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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事实及逻辑讲清楚钓鱼岛到底归谁----欢迎下一位同情日本主张的驴友进来挑战

几个事实及逻辑讲清楚钓鱼岛到底归谁----欢迎下一位同情日本主张的驴友进来挑战

不用太罗嗦,几个事实及逻辑讲清楚钓鱼岛到底归谁

    1、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与地理学家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及1621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也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中国海疆之内。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清朝1871年出版官方史书《重纂福建通志》,在“台湾府葛玛兰厅(即今台湾省宜兰县)”下明确记有“钓鱼台”。
    2、截止于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时,钓鱼岛并不属于琉球领土。
    3、截止于1884年,日本人根本就不知道钓鱼岛的存在。1884年,出现了第一个发现钓鱼岛的日本人古贺辰四郎。日本人认为是他们首先发现钓鱼岛的,于是按照惯例,就给这个岛起了一个名字,叫做“鱼钓岛”。这个名字的奇妙之处在于,它直接就是中国命名“钓鱼屿”的翻版。
    4、1895年,随着在黄海海战中击败中国,日本内阁开会,宣布钓鱼岛为日本领土,并赠送给琉球地方政府管辖。
    5、2010年12月17日石垣市议会通过《制定尖阁诸岛开拓日的条例案》,宣布1月14日为“尖阁群岛开拓日”,纪念1895年1月14日钓鱼岛成为琉球领土。这也从法律上确立了1895年1月14日之前,钓鱼岛与琉球没有任何关系。

日本人认为钓鱼岛归日本,基于两点:
    1、是因为日本人认为是日本人发现钓鱼岛的。显然这是胡扯。因为最晚从1561年开始,钓鱼岛就属于中国的海防范畴。而且日本人的命名“鱼钓岛”,怎么看也是“钓鱼屿”的翻版。
    2、日本人发现钓鱼岛时,岛上无人居住。这更加是无赖。因为就算在现在,截止于2007年年底,浙江省的无人居住的海岛尚有2669个。无人居住,并不代表无人管辖。

关于钓鱼岛争议:
    1、中国和日本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的基础,因为中国和日本之间隔着一个琉球,不存在因边界划分而出现的领土争议。
    2、理论上中国和琉球之间可以存在钓鱼岛争议。但实际上琉球自己承认琉球与中国在钓鱼岛上不存在因边界划分而导致的争议。琉球用法律条例《制定尖阁诸岛开拓日的条例案》宣告了钓鱼岛原本不是琉球领土,是日本送给琉球的。

    既然波茨坦公告规定日本必须归还从中国侵占的土地,那么日本就必须将钓鱼岛如同台湾一样归还中国。否则的话,对中国而言,第二次世界大战就并没有结束。



第一位筒靴CST590用《钓鱼岛显然是日本的》进来挑战,现在已经宣布终战,请下一位筒靴继续挑战。

[ 本帖最后由 傅红雪十三世 于 2012-9-24 11: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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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掉马甲,把被删除的文章重新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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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从来不说在“鱼钓岛”发生了什么事情,只是说在“尖阁列岛”发生了什么事情,尖阁列岛是那几个岛子的统称。
感谢日本人提供详尽的历史资料,让哥知道日本人为什么从来不提岛子的名称,而是总是称以群岛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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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st590 于 2012-9-17 11:11 发表
                                          关于钓鱼岛作者:推到柏林墙2012-08-25 最近看粪粪的 ...
哥今天有空,开始驳斥小日本花费重金炮制出来的各种似是而非的谬论。

先从第一段开始。
第一段《钓鱼岛显然是属于日本的》,罗嗦了半天,实际上就是想说明一件事:蒋先生放弃了琉球,就是放弃了钓鱼岛。
很简单,哥在本贴主题,已经证明了日本人和琉球人都认为在1895年之前,钓鱼岛既不属于琉球,更不属于日本。所以,放弃琉球的主权,跟放弃钓鱼岛的主权完全无关。
讲一讲日本人在这一段落中的几个论证用的证据。
首先,蒋先生放弃琉球,是因为蒋先生认为琉球是独立的国家,应按朝鲜例,中美共管,最终独立。放弃琉球,体现了蒋先生大国领袖的气度。
其次,至于人民日报的几篇社论,只不过是几个笔杆子发表的时评社论,无任何法律效力。
关于小马哥的论文和讲话,小马哥是学法学的,不是学历史的,几个历史题回答错了很正常。

因此,整个第一大段《钓鱼岛显然是属于日本的》,罗嗦了半天,还是属于伪证明。

[ 本帖最后由 傅红雪十三世 于 2012-9-17 12: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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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st590 于 2012-9-17 11:11 发表
                                          关于钓鱼岛作者:推到柏林墙2012-08-25 最近看粪粪的 ...
第二大段《钓鱼岛还是日本的》,其论证方法就很无耻了,典型的日本式推理和思维。
其证明方法是这样的:

