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民大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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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民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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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6-15 14:35 发表 俺从来就木有依据柴玲的解释,俺说了一百遍了,俺就是认为受害者有权利宽恕自己的仇人,无论他或她是不是叫柴玲,俺是对事不对人,你呢,你就是死缠不放柴玲,专门对人不对事,关俺屁事。
驴民工程师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6-15 14:32 发表 那要看你这个别人是谁,如果是拉登,别说是地窖,就是狗洞也要坚决的把你丫的揪出来,岂止是干预你,就是要审判你。
原帖由 typee 于 2012-6-15 14:36 发表 这个问题,其实好多条早已给出了我个人认为满意的答案。 给你个提示好了,nkpoper当时在场。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6-15 14:47 发表 你呢,以解释为准,关俺屁事,俺就是以原帖为准,否则,神马叫做原始证据?解释有毛用? 柴玲的解释关俺屁事,俺就是自始至终在谈论一个问题:受害者有权利宽恕自己的仇人,你胡搅有屁用。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6-15 14:43 发表 完整的回复见108#楼,俺不和你玩儿车轱辘游戏。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6-15 14:57 发表 你爱找不找,关俺屁事。
原帖由 dczwww 于 2012-6-15 14:59 发表 我认为楼主你这个主贴的题目就值得商榷! “私人领域的胡作非为,算什么?” 不违法的前提下,【胡作非为】与否,那要看这个“私人”是否认可了! 私人领地的主人不认为是胡作非为,别人无权认定! 就是你认定是 ...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6-15 15:03 发表 原始证据木有用,解释有用,法官听了很搞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