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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的验证

岁月的验证

老赵  
徐MF大姐热情地两次请朋友聚餐时,我都见到了北大教授李DQ先生。在我的印象中,至少和我相比,李先生是一位“先觉者”。

四十年代,老李在西南联大读书时,就是中共的地下党员。谁都知道,在那个时代参加共产党地下活动:第一,必定是坚定的共产主义的理想主义者;第二,随时准备牺牲自己的生命;第三,绝对没有个人主义的私心杂念。

然而这位坚定的中共党员,迎来中共建政后不久,在一个重要政权部门工作时,面对一份上级发下的重要文件,思想陷入了极大的困惑。那是一份中央发下的关于全国“镇反”的文件。文件规定:四川杀多少人,河北杀多少人,江苏杀多少人……

老李看后立刻想到,不管杀什么人,杀人是关系到人命关天的事。按理说应该先由下边报上来,上边根据具体情况再研究决定。现在还没有调查,还没有抓人,还不知道有多少人需要杀,必须杀,怎么就可以先由上级规定出杀人的数字呢?要按这数字去杀,那要人头落错了地怎么办?谁能负责?怎么负责?作为一个新的政权,这样处理关系人命的大事太荒唐。自己作为一个革命者,眼看着这样干下去,简直难于想象。但是当时环境和条件所限,他只能采取“逃避”的办法,“眼不见为净”,要求调离机要部门,到学术部门工作。结果先调到社科院,最后调到北京大学教书。

尽管遁入了教门,岂料1957年学校又成了知识分子的重灾区,地下党员也没逃过“阳谋”那一劫。好在处理较轻,没有离校。

一般人看来,“整人”、“捕人”、“杀人”……都是非常认真、严肃、慎重的大事,实际上在毛泽东眼里,这些事好象是小事一桩。提笔往纸上写一些数字,让下边照数去整,去捕,去杀就是了。反正脑子里绷着一根弦儿——阶级斗争。

我51年参加工作,和老李相比,思想就很简单。机关里一个辅仁大学当年分来的姓邢的(名字已记不起来)镇反时被抓了。还登了报。但几个月后又回来了。不熟,也不好意思打听。后来可能考虑到影响,不知又调到何处。

接着是一位朋友LBG,刚从中法大学转到北大化学系,又刚刚经历了一番“与工人阶级结合”的下厂劳动。和我谈起来是那样的新鲜、振奋,对新政权充满了崇敬和希望。在他看来,未来必将是民主自由的理想社会。和我一样,根本就没有想到接踵而来的会有什么“斯大林加秦始皇”。

不久,其父突然“被捕”。我们是世交,我问当时还在世的父亲,父亲说:“年轻时我们就是朋友,从青年到老年,一直搞技术工作,没搞过政治,简直想象不出一点原因来。无非是当了个搞技术的厂长,当厂长也不至于犯法。”当时的老年人不免头脑里留有“法”的概念。

后来L君始终不知究竟,情绪低落,忧郁成疾,从北大休学养病,三年而卒。好友L君,仁厚笃诚,青年早逝,思之颇为惋惜。

直到改革开放,政治思想环境大变,已经过了几十年,比我高一年学工的一位同学正巧当了那个厂的厂长。我委托与之相熟的同学去打听。被告知是缘于当时给其拉黄包车(当年汽车还极少)的工人的一封检举信。听后不太相信。过后,又托另一同学去问,鉴于事情发生在他“上任”的几十年前,他也是打听来的。攀谈间才知道当年也是下了“指标”。负责人正在琢磨整谁之际,那检举信来得岂不是正中下怀?至于什么问题,听说也没什么。不过先抓了你再说。将来发现不对,再说将来的。当时那种作法究竟对和不对,只能用斯大林的话来解释,那就是:“胜利者是不受指责的”。