琉球不属于中国(蒋先生论点)->钓鱼岛属于琉球(人民日报社论)->钓鱼岛不属于中国,属于日本。

在这个三段论里面,蒋先生的观点:“琉球不属于中国”虽然尚未有法律依据,但这显然是大多数中国人的共识,就算以后用法律的形势确定下来,也问题不大。
关键在于第二段人民日报的社论。日本人把人民日报的社论中的几句谬论作为支撑“钓鱼岛是琉球的”论点的重要依据,显然是企图混淆视听。报纸上的几句话既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又不可能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所以说,第二大段《钓鱼岛还是日本的》,作者已经开始头脑发热,胡搅蛮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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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st590 于 2012-9-17 11:11 发表
                                          关于钓鱼岛作者:推到柏林墙2012-08-25 最近看粪粪的 ...
第三大段《不讲道理也可以》,白费了哥半天功夫,原来仅仅是罗列了一下中国社会的某些丑恶现象。
估计这个日本人是周星驰的粉丝。
周星驰在《七品芝麻官》里面,也是非常善用这种手法。
罗列了一堆现象,问观众:你们看我说的对吧?
然后拿出件风马牛不相关的事,向观众灌输:你们看,这件事我说的也是对的。

这一段《不讲道理也可以》,没有一个字可以证明钓鱼岛是日本的。
凑字数骗日元稿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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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st590 于 2012-9-17 11:11 发表
                                          关于钓鱼岛作者:推到柏林墙2012-08-25 最近看粪粪的 ...
最后一段《“自古以来”与“神圣不可分割”》,首先这个日本人就举了一个很唬人的例子:第一天我们买了张彩票,第二天我们把它送人了(或者更准确的说,宣布这张彩票并不是我们的),第三天彩票中奖了,于是纠纷开始了。
这个例子错在什么地方呢?错在第二节。因为那张彩票不是我们把它送人了,而是被一个叫做日本的地痞给偷走了,我们也从来没有宣布这张彩票不是我们的。只不过是由于要跟日本这个地痞一直做邻居,所以暂时先不提这张彩票的事。只不过不小心这张彩票中奖了,那么这张彩票到底归谁,就需要搞清楚了。
中国说,彩票是不是你偷的,不用去纠缠了,你说是你的,我说是我的,争下去没意思,奖金对半分算了。
日本说,那不行,既然彩票曾经在我的手里,那么彩票就是我的。而且,当年也不是我用枪顶着你的头抢你的,抢的可以还给你,偷的不算。
中国人暗想,你小样,等老子恢复了力气,干死你这个地痞。

其它的,就不用多说什么了,我的主贴讲的已经很明白了。
这个小日本一定要什么人民日报社论之类的东东证明钓鱼岛是日本的,让我怀疑这货到底是生活在民主社会,还是穿越到了东条英机那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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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等对方前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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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st590 于 2012-9-17 13:58 发表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二章《国际托管制度》第七十八条:“凡领土已成为联合国之会员国者,不适用托管制度。”中华民国政府是联合国成员国,中国政府同意钓鱼岛被美国托管,那等于放弃了对钓鱼岛的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1949年到1972年中日建交的30多年时间,从未提出钓鱼岛主权问题。
特别是在1971年,美国公开把钓鱼岛和琉球群岛的管辖权交给日本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没有声明钓鱼岛主权!!!
大陆中方对钓鱼岛主权问题,曾经有过臭名昭著的国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的讲话,(参见《人民日报早年文章声称钓鱼岛属于日本》)这就使得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更加被动。
日本人真是能偷换概念。
联合国宪章第78条“凡领土已成为联合国之会员国者,不适用托管制度。”的含义是:联合国会员国的领土,不能被托管。
钓鱼岛是按《旧金山和约》的规定,被日本作为琉球的一部分交与美军托管的。

1、中华民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均不承认非法的《旧金山和约》;
2、除非当事国同意,领土争端非国际法院管辖范畴,何况是套用联合国宪章的某一条来决定领土的归属。
3、只要不是通过法律意义上的认定,任何人的讲话,不管是周恩来还是李登辉,都无权利决定领土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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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st590 于 2012-9-17 14:29 发表
       今天的世界社会早已过了“发现新领土”的时代,各国的“领土主权”之争焦点是在“管辖权”。国际仲裁法院一般以“超过20年实际管辖”为仲裁界限。(或有例外)      &nbs ...
谎话就算重复一千遍也成为不了真理。
日本人又发明了一条国际准则:以“超过20年实际管辖”为仲裁界限。
哥从来就不认为有这样一条准则。
请引用其出处,并以确凿事例来证明其准则的唯一合法性及不可侵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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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st590 于 2012-9-17 15:24 发表
愚钝啊、愚钝!

