实录》,副题为:我的判决和申诉。

稿件全系原始材料复印件,按时间编号为①至⑤,铅笔注明。

顺致

敬意!
郭家一

2005年9月24日


①保德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的判决书


最高指示

不管什么地方出现反革命分子捣乱,就应当坚决消灭他。

共军山西省保德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刑事判决

(70)保军刑判字第3号


现行反革命分子郭家一,男,现年三十四岁,汉族,文化程度大学,地主出身,本人成份学生,右派分子,系山西省宁武县头马营村人,捕前系保德县中学教员。

郭犯从一九四二年起,先后随父在太原、北京、东北等地住学,一九五五年考入北京大学,并在住学期间混入我共青团组织。其父系历史反革命分子,国民党员,曾任过日伪县长,伪七十兵工厂付[副]工程师,现群众管制,兄、姐均系右派分子。由于其反动家庭出身,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一九五七年北大反右派斗争中,因猖狂向党进攻,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被定为右派分子。开除团籍,继续留校。一九六○年毕业后,分配保德中学任教,只给生活费,群众监督改造。但郭犯毫无悔改之心,竟变本加厉,拒绝改造,即在保中任教期间,歪曲党的教育方针,蓄意散布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毒素,腐蚀毒害青年学生,讽刺打击贫下中农学生和教职员工,作风败坏,乱搞男女关系。更严重的是从一九六三年以来,书写反动日记近二十本,内容极端反动,除寄放其姐姐家中八本,投入黄河两本,焚毁一部外,于一九六六年九月间,郭犯乘放假之机,将其反动日记试图带走销毁罪证。被红卫兵发觉搜出(16开纸)八本,以及零星反动日记。

郭犯日记里,竭尽造谣、诬蔑之能事,恶毒攻击诬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党中央,攻击诬蔑社会主义制度三面红旗。并及[极]力反对突出政治和学习毛主席著作,疯狂抵制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而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和右派分子喊冤叫屈,极力辩护,与帝、修、反遥相呼应。明目张胆,反革命气焰嚣张,确系死心踏[塌]地的现行反革命分子,罪行严重,民愤极大,经山西省革命委员会核准,故依法判处现行反革命分子郭家一无期徒刑。

共军山西省保德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章)

一九七○年三月八日


②郭家一先生给保德县法院的信

保德县人民法院:

我从六○年至六六年曾在你县中学任教。六六年九月,文化大革命初期,红卫兵造反搜出我的日记后,被扭送公安局拘留,同年十月二十日以现行反革命罪被逮捕。七○年三月“一打三反”开始后被保德县公检法军管组判处无期徒刑(〈70〉保军刑判字第3号判决)。送省一监服刑。

在我被关押和判刑后一段时间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被剥夺了任何申诉的权利,因此现在虽然事隔十二年之久,我向贵院提出如下申诉,请予审理。

〈一〉判决说“即在保中任教期间,歪曲党的教育方针,蓄意散布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毒素,腐蚀青年学生,讽刺打击贫下中农学生和教职员工……”

这不是事实。我是因在大学读书时被定为右派而到保德中学群众监督改造的。因此我当时在政治和生活各个方面受群众监督,在经济上我仅能领到最低的生活费用,在工作上我则担任最重的教学任务。我既不是学校领导又不担任其它诸如班主任之类的任何职务,我在保中仅做为传授科学知识的工具而存在,我有什么条件和能力去歪曲党的教育方针呢?假如我真有其意,也仅能是一种痴心妄想。我除了教学工作之外,和学生教工无任何接触,我教的是自然科学——数学和物理,每天都是X、Y,定理、定律、实验,怎么能从国家审定的教材中和我的讲授中找到封资毒素呢?如果像“四人帮”那样把自然科学知识都统称为封资修毒素的话,那的确我是蓄意散布了很多,这一点被我教过的学生都可以作证。我在保中手中无半分权利,而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对我的一言一行提出异议,并且我也便只能是俯首是听,连起码申辩的权力都没有,如此我用什么资本和手段去腐蚀青年,去打击贫下中农师生呢?一个戴帽子被群众监督改造的人,居然能腐蚀和打击别人,何以令人置信呢?让保中领导、教工和学生能举出一件我腐蚀和打击他们的真实事例吗?