还有一位中学同学LFM,五十年代从医学院毕业,分到上海某医院作大夫。后来听说被打成“反革命”,还加“特务”。被“押解”到他从未去过的山西长治市。闻后甚为纳闷,抗日战争年代,中学设在一个远离社会的山沟里,十几岁读初中时,和我曾同班同屋,骤然成了“反革命特务”,左思右想,不知究竟。改革开放后,听说LFM早就成了党员,还是先进工作者,屡受奖励。退休后取得联系,来了信,问起上海的事,他说:“那就叫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也许是因为1954年制定了《宪法》。1956年的“肃反”,在机关好象“逮捕”稍稍少了一点,但是权力下放了,任何机关团体都有看管起来叫人失去自由的权力。我就看到有人被整得“家破人亡”,也没见赔偿,更没人敢提“偿命” 一说。那些胡作非为的家伙无论怎么整人、害人,从来都不算错误,还厚着脸皮教训人:“要正确对待”。

确实,有些事情的认识过程和印证是需要很长时间的。

1957年,在共产党动员群众帮助它整风时,在整风会上,大家(包括一些年轻同事)认为:有位局长,搞了二十多个女人,怎么就给个“劝告”处分?那不是等于不处分吗?小干部有点流氓行为可是给了“降级”处分的。这不公平呀!推举我写张大字报。特别是经过当时的单位-----前第二机械工业部,部长赵尔陆的秘书刘智一再怂恿,还证明事情是他在部党组开会讨论作记录知道的,绝没有虚构成份,让我写了一张大字报,给那位局长提了意见。为此我被诬为“反党反社会主义”,落入了“阳谋”陷阱。变相地失去自由三年,当了十几年的“摘帽右派”,至今五十余年,有时候还免不了受一些混蛋的气。

被“改正”以来,逐渐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社会当官的党员搞女人,原来那也是一种竞技性的事业,一种“世界第一”项目中的一项,一种公费的,流行、时尚的官场竞技,时称“包奶”。而且经过多年的努力和鼓励已经从“二奶”的起跑线上,发展到由江苏建设厅长徐其耀保持记录的“包146奶”。根据现行《婚姻法》修改起草专家小组主要负责人巫昌祯教授统计,目前,大批官员都已站在这一属于“官场社会”的起跑线上,他们还正在努力,加大力度地创新。将来的“世界记录”能攀升到多少?谁人会夺得桂冠?尚待揭晓。对于这样伟大、光荣而严肃的政治事业,怎么能胡提意见呢?正如一位朋友给我指出的:“你错就错在,错把党的伟大、光荣事业当作问题去提意见。不挨整岂不怪哉!”我历时五十多年才迟迟有了这点肤浅认识,看来对共产党的政策精神的深刻理解、领会、学习也是颇费时间的。

2009年《中国作家》第二期发表了曾任山西高法院长的李玉臻的文章《聂绀弩案件》。其中谈到文革时,“逮捕”、“关押”了只因为偶不留意坐了或弄破了有毛像的报纸,而被判为“现行反革命”罪者达十几万人。这单项罪名,判刑的人数恐怕也是世界第一。

老诗人聂绀弩的案件更是一个荒唐典型。就因为聂对黄苗子说:“老说伟大、光荣、正确,大炼钢铁,大跃进损失多大……”被黄告密,七十多岁的老诗人竟被判了“无期徒刑”。这叫什么“法”?要不是朱静芳女士冒险搭救,聂老必然瘐死狱中,也不会吟出“急人之急女朱家,两度河汾有飞车,刀笔纵横光闪闪;化杨枝水活枯花。”那感人的诗句。更不会有出狱十年,出版了《聂绀弩全诗》不朽巨著的伟业。

临汾第三监狱的监狱长,把聂老顶进了“国民党县团级在押人员”的名单,这名单最后落到邓小平手中,邓笑着说:“聂绀弩怎么成了国民党县团级在押人员了?”他知道聂,也基本了解聂,只认为把聂算作国民党县团级是个笑话,对于聂的“冤”却不置一词。说明“冤狱”这类事在邓这些当“头儿”者的头脑中和他编造的“扩大化”一样,都属于“无所谓”的问题。那怕“冤狱”遍地,只要不伤及他和他的利益集团,他是根本不考虑的。

