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看点:香港人现在一定恨死李鸿章了,你丫多签几年会死啊?
小编要纠正一下这个流程甚广的段子的错误:割让香港的是《南京条约》,而签订《南京条约》的代表不是李鸿章。
百度知道给出的答案是:
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由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是关于结束鸦片战争的条约。
这句话是没有說错的! 1842年割香港和 1860年割九龙半岛,都不是李鸿章签的,这两个地方条约上是永久割让给英国,除非英国人如葡萄牙政府坚定要放弃澳门一样,追着联合国中共代表要还澳门。英国人如果没有意愿主动放弃,就没有谈判交还的问题,中共可能要武力恫吓来收回。
正因为 1898年的新界租约是 李鸿章签的,到 1997年租期 99年到了,才引起两国需要谈判交回,而英方原要求续租,中共不愿意决意收回,而港九新界三个地区早己融为一体,香港人也难以分割归属,因此收回租约到期的新界也必须收回 永久割让的港九地区,也就是说整个香港全境收回给中国。
这句话的含义如新界租约是 150年或 200年,到现在也许香港仍是英国人管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