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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童所转,望老大特赦:儿童的节

为儿童所转,望老大特赦:儿童的节

      这些天人在南方,忙着准备各种赛事,猛然发现儿童节快到了。想想十几年前自己还盼着过儿童节收礼物,如今却惦记着自己的女儿要过儿童节了该送什么礼物,有些恍惚。围场里不少同年代家境又普通的车手在比赛之余都去全国各地做各种汽车活动,赚点外快,只为给自己的小孩提供最好的一切。干车手这行的花花公子也挺多,以前在珠海比赛,完事了就去澳门赌博,大家有了小孩以后都改去香港买奶粉了。因为这国家隐约间给他们的回答就是,这里什么都不靠谱,多赚钱,然后能移民就移民。

  这些年也写了不少文章,看了不少新闻,有一个最深的感受,这个国家最对不起的其实就是儿童。从计划生育到三聚氰胺,从嫖宿幼女到克拉玛依,从食品安全到应试教育,从小悦悦到校车,无论城市,无论山区,这个号称正在盛世的国家一直没有能够给予儿童足够的庇护,就连出个天灾,最倒霉的也是在校舍里念书的孩子。以前就是愤慨,自从自己有了小孩以后,每每看见这些新闻,总要情不自禁的代入,气的满屋子打转。作为一个新晋的父亲,在这个节日里,除了祝愿天下所有的孩子都快乐,有些话不得不说,有些兴不得不扫:、

  1:必须要取消嫖宿幼女罪。这是在十几年前新增的一个罪名,适用范围非常广,看见频率特别高,往往用于为他人脱罪。幼女就是幼女,强奸就是强奸,什么叫嫖宿幼女,强奸完,塞点钱,你就从强奸犯变成嫖客,人家幼女从受害人变成妓女了?无论出于什么理由,就算人家幼女是被组织被忽悠的,符合人性的处理方法就是强奸罪,并且重罚组织者。这是恶法,必须取消。就在两天前,浙江一地又将少女被凌辱事件定性会嫖宿幼女,而在今天,我们要迎接来六一儿童节。此刻在微博上搜索相关事件的关键词,你会发现搜索结果被屏蔽不予显示。这就是这个国家保护幼女的方式?我将和这条恶法死磕到底。

  2:取消一个恶法,增加一个善法,要规定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身为一个车手,对汽车碰撞后所产生的冲击力最了解不过。很多人坐在车里,怀抱婴儿,以为一旦发生事故,自己臂力无限。甚至我身边的不少朋友都没有把儿童安全座椅当一会事,我百般劝导,他们只回答你一句话,唉哟不要紧的呀,开的慢点就好了呀。这是重大误区,没有儿童安全座椅的保护,就算三十公里每小时的撞击,小孩都可能受伤,更可能被甩到车外。类似悲剧层出不穷,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3岁以下儿童坐车出行,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都应给予警告或处罚。

  我们可以为儿童做的事情有很多,以上两个建议仅仅是当务之急。对于儿童节和那些礼物们,穷有穷的过法,富有富的玩法。但玩具会玩腻,节日会过去,有毒的牛奶,有毒的食品,有毒的空气,被拐卖的儿童,看不起病的孩子,被当成道具的学生,都活生生在我们的周围。这节日要是哪个学校去个领导视察,风里雨里,估计孩子们还要站成两排敲腰鼓摇红花。

  所以,在这个保护儿童做的不够,伤害儿童却罪无应得的地方,在这个除了六一是儿童节,其他很多时候都是儿童劫的地方,除了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强制使用儿童座椅以外,我还建议将下个月的一号,下下个月的一号都改为儿童节算了。以前我常觉得,我们所有的努力,是为了自己能够看到光辉岁月的到来,而现在,只要我们的后代生活在一个更好的环境里,我就满足了。如果当我的女儿有了孩子,世道依然如此,我只能说,四个月后的一号,也没啥可庆的,索性一并改成儿童节算了。

我和你分别以后才明白,原来我对你爱恋的过程全是在分别中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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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
本着批判的态度转帖,仅供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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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公道话

“韩少”的大部分文章还是不错滴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 史上最强最热血“爱国者”手册——“五毛党”“美分党”禁入╭(╯^╰)╮
  地址 https://cmule.net/viewthread.php?tid=28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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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肘子文字才要特赦,韓寒應該支持

教师:“为什么新生儿出生时总要哇哇大哭?” 学生:“因为他发现他出生在中国。” 教师再问:“那为什么外国的新生儿出生时也会哇哇大哭呢?” 学生:“因为他发现这次终于出生在国外,抑制不止内心激动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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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少这篇文章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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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韩寒有些文章内容不错,我倒是信。但是这篇恰恰很无聊。
第一条:
你百度百科一下嫖宿幼女罪,第一段就是:“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了单行的刑法,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嫖宿幼女罪自产生以来,废存之争一直不绝于耳。2009年陕西略阳县“嫖宿幼女案”之后,嫖宿幼女罪更是被民众诟病。2012年3月,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
韩寒这个内容,跟百度有什么区别?
第二条:
这个是科普,确实有用。但是,这类科普多了去了。试问:如果这个科普是方舟子所写,那些捧韩人士会捧么?(方舟子才是经常写这玩意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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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的很多文章读起来令人解气啊,管它是他自己写的还是他老爸写的,方舟子,你也找人写点好文章给大伙儿看看,让大伙儿读了竖起大拇指夸奖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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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nkpoper 的帖子

呵,不想争辩什么,同样的事情,你要看到它的好,那你就会看到它的好,你要觉得它不好,就是千万人说它好它在你眼里依旧不好!