〈二〉判决说“郭犯在日记里竭尽造谣污蔑之能事,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攻击污蔑社会主义制度、三面红旗,并极力反对突出政治和学习毛主席著作,疯狂抵制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而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和右派分子喊冤叫屈,极力辩护,与帝修反遥相呼应……”

事实是:我的日记是六三年至六五年书写的,其内容绝大部分是个人的生活琐事,以及阅读书报的心得和摘抄的笔记等。指控我的所谓恶毒攻击污蔑言词,是我一些原始思想和认识的记载,以及个人情感的自我流露。涉及内容,主要是我感到像我这样解放时才十二三岁的孩子,五七年鸣放时也仅不过二十岁,而又是一直读书的青年学生,和资产阶级政客和反动资本家有本质不同。所以尽管在大鸣大放时由于种种原因说过一些错误的话,但也绝不是想推翻共产党,恢复旧中国。所以在即使被定为右派之后,并没有丧失争取的信心。我努力工作,但是一年一年过去了,右派帽子都一直没有给摘掉,因此也就一直处于群众监督之下。我当时虽系教师,但实则完全与教师两样,经常受到歧视、打击、苛求,就是学生的辱骂也连连不断。当时我碰到很多的问题和矛盾,无处反映,无处说理,自己内心对此痛苦万分,难以接受。在经济待遇上我只能领到最低的生活费,勉强维持个人生活,可是在工作上又是担任最重的教学任务(历年高中毕业的三门数理课和高考辅导)。对此种处境我感到压力无比,难以解脱。至于我所学的专业知识根本得不到应用,而日益生疏荒废,所以从个人前途着想也感到茫然。这一系列思想活动和情感在我的日记中就不可能没有表露,在遇到外界刺激后,也就写过一些偏激、埋怨、气愤和不满的言词。

上述这些内容,就被构成所谓竭尽造谣污蔑之能事,恶毒攻击的罪证,并依此定为“罪行严重、民愤极大、死心塌地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判处无期徒刑”。然而无论从我日记的内容而言或是追究我书写的动机、目的、原因、后果而论,这种判决都是不符合事实的,不符合党的政策的。

<三>更必须申辩的是,我的日记从未向任何人扩散流传,谁都没有看过。直到被抄查出来为止,它仅是自己一些思想观点的原始纪录,对客观外界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没有发生丝毫影响。就是在林彪“四人帮”横行之时,我的日记某些内容充其量也仅能证明我个人有糊涂错误认识甚至反动思想,需要批判改造。但它毕竟还是属于思想认识问题。究竟国家哪一条法律规定,对思想意识问题就要处以无期徒刑,这的确是使人难以理解和信服的。

当然在任何时候,我都承认由于个性倔强一味追求民主、自由、真理,而学习不够又对自己缺乏严格的要求,所以日记内容就不可能没有错误观点。但是,现在看来,把错误思想观点作为判刑的根据则是错误的。

<四>十二年后的今天,我才提出自己的申辩,原因是不言而喻,人所共知的。我恳切期望和请求你们对我因书写日记有错误思想认识,而判处无期徒刑一案给予重新核实审理,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

顺致崇高敬意

申诉人:郭家一

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日

③北京大学的改正决定

对郭家一同志一九五八年划为右派分子的改正决定

郭家一,男,四十一岁,原为数力系55级学生。

一九五八年郭家一同志被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予以开除团籍处分。留校察看。

现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和一九五七年《中共中央关于“划右派分子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复查,原划郭家一为右派分子属于错划,现决定予以改正。撤销对他的开除团籍处分。

关于工作安排、工龄计算、工资待遇等问题,待法院复查后,根据复查结果由现在所在地区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按照中央五部“统发文[1979]第143号”文件规定办理。

撤销留校察看处分。

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章)

