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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mcel5385 于 2012-8-22 14:55 发表 
上面某些对楼主质疑的人,你有质疑的权利,但是哗宠就没必要了,我想你应该是汉人吧?如果当时是你或是你的父母或妻儿在那帮暴徒刀下的时候,你现在还在分析,会质疑吗?
没有亲身经历,你连最根本的评论资本都没有.
就这位朋友的疑问,俺谈谈看法:
为了通俗易懂还是先举个例子,比如我家邻居的儿子把我的妹子,先奸后杀了,那么我应该如何做呢?
1,如果本地有执法机构,并且能够秉公办案,依法判决,那么我当然要报警,然后警察抓人,法院依法判决。是杀是剐,还是终生监禁,这是法律的事情。作为苦主,我不必操心。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正常规则。这一点想必大家应该没有异议。
a,如果我不去报警,而是操刀去复仇,我将邻居的儿子杀死,那么警察随后就会通缉抓捕我,我将面临故意杀人的指控,将面临死刑的判决。或许,为妹报仇,邻里请愿,法官开恩,那么,我最少也要被判无期或者二十年。
b, 如我复仇把邻居儿子杀死后,觉得还不过瘾,把邻居的女儿也来个先奸后杀。那么,我被抓后,一定会判死刑,而且必死无疑。当然,除非我姓薄,小名叫瓜瓜。
2,如果本地的执法机构,贪赃枉法,执法不公,那么,我可以趁月黑风高,手刃仇人,然后一走了之,闯荡江湖去也。但是,我还是不能滥杀无辜,比如把仇人的妹子来个先奸后杀,这样是不可以的,是违反法律,也违反江湖道义,违反人性的。
3,如果本地没有执法机构,那么,我可以拎刀,或枪与仇人一决雌雄。我赢了,我杀了对方,替妹报仇。输了,我就认倒霉,就当没有生过。如果有儿子,将来让其把功夫练得棒棒的,然后,再报仇。当然,如果我杀了仇人,仇人的儿子也可以将来再找我报仇。最后,谁的胳膊粗,谁就活下来。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很长一段时间都是这个状态,或者称为原始状态,或者野蛮状态。
说了这么多,希望你能明白一些道理。ok,最后直接回答你的问题,如果我的家人或妻子儿女遭此不幸,我会先报官,让官来为逝者申冤。如果官不能公平解决问题,那么我会亲手解决这个问题,然后浪迹江湖,生死由命。
另外,没有亲身经历并不代表没有资格去评论。否则,比如法官就没法判案了,因为法官不可能亲身经历案件的发生。
一个人可以把自己真实的经历写出来,看到什么,听到什么,就写什么。用演绎的方式,春秋的笔法来讲故事难免有煽动的嫌疑。真金不怕火炼,真实的经历也应该不怕合理的质疑。
从历史上来看,人类不同种族之间的仇杀往往源于恶意的煽动。想想看,如果杀你亲人的凶手,不是其他民族,比如维族,而是汉族,那么你会如何反应?恐怕也不会放过这个凶手!那么,对方是否其他民族,或者其他种族,很重要吗?
我们中国人真的会因为当年的南京大屠杀,就哭着喊着一定要来个东京大屠杀才解恨吗?那么,我们与当年的日本鬼子有区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