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和赔偿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和在审理刑事案件时面临着同样的司法独立的限制。《国家赔偿法》规定对权力或利益受到政府部门或官员侵害的原告提供行政和司法赔偿,包括错误逮捕或指控、刑讯逼供、非法使用武力导致的身体伤害、非法吊销营业执照或非法没收或冻结财产。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该法律,增加了对受到拘留所或狱卒非法居留、精神创伤或身体伤害的人做出赔偿。在民事案件中胜诉的原告往往很难执行法院的裁决。
那些受到7月16日辽宁省大连市漏油事件影响的企业所提起的索赔诉讼受到了阻碍。据国内媒体报道,市政府官员走访了其中一家企业,敦促其撤销索赔要求。8月,受到漏油事件影响的大连渔民和其他市民试图通过上访索赔,但遭到了北京警方的拦截。
(五)任意侵犯隐私、家庭、住所或通信
法律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隐私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实际上,当局经常不尊重公民的隐私。尽管法律要求执法人员在搜查房屋之前应获得搜查令,但是这一条款经常被置若罔闻。公安局和检察官有权不经司法审查而独立颁发搜查令。有关于警察强行闯入的案件的报道屡见不鲜。
当局监控了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文本消息和互联网通信,还拆开、审查国内和国际邮件。安全部门定期监视并进入住宅和办公室以接触计算机、电话和传真机。
对电话和互联网通信的监控和中断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地区尤为普遍。当局经常警告持不同政见者和活动人士、地下宗教分子和前政治犯不要和外国记者或外交官会面,尤其是在敏感的纪念日之前、重大政府或党会议召开时、和有国外高层访问时。安全人员还骚扰并拘留政治犯的家属,其中包括跟踪他们与外国记者和外交官的会面,敦促他们对其亲属的案件保持沉默。
活动人士、持不同政见者、法轮功练习者、记者、未经注册的宗教分子和前政治犯的家人也会受到任意逮捕、拘留和骚扰(见第一部分(四))。
因为城市发展而强迫搬迁的情况继续存在,本年度一些地方的情况进一步恶化。对搬迁条件或补偿不满而进行抗议的现象非常普遍,一些组织抗议的领导人遭到了起诉。在农村地区,基础建设和商业开发项目导致数以百万计的人强迫搬迁。
公民与政府当局之间因房屋而引起的纠纷在城市和农村都很普遍,并经常演变成暴力事件。这些纠纷往往都是因为当地官员与房地产开发商勾结,为拆迁居民提供很少的赔偿,甚至不赔偿,而对当地官员从事房地产交易又缺乏有效的政府监管和媒体报道,对被拆迁的居民也没有提供法律赔偿或其他解决纠纷的机制。尽管中央政府试图加强对非法征地的行为的控制,使赔偿标准化,但是,这一问题仍然存在。国外媒体和其他观察家已经怀疑对历史和文化敏感地区,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的老城,的开发是否透明、公平。
11月,据中国媒体报道,在四川省成都市,一位妇女在与区政府谈判失败,区政府下令强拆其前夫的房子后,自焚身亡。12月,中国媒体又报道了一起为抗议强制拆迁在北京发生的自焚事件。据报道,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为了阻止其家人在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子遭到强制拆除,把自己点燃,但所幸存活了下来。其妻子和母亲在与拆迁工作人员争执时受了伤。据地方媒体报道,该拆迁地区的领导是负责开放该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
法律禁止采用人身强制手段施行堕胎或绝育。但是,在完成政府条例所规定的生育计划指标的巨大压力下,地方计划生育官员为完成政府任务而采取人身强迫手段,包括强制执行计划生育和中止未经批准的妊娠。对已经有两个孩子的家庭,父母中的一方常常受到进行绝育的压力。