“逮捕”、“关押”、“镇压”和“冤狱”这都是公安部的主要工作范围。随着工作人员、干部,特别是民众思想认识的提高,却没有见过公安部负责人讲过什么关于“冤狱”的真话。倒是出现了公安部长陶驷驹贪污大案。那贪污手法的高明、老道,真不枉为公安部长。接着又是该部几个大官的落马。干公安工作的大官都干到了这份儿上,显然“钞票”比“人命”、“道德”、“责任”、“公理”、“法理”都重要。真不知道穷百姓该怎么活。

2010年《炎黄春秋》第一期发表了一篇《公安工作“大跃进”》的文章。作者是原安徽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这是一位北京政法大学毕业的知识分子。文章的内容,可以说是公安干部第一次说出来的真话。文章虽然说的只是作者工作过的青海、安徽省的情况。却也可以窥见全国公安部门的一斑。有的情况和数字,正可以印证老李五十年代的看法。

文章中说:“1958年中央下达安徽的捕人指标是45000人,结果安徽超额完成,捕了101000人。”这捕人确实是根据上边下达的“指标”来的。老李虽然“先觉”,但他没有料到还有拿“捕人”翻番这一招。

那么都捕了哪些“该捕的人”呢?

文章说:“被捕的大多是无辜的劳动群众,而且1/3最后死在狱中。青海劳改部门在押的160000人,三年死亡49304人。”
这五十年代末的一星半点数字,足以证明五十年代初全国的“整人”、“捕人”、“杀人”是怎么搞的。

没有想到的是:中央文件也是“云遮雾罩”。

1958年1月22日,公安部召集部分省、市公安厅、局长讨论公安部工作如何“大跃进”,制定了一个《公安部工作计划要点》。经过毛泽东亲自审阅下发。要点中规定:“把应该逮捕的人坚决依法逮捕起来……”还说:“把可能成为坏人的人,可能犯罪、潜在犯罪的人通通抓起来……”

作者问道:“什么叫应该逮捕?依什么法?”

我们如果再深问的话,什么人算“可能”、“潜在”犯罪?谁能钻进人的头脑里去查看?这公安部的头头是不是有病?怎么能说出这等昏话`?

根据这种“政策”,焉能不出“冤案”?出的少了恐怕都不行。

文章还介绍说:1958年7月1日,青海省互助县制定了一个《打击敌人防止叛乱的报告》。该县历史上根本就没有发生过什么“叛乱”。那是一个不到十万人的县,一夜之间抓了1152人(其中有干部77人)。湟中县竟然提出“苦战六昼夜,抓捕600人”的口号。结果六天捕了841人。这不是拿抓人当儿戏吗?这要坑害多少良民?

当时,有一个117个社员的村庄,饿死了51个社员,生产队长不愿让社员饿死,带领社员上山刨野菜,居然也被诬为“坏分子”抓起来,一个月后死在狱中.

在“大饥饿“时,老百姓就得等着饿死?你要出去“找食”,就能打你个“坏分子”。

所以发生这些闻所未闻的荒唐事,固然干部水平极低,思想疯狂,其实细究起来,可以说都源于毛和各级“马屁精”。上边的文件荒唐,下边的干部岂能不疯狂?当时毛的“大跃进”、“超英赶美”的梦幻早已冲昏了他的头脑。1958年8月,他在北戴河协作区主任会议上就放出了:“刑法、民法都不需要了,我们的决议就是法,开会也是法……”的昏话。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立即跟进,提出:“刑法、民法、诉讼法已经没有必要制定。”赤裸裸来了“我说了就算”,“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人治。

偌大一个国家,社会,没有了法,岂有不乱套的道理?

如果有人要问,那些年冤死了多少好人?为什么毛会干出那么多荒唐事来?我看最好是用他自己的话来解释:“我是马克思加秦始皇” !“我是绿林大学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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