“中华民国政府....不承认非法的《旧金山和约》”?????

知道《台北和约》吗?

       日本与中华民国双方于1952年4月28日(台北时间下午三时,也就是《旧金山和约》正式生效前七个小时)签订了《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又称《日华和约》《台北和约》。

第一条确认两国战争状态的正式结束,
第二条承认《旧金山和约》中关于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并于第五条中承认旧金山和约中第十条【中国相关权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51年8月15日和1951年9月18日两次发表声明,指《旧金山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与绝对不能承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虽然不承认《旧金山和约》的法律效力,然而1978年8月12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第四条中载明:此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
因此日本与大部分的同盟国在1951年9月8日所签订《旧金山和约》,并不会因为《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正式生效而受到影响。
此外《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这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两国签订正式法律文件,条文内容只字未提钓鱼岛主权归属;
按照国际法惯例
--理解为“未主张主权归属”!
--也可理解为“默认实际管辖权”!!
《旧金山和约》相关条目:
日本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北纬二十九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琉璜列岛)及冲之鸟礁与南鸟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之任何提议,将予同意。在提出此种建议,并对此种建议采取肯定措施以前,美国将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领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力。

日本放弃在中国之一切特权与利益,包括由于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之最后议定书及其所有附件、补充照会与文件所产生之一切利益与特权,并同意就日本方面而言,该议定书及其所有附件、照会与文件概行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满意地回顾了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在北京发表联合声明以来,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在新的基础上获得很大的发展;确认上述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确认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应予充分尊重;希望对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安定作出贡献;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决定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此各自委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派外交部长黄华;   日本国委派外务大臣园田直。   双方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缔约双方应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二、根据上述各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缔约双方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第二条 缔约双方表明: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第三条 缔约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
  第四条 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
  第五条   一、本条约须经批准,自在东京交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本条约有效期为十年。十年以后,在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宣布终止以前,将继续有效。
            二、缔约任何一方在最初十年期满时或在其后的任何时候,可以在一年以前,以书面预先通知缔约另一方,终止本条约。 双方全权代表在本条约上签字盖章,以昭信守。

本条约于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二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日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权代表 黄华(签字) 日本国全权代表 园田直(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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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金山和约里面明确写明,“日本放弃在中国之一切特权与利益,包括由于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之最后议定书及其所有附件、补充照会与文件所产生之一切利益与特权,并同意就日本方面而言,该议定书及其所有附件、照会与文件概行作废。”

这就是说,如果钓鱼岛不是日本的正当领土,日本就必须放弃。
旧金山和约未明确说明钓鱼岛的归属,(冲之鸟倒是明确说明了),日本人只是在玩蒙混过关的游戏而已。如果阴谋得逞,钓鱼岛就归了日本。如果能够证明如果钓鱼岛不是日本的正当领土,日本就必须放弃。

哥的主贴已经说明了,钓鱼岛是日本人偷来的,日本人已经通过法律条例来证明了。

至于《中日友好条约》,里面没有任何片言只语暗示了中国承认旧金山和约,更不用说钓鱼岛的归属了。

日本人撒谎不脸红,真不是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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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st590 于 2012-9-17 16:12 发表
       
1970年8月31日,在美国监督下的冲绳政府立法院起草了《关于申请尖阁列岛领土防卫的决定》,这是在钓鱼群岛主权争执中,
日本方面首次公开主张对该群岛拥有主权。
1970年美国提出将冲绳及钓鱼岛交还日本。
197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大陆中国建国22年后首次声明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但是
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琉球主权移交日本时,一并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行政管辖权也交给日本。未见大陆中国声明抗议。
1972年9月29日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未见大陆中国声明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1978年8月12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未见大陆中国声明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1979年6月,中方通过外交渠道正式、首次、公开、表明了中方愿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模式解决同周边邻国间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的立场。
这就是邓小平提出的卖国方针: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钓鱼岛爱谁谁,事实都列在上边,主要是没时间和你辩,
你怎么理解是另一回事。祝好运!
首先,感谢你提供资料,证明了日本人只是在1970年8月31日才正式公开主张对钓鱼岛的主权。在这之前,日本人只是在过家家自说自话而已。
其次,从时间上完全可以看出,是山姆大叔给日本人出的主意,让日本人继续窃占钓鱼岛,以便让中国人对日本人的仇恨永不停息。
第三,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对日本人有好处的。因为一旦真正争起来,日本人必定吃亏。如果搁置争议,日本人还可以分四分之一的东海大陆架资源。
第四,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让美国人既不得逞阴谋,又不丢面子的较好的方法,可惜日本人(尤其是以前原诚司为代表的少壮派)过于愚蠢,白白自讨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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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st590 于 2012-9-17 16:25 发表
最后补一句:
邓小平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卖国方针,使中方在“南沙诸岛”的主权争议上处于极为不利的国际环境!!!