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④郭家一先生给山西高院的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叫郭家一,文化大革命开始,一九六六年九月因红卫兵抄家搜出我的日记,而被保德县公安局扣捕。一九七○年三月被保德军管组判处无期徒刑。到现在已经整整十三年了。去年十二月我向保德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今年初也曾向你院提出同样申诉。为了你们能比较全面真实地了解案情的始末,现在我提出补充申诉如下:

<一>我是怎样被扣捕的。六六年六月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因为当时我的右派身份,在学校已经完全处于被监督、管制、批判的地位。当学校中的一些问题被揭开后,一些当事人害怕他们的问题被学生进一步揭露,就背地煽动学生对我进行围攻,他们实际上对我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控制,百般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和污辱。我当时每日只能被迫去打扫学生厕所,完全失掉了人身自由。当然这些都打的是“革命”、“造反”的旗号。

八月底在校的工作组一方面宣布退出学校,另一方面宣布放假二十天。红卫兵通知我,让我也随即离校。可是因为我只能领到生活费,学校又一文钱也不借给,当时我身边只有十块钱,还不足路费,我曾向他们恳求,允许我继续留在学校,可是不答应。九月一日我只得用四块八毛钱购买汽车票一张,心想暂时离开保德再说。汽车开出不到一百米,被红卫兵拦截,勒令我和另外两名教师下车,理由是“牛鬼蛇神不许乘坐人民的汽车”。并命令“必须步行,自寻出路”。当时我只穿一套单衣,身边也只有不足五块钱和几斤粮票,无奈,我只好返回学校。返校后,红卫兵便对我的住室进行了抄查,将我的所有物品,包括日记、读书笔记摘抄,写的稿件、相片、信件全部抄查一空,旋即将我扭送公安局拘留。

因被抄家,我丢失大批专业稿件和物品,曾多次提出询问,最后回答是“国家那么多的东西还找不回来,你那点东西算什么”,“你是先捞命还是先捞财”。

<二>关于所谓“交代材料”。在我被扣押的三年半当中,公安局和法院没有对我进行过任何一次正式的审讯。仅在被拘留的第二天公安局预审股的翟大谋和一个姓任的以逼供为主,诱供为辅,让我写检查交代材料,他们说“你写日记,这算什么问题,是思想意识问题么,红卫兵现在去串联了,只要你把问题交代得彻底,认识得深刻,这表明你有认错的态度,又不会给你加什么罪,我们和红卫兵一说就放你回学校。你要知道你在这里只是寄押,早走晚走根本问题是态度”,“你还年轻,要珍视自己前途呀,党的政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你是知道的呀……”等等。

但是他们做的却是把我一人囚在一个阴冷的单间,根本不让放风,不给被褥,有时甚至连水都喝不上。直至十月二十日宣布逮捕之时,我全身还只穿着一套单衣,就是用饥渴、冷冻来折磨。

由于我不堪忍受这种折磨,加上出狱心切,心想这样下去用不了多少时间就会被折磨致死,我也亲眼看到过一个定为反革命的年轻人因为不堪忍受服过量药物自杀身死,而被拖出去了事。在极度恐惧、不安和混乱的状态下,在受到威胁感到绝望,受到利诱又妄图获免的矛盾心理支配下,我写了所谓交代检查材料,又由于他们逼要的很紧,写完后,我根本没有来得及做任何订对和复查,因此其中一些内容就有张冠李戴,因果颠倒,以至时间、地点、情节等与事实不尽相符之处。

可是当我一旦发现他们正是专门利用各种方式,把我的思想搞得极端混乱,思维失去常态的情况下,诱逼得到了所谓深刻检查交代材料,并以此做为定罪依据时,我一再要求有的地方需要改正,然而都已经无济于事了。他们连理也不再理了。在十月二十日他们突然宣布我被逮捕,我对他们这种做法提出异议,他们马上给我上了手铐。

