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前几天出台《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和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如果违规,企业可能面临10万元的罚款。而在此之前,并没有法规规定企业勘测风能、太阳能要向政府部门报批。
消息一出,人们立刻展开了讨论。有人调侃,“今后晒太阳是否要交费?”经济学家许小年也发出质疑:“阳光、清风属国家所有?哪条法律规定的?以后晒太阳、放风筝都要审批吗?”
面对各种不同的声音,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做出最新回应。他说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宪法》第9条规定,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当然应归全民所有。
关于风能和太阳能的开发是否需要审批,马绪清表示,《保护条例》并没有设立任何使用权,也没有规定任何收费项目,所以谈不上扩权、寻租、收费。《保护条例》规定气候资源探测许可不收费,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保军对此作出评论。
黑龙江这份《保护条例》规定,如果开发要经过管理部门的审批。这引起了人们很激烈的讨论,有人认为这是人为设置门槛,甚至有人认为这行政审批扩权。但是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回应,《保护条例》没有设立使用权,也就是说不会因此而收费,所以不会提高企业成本。虽然不用缴纳费用,但是多了一道审批手续,会不会给当地太阳能和风能的保护和利用带来不利影响?
张保军:我觉得这个规定会对相关产业发展和企业发展包括相关风能和太阳能资源开发设置一个门槛,并且有可能在将来产生负担。假如这个前提被确认下来以后,地方政府再对国有资产许可进行收费,这也是在它的逻辑情理之中。
目前来看它并没有收费,只是多了一道审批的手续,未来或成权力寻租温床。
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日前做客一家电视台节目,回应“对黑龙江将风能太阳能收回国有这一问题怎么看”时表示,各省可根据本省的实际需要相互借鉴。

打神马官腔!用纳税人的钱··反过来关心“百姓”?(百姓就是封建骂人的词)!
一口一个国有···还不是☭国所有?
在这神奇的土地上··以后···环境再差···呼吸也要被批准的····神马荒诞之事都会发生的····
当初报道真实的气象····就是不爱国····如今真是奇思妙想呀···气象局也要赚钱···
郑国光:你说空气要收费吗?不可能的。实际上它的含义是,对气候资源的探测,要统一管理,减少一些重复建设,让资源得到共享。
哦···原来过去一直重复建设···这不意味着一些地区要收紧新能源开发审批么?民用风和太阳能···归气象管理··太阳能热水器也需要你们审批不是么?此事意味着☭的各个部门想榨取民众钱财都想疯了····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