那可是30多个岛屿,数十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啊!!!!
日本人真逗,逃跑之前还要拉一个垫背的。
我们不与日本人讨论南海问题。

你没时间继续?那么有请下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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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st590 于 2012-9-17 16:25 发表
钓鱼岛爱谁谁,事实都列在上边,主要是没时间和你辩,
你怎么理解是另一回事。祝好运!
这是你的“终战声明”吗?
那就有请下一位对方人士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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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六儒君 于 2012-9-17 19:11 发表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本来就理不正气不壮,引资开发意义就不同了起码主权没得商量。
一是缓兵之计,二则领土问题是最难解决的问题,在大家都不愿意撕破脸的情况下,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对大家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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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阿凡提的毛驴 于 2012-9-17 23:45 发表
双方的说法都有不少漏洞破绽,所以才会起争议。
那是中了日本的周星星式的奸计。
你罗列的事件越多,出破绽的可能性就越大。
咬住几个关键证据,其它的一概不予承认其证据的有效性,就可以在舆论战中干掉日本人。
至于领土的归属,完全靠武力,舆论战只是战争的花絮而已。

[ 本帖最后由 傅红雪十三世 于 2012-9-18 09: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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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ig927 于 2012-9-17 23:26 发表
所以说,到底是谁的,双方都没确凿有力的证据,要不就没争议了。
什么缓兵之计,就是鬼扯的说法了。
领土从来都很难解决,因为讲道理一般都没用。
哥欢迎任何一个日本人或对日本主张持同情态度的人跟哥进行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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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凯比丁 于 2012-9-18 10:26 发表
楼主,你在辩论之前,已经预设了一个坚定的,不可动摇的前提(当然,我不一定同意或反对你的前提)。然后便围绕这个前提找论据,再围绕这个前提对罗列出来的“条款”进行倾向性解读,把你个人的解读作为论点。
你们的 ...
我的结论“钓鱼岛属于中国”来源于我所列出的5条证据。只要驳倒我的这5条证据,我的结论“钓鱼岛属于中国”自然就不成立了。
所以欢迎任何人进来挑战。

同时,为了公平起见,我欢迎对方提出任何证据进来挑战。比如CST590筒靴就用《钓鱼岛显然是日本的》进来挑战。

[ 本帖最后由 傅红雪十三世 于 2012-9-18 11: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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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无名老头 于 2012-9-18 10:55 发表
管它是谁的?与百姓有关?吃饱撑的.该干嘛干嘛!吃豆腐命操心太大会折寿滴!!
你这句话就不对了。
你看报纸吗?你看电视新闻吗?
那些事都不关你的事。
你看报纸、看电视新闻会不会折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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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无名老头 于 2012-9-18 12:09 发表
日子过的如何?午饭有着落没?
哥的日子过的惬意极了,惬意到了无聊的地步,所以嘛,就找点业余爱好干干,比如说,打扫打扫卫生,踩死些蟑螂臭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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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无名老头 于 2012-9-18 12:34 发表
俺儿子三十整 说瞎话不得好死 在奥大利亚生活着.哥我在北京.日子说得过去,才从德国讲学回来.
如此说来,您是前辈,多有失礼,恕罪。
我的日子,比不上您,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蜗居海角之地,无甚远大理想,喝喝茶、听听音乐,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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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uliangou 于 2012-9-18 10:35 发表
把郑和下西洋的航海图找出来吧!!!!!!
真心希望,LZ能做这么一件实事。那样的话,可以帮中国可以赢得小半个世界。
这种周星星式的无厘头,就别来显眼了。
欢迎有本事的进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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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atanla 于 2012-9-19 13:34 发表
中国脑残主张哈雷彗星属于中国,据说是一个中國原始人最先抬头看到过哈雷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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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疼,就算釣魚島屬於 ...
老鬼子,你可以找一些你认为很厉害的老少鬼子,过来挑战。
你应该能找到的,因为鬼子们才不愿意认输呢。至于你,水平太差,就别来现眼了。

[ 本帖最后由 傅红雪十三世 于 2012-9-19 13: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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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o 于 2012-9-19 13:48 发表
100多年了怎么才想起来要啊,日本50年前就开始算计钓鱼岛了,中国政府干吗来的?
1970年8月31日,在美国监督下的冲绳政府立法院起草了《关于申请尖阁列岛领土防卫的决定》,这是在钓鱼群岛主权争执中,日本方面首次公开主张对该群岛拥有主权。
1970年8月31日之前,日本所有对钓鱼岛的措施,都是自己跟自己玩,就如同土工的红头文件,拿到国际上毫无意义,不具备任何法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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