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银行卡遭盗刷案件。日前,在广州做生意的金先生,在短短一个小时中,他的5张信用卡和3张储蓄卡先后有资金被取走或转账,其账户涉及8家银行,共计损失11万余元。而这8张卡,自始至终都揣在金先生的腰包中。显然,他的银行卡被盗刷了。
这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据统计,银行卡盗刷案近年来呈飞速增长趋势,仅在广东省,2011年因银行卡疑似被克隆而向人民银行投诉的数量是2010年的近9倍。而2012年上半年,广东全省法院新收信用卡民事纠纷案件就高达13096件,同比增长17.30%。
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存在了一个认为很保险的地方,结果却不翼而飞,想想都令人感到恐惧。若银行都靠不住,还有什么靠得住呢?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更严重的问题是赔偿问题,银行方面一直态度消极,甚至表现得很强硬,大多是拒绝赔偿。而在司法判决中,有些法院支持银行的主张,判决用户担责。
一般认为,盗刷银行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是因为犯罪分子日趋猖獗,手段日趋高明。但看看银行的态度和做法,看看某些法院的判决,就知道这不仅是因为“敌人太狡猾”,更因为银行方面责任太轻。众所周知,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个机构,其责任心与所承担的责任应当成正比。我们可以想象,假如杀人既不偿命也不重判,那么命案肯定激增。同样道理,如果银行对盗刷案件不担责或者担责过轻,那就不大可能把储户的账户安全当回事。
事实上,这么多年来,犯罪分子破解银行卡密码的技术并没有太大变化,如果银行方面责任心强,积极应对,提高防盗技术,此类案件必定会大大减少。但遗憾的是,银行在这方面改进并不是很大,盗刷银行卡案件激增可以佐证。因此,银行防范盗刷犯罪表面上看是一个技术问题,但从根本上来讲是一个责任心的问题。技术只有在责任心的保障下才会更有效。
好在现在情形已经有所改变——司法机关的判决,已经不再是“一边倒”。在广东省的多个案例中,法院判决银行和用户共同承担责任,各赔偿50%。这个比例是否妥当,银行所赔偿的比例是否偏少,还有待商榷和完善。但这些判决明白无误地透露出这样的信息:储户资金出了问题,银行必须承担责任。
而现在的当务之急是,要把这些体现社会共识的司法实践成果升华到立法层面,制定法律明确银行的赔偿责任与赔偿比例。这是必须的,因为如果不进行立法,银行必定会有侥幸心理,即使理亏,但不拖到最后司法判决,不进行赔偿,用户即便最后胜诉,也会被累得半死。有了法律规定,用户的权益才能得到更为切实的保障。更重要的是,一旦法律明确了银行的责任,银行的责任心势必大大提高,才会积极研发防盗刷技术,此类案件才会大幅降低。
本文发表于2012年8月28日《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