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xopm 于 2012-5-17 00:48 发表 
侵犯自由的法还不是恶法啊~呵呵
禁止贩毒和禁止吸毒本质上也是恶法,毒品交易行为是两人自愿,吸毒是个人自愿行为,这两种行为都没有受害者。
而你说的知识产权的实效性问题确实是个矛盾的东西,哪些为知识产权辩 ...
自由本来就是需要权衡的。
你认为禁止贩毒是恶法,这本身已经超出现实太远。接下来,恐怕还会认为禁止器官买卖是恶法,禁止卖身是恶法,禁止酒后驾车是恶法,等等。
(其实,酒后驾车当然会增加出事的几率,但是绝大多数酒后驾车的人还是没事的。真的,我见过酒后驾车的事有好多起,谁也没出事。出事只是一种可能性而已。任何事都有负面的可能性,例如:器官买卖当然会增加犯罪的可能性。)
这种立场失去现实意义了。
关键是:我们是承认要对自由进行权衡;还是把自己喜欢的东西命名为自由,然后强加给别人?
知识产权绝非自然法,却一定是对人们行动的限制,又何谈自由?这要是自由,那么任何看起来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事,都命名成自由,不是太方便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