据一家总部在美国的人权机构报道,在8月,安徽省长丰县的计生官员拘留了一个才一个月大的小女孩,逼其母亲签署进行绝育手术的同意书。
4月,据《南方日报》下属的地方调查性报纸及随后的国外媒体报道,广东省普宁市计生官员启动了一项"教育运动",鼓励近9559名"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进行绝育手术。据报道,在此期间,有1300人受到了拘留,包括那些未经授权就产子的夫妇的家人,直到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进行绝育手术为止。
在4月底,江西省萍乡市官员对一位未能提交计生文件的农民工处以2000元人民币(300美元)的罚款,并威胁要拆除其父母的房子。
法律法规禁止因为胎儿的性别而终止怀孕,但是因为计划生育和偏爱男孩传统的交叉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许多家庭利用超声波技术鉴别女性胎儿并终止此类怀孕。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但一些专家认为,对违反此规定者的惩罚不够严厉,不足以对此类非法行径起威慑作用。2月份公布的政府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的出生男女性别比例为119:100(而其他国家的平均比例为103至107:100)。中国社会科学院估计,到2020年,中国适婚年龄的男子将比适婚女子多出2千4百万人(19岁至45岁之间)。9月,副总理李克强宣布政府将"采取措施缩小不断扩大的男女比例。"
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在各自的第25条、42条和22条中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妇女必须中止妊娠。另外还有十个省针对计划外怀孕规定了不明确的"补救措施",它们是福建、贵州、广东、甘肃、江西、青海、四川、山西、陕西和云南。
第二部分 尊重公民自由,包括:
(一)言论和出版自由
法律规定了言论和出版自由,但是政府在实践中一般并不尊重这些权利。政府继续严密控制纸质、广播和电子媒体,并利用它们宣传政府的观点和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在2010年的敏感周年纪念日,政府加强了对媒体和互联网的审查和操控。
一般而言,外国记者是无法获得到西藏的旅行许可的,除非是参加高度控制的、由政府组织的新闻访问。虽然在2009年7月的骚乱之后,外国记者可以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乌鲁木齐,但是在这一年,地方当局和省当局仍继续严格控制记者的出行、接触的资料和人和采访等,甚至强迫他们离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某些城市。媒体分支机构受到中宣部的定期指导,罗列出不得报道的话题。在2009年7月骚乱、2008年四川地震和2010年玉树地震发生后,媒体分支机构被告知要用政府控制的新华社和中国中央电视台所提供的内容作为新闻素材。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和电视总局和中国共产党仍频繁地出台限制法规和决定,管制广播媒体的内容。可公开讨论的话题的范围越来越广,但除了质疑政府或中国共产党的声音除外。人们可以私底下或在小范围内讨论政治话题而不受到惩罚。但是,如果有人在公开演讲、学术讨论和媒体评论中做出政治敏感评论,那么仍会受到惩罚。当局经常会干涉并中断涉及政治敏感话题的公开演讲和讲座。
2009年3月,警方拘留了前共军士兵张世军。张发表了一封致胡锦涛主席的公开信,在信中,张表达了自己对参与天安门惨案的悔恨之情,并敦促中国共产党对1989年示威活动的谴责进行反思。直至年底,张仍下落不明。
政府还经常监视讨论政治或敏感问题的知识分子,学者和持不同政见者的集会。那些发表对政府或中国共产党批评言论的人,特别是那些与外国人分享这些言论的人,将可能受到惩罚,包括纪律处分、警方的盘问和拘留等。2008年,为了纪念国际人权日,303名知识分子和活动人士发表了一封题为《08宪章》的请愿书,呼吁中国共产党尊重人权,在中国实施民主改革。许多在《08宪章》上签字的人仍遭到来自官方的骚扰,特别是在敏感日子,如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颁奖典礼举行的时期。