你说百度?百度百科就放在那里,敢问基地有多少驴友会去百度一下?恐怕方舟子三个字的百度百科,也没有几个人能够看完的吧?

关于1:这个法从出现就被人质疑,可声音杂乱,也没有一个影响范围广有力量的声音来提出它,在你说之前,我是不知道妇联主席是谁,且做过什么的,我想不知道妇联主席的人恐怕一大把,名人效应有时候是有用的~~
至于2:取消一个恶法,增加一个善法,要规定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这个才是重点! 后面只是韩寒以车手身份在自己熟知领域的所知道事情的讲解罢了。

另外,请恕我没文化信息面窄,看韩寒这篇博文前,我没有被普及到小孩坐车安全的事情~~~
我和你分别以后才明白,原来我对你爱恋的过程全是在分别中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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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 lonely516 的帖子

讨厌方舟子的人一般都不喜欢看科普。
喜欢一个人,哪怕他说的都是废话,也是喜欢,情人眼里出西施啊!

正经点说:
那个儿童座椅的事,我原本就是知道的。但是我认为知道就可以了,建议立一个“善法”,在中国是很幼稚的。中国的法律,只要订出来,那往往就是扰民用的。所以除了绝对必要的法律以外,别的法律都是不订最好。
至于嫖宿幼女罪,最近呼吁的人很多。如果你只认识一个韩寒,那当然转韩寒的也没办法。否则的话,何必如此?因为韩寒有名,所以要转过来,这个逻辑是不通的,他越是有名,就越没必要转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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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nkpoper 的帖子

你所知,别人未必知,你觉得习以为常的事情,不一定所有人跟你一样。

常识在你知道它之前它不是常识,所有很多话说了很多次,还是得说。

你这人,太极端,跟你争就无趣了,就此打住,你怎么认为,喜欢怎么说怎么说吧。

觉得说的对,就一定是喜欢了,你这人说话颇有文革之风啊!

人生在世无非在做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情人眼里出西施的恶心说法无非图你自己一乐而已。

嫖宿幼女不用别人质疑,这个词第一次出现在我视野的时候我就怀疑我曾学过的法律知识了。完全跟强奸罪矛盾。

越是有名的越不用转?那那么多引用名人名言的人,千百年来原来逻辑完全都是错的啊!
我和你分别以后才明白,原来我对你爱恋的过程全是在分别中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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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nkpoper 的帖子

另:“善法”,只要能保护孩子,哪怕在你眼里是狗屎,再幼稚,我也会支持!
我和你分别以后才明白,原来我对你爱恋的过程全是在分别中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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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 lonely516 的帖子

法律在中共手里,往往就是寻租用的,不是狗屎是什么?

至于嫖宿幼女的问题,连百度百科都可以写,连妇联大婶都可以呼吁,有什么高明的?有那么多人都在说,非要转韩寒的话不可,还觉得这个话就值得破例,不是情人眼里出西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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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nkpoper 的帖子

其他人在六一这个日子为儿童写下这个了么?写了我照样转!
我和你分别以后才明白,原来我对你爱恋的过程全是在分别中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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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的“善法”很多。打着保护儿童的幌子,扫黄,这不就是中共的善法么?不是狗屁是什么?
任何法律,到了中共手里,那都是扰民的。只不过有些法律实在不能没有罢了。但凡是可以没有的,都没必要有。我看不出来强令民众装儿童座椅有什么绝对必要。这个法律如果成立,肯定又成为中共相关机构捞钱的由头,强令大家买官方认证的不安全座椅。绝对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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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nkpoper 的帖子

如果当我的女儿有了孩子,世道依然如此,我只能说,四个月后的一号,也没啥可庆的,索性一并改成儿童节算了。


其他人要敢说出这类话,例如妇联副主席,有这样的力度,亦转~~~
我和你分别以后才明白,原来我对你爱恋的过程全是在分别中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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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 nkpoper 的帖子

那是中共的问题,执政者和执行机构的问题,不是善法的问题!   中国的恶法够多了,需要善法。
我和你分别以后才明白,原来我对你爱恋的过程全是在分别中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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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nely516 于 2012-6-4 18:38 发表
其他人在六一这个日子为儿童写下这个了么?写了我照样转!
呵呵。
别人怎么可能不写?说这种话有意思吗?
就说嫖宿幼女罪的事吧,还不是到处都有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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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nely516 于 2012-6-4 18:43 发表
那是中共的问题,执政者和执行机构的问题,不是善法的问题!   中国的恶法够多了,需要善法。
中国需要善法的目的是什么?被中共用来扰民?
等推翻中共,再搞这种无关大局的善法,好不好?
可惜的是,韩寒脑子里想的是:不推翻中共.......(参见韩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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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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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 nanaca 的帖子

那您写一篇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文章让我辈震聋发聩一下?
我和你分别以后才明白,原来我对你爱恋的过程全是在分别中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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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 nanaca 的帖子

嗯,可能你认识的很多人都说把八一 十一改成儿童节~
我和你分别以后才明白,原来我对你爱恋的过程全是在分别中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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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敢写个64,可以特赦一下,可他就知道玩玩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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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 lonely516 的帖子

韩寒这玩意儿难道是振聋发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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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 nkpoper 的帖子

中共一时推得翻?这话有人说给你你信?一个自己连军队都没有的国家,你怎么立马推翻?那这段时间里儿童就不保护了,就赤裸着?让人为所欲为?

一个抗党卫军保护的国家,中共不作威作福那才奇怪!
我和你分别以后才明白,原来我对你爱恋的过程全是在分别中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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