六七年夏的一天,他们说“无产阶级专政委员会成立了,可以给你解决问题了”。叫出去随便问了一下日记中英文字母是什么意思,平时和谁有来信,谁指使我写日记等。从此以后三年多再没有对我进行过任何一次审讯。我一再请求,却屡遭拒绝。我一直等待复审时,提出自己的看法,但都落空了。对他们的做法稍有不满,便指使哨兵在夜晚对我进行毒打。在六八年冬又借清队为名,对我进行捆绑、挂牌、拧胳膊、毒打。当时将我打得满脸青肿,两只耳朵被揪得鲜血淋淋,根本不让我再说一句话。

这样一直到七○年二月下旬一天凌晨,将我连捆带铐,押送至忻县。三月五日公判后,将我镣、铐、绳捆整整一天,不给水喝,不给饭吃,不让解手,押至巡道车上脸朝地面,被人踩踏,几次晕厥过去,我的右臂至今仍落有残疾。第二日在保德县的公判大会上,他们还用绳子勒住我的嘴,还大叫“上嚼口”,使我满嘴流血不止。宣判后袁永义等人将我双手用铐子铐住,几个人将我的头强扭过一边,强行扭住我的手指,按指印多处,我当时什么也不知道。在给我判决书后,我请求申诉,他们却又给我上了铐子。

我所以说这些,就是要说明他们掌握的,并做为立罪依据的所谓“口供”“材料”是怎样获得的。

<三>判决上定我为“地主出身”,这也是他们强行加上的。事实是我从小都是靠我父亲的工资生活,解放后我父一直是教师,直到六一年因一般历史问题,被错误遣送回乡(现已纠正)。但是他们说“你父亲是地主出身,你就是地主出身,以后你的子孙后代都是地主出身,这还有什么疑问”。

<四>关于判决说“书写反动日记近二十本,内容极端反动,除寄放其姐姐家中八本,投入黄河两本,焚毁一部外……”的真相。

事实是,我从中学时代就开始写日记,断断续续约有二十本之多。在大学毕业离家时,将我没有带走的书籍、笔记,其中也有我中学时代的一些日记存放在我姐姐家中。跌入黄河的是我在六二年到陕西府谷听课时的听课笔记。文化大革命一开始,我便失掉自由,因此我根本就没有给任何人寄什么日记和其它物品,也根本没有焚毁过我的日记和其它。
在以前的申诉中,我总认为他们过去采用刑讯逼供和欺骗诱供的方法,在当时也很普遍。并且办案人自己也很清楚,那些“口供”“材料”是怎么获得的,所以我在申诉中不想重提这些对他们来说并非很体面的事。但是我的问题,到现在拖推近一年之久,迟迟未决,梗阻再三。因此我有必要说明,过去他们既然能以逼供、诱供得到的“口供”和“材料”做为定罪的依据,直到现在迟迟不予否定,我现在则有权根据事实推倒和改正“交代”中的不实之词,以恢复事情的真实面貌。因此说它也根本不能做为复查的证据。

此致敬礼

山西省祁县51信箱8分箱 郭家一

1979年10月4日

⑤保德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79)复判字第7号

郭家一,男,现年四十三岁。山西省宁武县头马营村人。一九五七年住北京大学时被划为右派。一九六○年北京大学毕业分配保德中学任教。一九六六年九月一日因书写反动日记拘留,后逮捕。一九七○年三月七日经保德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审理以现行反革命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在劳改期间,郭以原判事实不符和书写日记未在社会扩散为理由提出申诉,经本院复查审理查明:

郭家一一九五七年在北京大学读书时被错划为右派,受到开除团籍、留校察看处分,已于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四日由北京大学予以改正。郭在保德中学任教期间,一九六六年从其家中搜出一九六三年以来书写的八本日记,把社会主义制度说的一团漆黑,对党、对毛主席和各级干部进行咒骂,对自己的命运前途表露了悲观绝望的情绪,内容反动,确属事实。但未作扩散,属思想范畴问题,不应视为反革命行为。故原以现行反革命定性判刑是不当的。为此,改判如下:

撤销共军山西省保德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一九七○年三月七日(70)保军刑判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无罪释放。

保德县人民法院(章)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一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写出上诉书两份,上诉于忻县区中级人民法院。

── 原载 巴山夜雨
Friday, March 1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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