在2010年世博会期间,除了任意拘留活动人士,上海当局还阻止一些当地的活动人士参加由外国政府组织的世博研讨会。据活动人士介绍,当局告知他们不要参加世博的各项活动,包括由一个外国政府组织的有关公民社会和法治的论坛讨论活动。
中国共产党指示国内媒体不要对某些话题进行报道,并且所有的广播节目都必须经过政府批准。几乎所有的纸质媒体、广播媒体和出版社都附属于中共或政府部门。有一些由私人所有的印刷出版物,但是没有私有的电视台或广播电台。
各国外媒体组织不得自由运作,并面临严重的限制。
6月初,一名外国记者被允许对四川地震的灾民进行采访,但只能在外交和宣传部门官员的陪同下进行。
2月,警方侵扰了9名试图在成都采访活动人士谭作人受审事件的香港记者。据报道,当这些记者试图在法院门口采访谭的律师和家属时,警方使用武力将其赶到一间法院储藏室。在此过程中,有一名记者负伤。
在敏感时期,当局禁止外国记者在天安门广场摄影或是进入天安门广场。
当局继续对受雇于外国新闻机构的中国公民进行严格的控制。2009年2月,政府颁布了一项针对外国媒体组织里的中国员工的行为准则,威胁开除那些进行"独立报道"的中国员工、取消其注册资格,并指导他们向其雇主提供有助于树立中国良好国家形象的信息。
驻华外国记者协会谴责政府出台这一行为准则是为了恐吓其中国雇员。
政府官员未经授权与记者联系将受到惩罚。向记者提供的官方指南通常语焉不详,宣传官员可随意修改,并可被追溯执行。宣传部门强迫报社开除那些发表了与官方政策不一致的文章的编辑和记者,并暂停或关闭相应的出版。宣传官员的事后审查系统鼓励编辑进行自我审查,以避免因无意中印制了未经授权的内容而受到相关惩罚。
政府官员使用刑事起诉、民事诉讼和其他惩罚方式,如暴力、拘留和其他骚扰形式等对作者和记者进行恐吓,以防止有争议的文章的传播。
国内记者如果发表了挑战政府权威的观点,那么可能会面临降职或失业的危险。
据报道,8月,漫画家邝飚因为在个人博客上发表了一幅漫画而受到了其雇主《南方都市日报》的严厉斥责、被处罚1,500元(约224美元),并被降职。这幅漫画描绘了记者长平被绑着勒住喉咙的模样,影射了《南方都市周刊》副总编长平在2008年在《金融时报》发表了一篇有关西藏的评论文章之后被撤职一事。
仍在狱中服刑的记者有吕耿松、陆建华、黄金秋和师涛。在这一年中,传统和新媒体机构的记者都有被关入狱。
政府信息显示,4月,维吾尔族记者买买提江·阿卜杜拉因传播与2009年7月骚乱事件相关的"颠覆"信息而被判处终身监禁。据报道,中国国家广播电台维吾尔语机构的雇员阿卜杜拉是在一次秘密审判中被判刑的(见第一部分(一))。
7月,维吾尔族的网站站长迪夏特、努雷力和尼杰特被控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分别被判处5年、3年和10年的有期徒刑。据报道,这一裁决是在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的一次秘密审判中下达的。
3月《经济观察报》开除了副主编张宏。张组织策划了一篇联合社论,并在13家中国报纸上发表。这篇社论呼吁进行户籍登记制度,即户口制度的改革,并称这一制度是不合宪的、对农村居民是不公平的。
揭发腐败案件的记者和编辑经常会受到打击报复。7月,在《经济观察报》的记者仇子明发表了一系列有关一家公开上市公司内部非法盗窃国家财产和内部交易的报道后,浙江省公安局的官员以诽谤罪将其列为全国通缉犯。《经济观察报》发表了一份公开声明,谴责这一行为,并再次声明这些报道是准确无误的。其他报纸也公开声援《经济观察报》,这一事件在互连网上引起了广泛讨论。随后,当地警方撤消了对仇的通缉,并公开道歉。
当局继续没收"未经授权的出版物",但是由于在数据收集的过程中,可能带有政治敏感性的文件和黄色刊物和盗版物被归在同一类,因此很难知道在2009年上报的6500万份被没收材料中,每个类别各有多少。官员继续审查和查禁一些关于劳工、卫生和环境危机和工业事故的报道。当局对一些事件的报道进行了限制,如三聚氰胺牛奶事件、在四川地震中被毁的学校、和2009年7月的乌鲁木齐骚乱等。当局继续查禁他们认为包含争议内容的书籍。
