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请驻华领事馆停发空气质量数据
更新时间 2012年6月5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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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公布的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空气中PM2.5浓度必须维持在每日平均每立方米75微克
中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周二(6月5日)表示,希望个别驻华领事馆停止发布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气质量信息。
吴晓青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空气质量监测及发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政府的公共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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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外交人员有义务尊重接受国法律法规,不能干涉接受国内政。
吴晓青说,个别国家驻华领事馆自行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并在互联网发布有关信息,既不符合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以及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精神,也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报道说,这明显是在谈及美国驻华大使馆透过推特定点播报北京的空气污染数据。
美国驻北京的大使馆在推特网页上提供北京空气质量每小时的读数,目前已经有超过1万9千名网友跟踪关注。
空气质量
吴晓青在会上发表“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时表示,个别领事馆以他们本国的空气质量标准来评价中国的空气质量明显是不合理的。
据报告显示,中国325个城市中有89%在2011年城市空气质量达标。
吴晓青说,从今年下半年开始,74个城市所有国控监测点将陆续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根据国务院新公布的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空气中PM2.5浓度必须维持在每日平均每立方米75微克,而美国的标准则是35微克。
PM2.5是对直径小于2.5微米的可入肺颗粒物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