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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再次入狱故意偷电线 称监狱能吃饱有地住

男子为再次入狱故意偷电线 称监狱能吃饱有地住


男子为再次入狱故意偷电线 称监狱能吃饱有地住



2012年07月31日06:44齐鲁晚报[微博]侯文强我要评论(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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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967066消息 刚出狱的刘某十分怀念监狱里能吃饱饭的日子。今年年初,他选择中午来到人来车往的金沟寨立交桥偷电缆,结果“如愿”被警察抓住。 


  37岁的刘某现在被羁押在烟台市芝罘区看守所,不用再四处找工作,也不用再靠捡废品为生,他很满意现在的生活,“进了监狱能吃饱,还有地方住。” 


  2005年,刘某因为破坏电力设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1年的夏天,他因为表现良好减刑释放后,一直靠捡废品为生。到今年年初,他实在没钱了,又没地方住,就开始怀念起监狱里能吃饱饭的日子。 


  抢劫?他不敢。偷盗?害怕挨揍。刘某决心从事老本行——偷电缆,他准备再次以破坏电力设备的罪名入狱,地点就选在7年前偷窃电缆的地方。


  今年1月的一天中午,刘某带着作案工具来到金沟寨立交桥桥下。他从立交桥北面跑到东北,接着又跑到东面,最后跑到了西北面,一会儿搬井盖,一会儿拽电缆,一点也不知道隐蔽作案。 


  看到刘某大摇大摆搬井盖剪电缆,住在周围的市民报了警。当刘某拽动电缆时,警方赶到现场将他抓获。相关部门鉴定认为,刘某盗割电缆的行为给他们造成了2900元的经济损失。 


  刘某被抓后,很快就被芝罘区检察院批捕,并被以破坏电力设备罪提起公诉。办案检察官认为,刘某盗割电缆的行为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量刑起点应该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为刘某在出狱后很短时间内再次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在有期徒刑4年到6年区间内量刑。 (通讯员刘静记者侯文强实习生侯卫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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