5月和6月间,深圳一工厂的多起自杀事件和广东省多家工厂的罢工事件在报纸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促使政府强令国内新闻分支机构不得对劳工纠纷进行报道。
法律只允许经政府批准的出版社出版图书。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控制所有的出版许可证。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有关省级出版机构批准不得出版发行。个人未经政府批准试图出版,将面临监禁、罚款、没收图书和其他形式的处罚。中国共产党对出版行业实行控制,手段包括事先将某些议题列为国家机密。
许多知识分子和学者进行自我审查,因为他们知道关于政治问题的书籍或文章会被视为过于敏感而禁止发表。对私有和官方媒体的审查程序越来越多地依赖于自我审查,个别情况下需要进行事后制裁。
据"自由独立写作笔友美国中心"报道,《喀什文学》期刊前编辑卡拉什•侯塞因在坐了整整3年牢后于2008年被刑满释放,但仍下落不明。2005年,侯赛因因发表了一篇被当局认为批评中共在新疆的统治的短篇小说而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当局继续干扰美国之音、英国广播电台、自由亚洲电台的汉语、维吾尔语和藏语服务。美国之音的英语广播一般不受干扰。政府对自由亚洲电台和BBC的干扰更加频繁、有效。这些媒体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流媒体广播新闻和播客也被封锁。尽管海外广播受到干扰,但美国之音、BBC、自由亚洲电台、德国之声和法国国际广播仍然拥有大量听众,其中包括活动人士、普通公民和政府公务员。
外国电视新闻被限制在宾馆和外国人聚居区播放,偶尔也会受到审查。在1989年天安门广场的镇压事件的周年纪念前后也会对外国广播进行审查。外国报纸和杂志内的文章如果被认为过于敏感偶尔也会被禁。
中文报道政治敏感事件受到的审查最为严厉,对英文报道的审查稍宽,对其他语言报道的审查则更宽。政府禁止一些被认为过于敏感的国内外电影在中国上映。
当局继续限制媒体报道灾难事件。8月24日,黑龙江伊春市发生飞机失事,造成42人死亡,地方当局试图阻止国内记者报道这一灾难。据国内媒体介绍,当地警方拘留了来自国内3家新闻机构、试图报道这一事件的4名记者,之后就此次拘留进行了道歉。但是,泄漏给外国媒体的文件显示,中共下令只授权中共报纸《黑龙江日报》、《人民日报》、和《伊春日报》派记者前往伊春进行报道。
据2009年8月17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报道,政府计划在大约10年的时间内花费1千亿元人民币(约152亿美元)为3亿用户安装高速光纤电缆"下一代广播"宽带和有线电视。据一位上海中国电信副总工程师介绍,"到2010年底,上海电信的城市光纤电缆网络已经能够覆盖150万家庭,拥有30万用户。在十二五规划期间,上海电信将......完成管线电缆的整体铺设。"有些分析家认为宽带和有线电视将减少人们对碟形卫星天线的使用,而政府认为碟形卫星天线会威胁国内的道德和政治安全。为了保护国家信息安全所实施的另一战略是在2008年发射了中星九号广播卫星。中星九号采用了独有的数字广播标准,所以,当个人购买了机顶盒试图进行卫星信号解码时,将无法观看其他卫星上较不受限的节目内容。
此外,还有一个名为"村村通"的政府项目,负责替换尽管一直被容忍但是是非法的社区卫星有线系统内的个人碟形卫星天线。2009年1月,贵州农村地区的居民报告说这一项目在当地并不受欢迎,因为私人碟形卫星天线和接收器并不昂贵,而且能接收到60个频道,而社区有线系统往往只能接收到20个左右的频道。
据民间消息报道,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一个拆除一部分非法碟形卫星天线的活动。这一活动的力度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特别大。此外,还有一种现象叫"插入广播",指香港广播节目在广东电视播出之前,用受到政府青睐的材料替换那些政治错误的部分;也指非法将节目插入有线电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