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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抄写人权宣言 加深认识自身权利

万人抄写人权宣言 加深认识自身权利

2012-05-29

有香港的网络作者发起万人抄写《世界人权宣言》活动,呼吁关注中国人权状况。已有数千名网民积极参与。但这一活动遭到中国当局封杀,有参与者的微博被删除,而《世界人权宣言》也成中国网络的敏感词,无法进行中文搜索。


图片: 万人抄写人权宣言。 (参与网)

在香港的资深媒体人北风近日在网络中发起万人抄写《世界人权宣言》的活动,短短几天已有数千份抄写作品上传,并且数量仍然在不断增加当中。据北风的介绍,抄写《世界人权宣言》的活动是针对中国百名作家抄写《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讲话》,以及中国国新办发布的《2011年美国人权报告》,用意是还原“人权”的真正内涵和加深认识自己的权利。

今年是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70周年,中国作家协会辖下作家出版社组织100名当代作家及艺术家一起“抄录”毛的讲话。

网民们批评此种做法十分无耻,有的说“好了伤疤却忘了痛”,“是不是想回到极左的黑暗年代?”

美国上周发布国别报告,其中指出中国在人权方面不断倒退,随后中国政府发布“美国人权报告”,指责美国是“独裁国家”。

受到了这些事件的触动,北风有了以上的想法,他周二向本台表示:我觉得有必要对人权的内涵做一个厘清。两天之前,我看到许志永说他想抄一遍人权宣言贴在微博上。我想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让大家来重温什么是真正的人权的内涵。所以我就发起了这么一个活动。这个活动没有截止日期,但是我昨天和国内的一个书店的人商量,可能会为前一千个抄写者提供一百份奖品,并且他们还能够得到北京“公盟”的一个徽章。

记者:你在整理这些作品的过程中有什么体验和感受?

北风:有几句话其实是很打动我的,就是网友在抄写过程中,有加入自己的感慨。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他们说,原来不抄写就不知道自己有这么多的权利。还有些人在抄写过程中感到很激动,认为这个也是一个继续鼓舞自己往前走的活动。我也有对前面四百份作品进行了一个观察,就是说被人抄的最多的就是第十九条,关于言论自由的。

记者:发起这个活动有在网络上受到任何的禁止吗?

北风:第一天的时候,我的账号就已经被新浪删除了。据我所知,北京很著名的作家阿丁的账号也因为转发这个抄写作品被禁言一周。还有好多人的账号也陆陆续续受到封禁。作品被删除则在5月27日,也就是活动第一天的时候,出现的非常普遍。而阿丁的微博第一页仅剩三条能够显示。也就是说他至少被删除了数十条微博。

万人抄写《世界人权宣言》 活动已进行了几天,网民每天都在社交新媒体中不断的发出自己抄写的作品,有不少网民使用其他外语如俄语、阿拉伯语、英语等多种外语抄写。有网民节选“人权宣言”中一段进行抄写,也有网民翻新“抄法”录制视频朗诵出其中一段。

而本台记者周二在新浪微博中尝试搜索“世界人权宣言”,但系统提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世界人权宣言》搜索结果未予显示。”

被禁言的北京作家兼媒体人阿丁告诉本台记者:共产党自己也签署了世界人权宣言,我觉得通过这次抄写活动,很多人第一次了解了什么是世界人权宣言。因为在中国没有任何课本,没有任何书籍上会有这个东西。所以不管是年轻人还是年长的人,可能是头一次了解这个东西并且仔细阅读了它,才知道了人该有这样或那样的权利。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我觉得看到北风的那句话,这件事就值得做。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

魔由心生,一念成魔,夢魘裡的心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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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利和政治利国》中定的自由利,我国法中有二十多条没有列




⑴、所有人民都有的自决(第一条);

⑵、人民得
自己的目的自由置他的天然富和源(第一条);

⑶、被侵犯了本公
所承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救(第二条);

⑷、人人固有的生命
(第六条);

⑸、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
(第七条);

(6)
、不得使
奴隶,被迫役使(第八条);

⑺、不
被要求从事迫或劳动(第八条);

⑻、享有人身安全(第九条);

⑼、被剥
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的待遇(第十条);

⑽、合法
在一国土内的一个人在该领土内的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第十二条);

⑾、自由离
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第十二条);

⑿、
入其本国(第十二条);

⒀、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第十四条);

⒁、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
证实有罪之前,视为无罪(第十四条);

⒂、不被
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言或迫承犯罪(第十四条);

⒃、私生活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
(第十七条);

⒄、思想、
良心自由(第十八条);(按:道德自由、自主)

⒅、父母和(如适用
)法定监护人保的孩子能按照他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第十八条);

⒆、持有主
,不受干(第十九条);

⒇、自由
表意利;此项权利包括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国界,也不的、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第十九条);

(21)
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他的利益(第二十二条);

(22)
、直接或通
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第二十五条);

(23)
、受法律的平等保
,无所歧(第二十六条)。



以上二十三自由的利都没有在我国法中列个《公民利和政治利国》我国至今尚未批准。



 



[ 本帖最后由 黄河水 于 2012-5-31 07: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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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高层表示尽快批准公约


  □本报记者 许峰


  9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在北京召开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表示,中国政府正在积极研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涉及的重大问题,一旦条件成熟就将履行

批准公约的法律程序。

  这是中国最高层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批准问题的第三次郑重表态。

  此前,2004年1月27日下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法国国民议会大厅发表演讲,表示一旦条件成熟,中国政府将向全国人大提交批准该公约的建议。


  2004年5月,温家宝总理访欧期间,也表示,中国致力于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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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将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中国网 | 时间: 2008-03-18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2008年3月1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三楼中央大厅与采访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中国网现场直播。 

温家宝总理会见中外记者 中国网 王锐 摄影

温家宝总理会见中外记者 中国网 王锐 摄影

 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问题,温家宝总理指出:“中国在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包括司法制度的改革。司法制度改革最根本的目标就是实现司法公正,这就需要保持司法的独立。我们在司法制度的改革已经迈出了较大的步伐,比如我们收回死刑的核准权到最高人民法院,并且严格地限制判处死刑。你提到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们正在协调各方,努力地解决国内法与国际法相衔接的问题,尽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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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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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比《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的抄写靠谱多了.人性乎,党性乎.只是那前100名礼品像粒老鼠屎,坏粥了.堪比1000元的抄写费了.人性是自愿的.党性是强权的.带压迫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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