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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赦免部分退赃官员以换取支持政改【大家怎么看?】

第一、有条件的部分赦免。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被腐败分子挥霍掉的呢?几乎所有腐败分子都不可能保有真正贪污所得,这一条也得不到腐败分子的支持;
第二、公示要从“两新”(新提拔、新后备)干部开始,最好是设立政改特区,或者通过找一批试点来实行。一步一步将一杯比较浑浊的水,通过不断地加入新的清廉增量,来降低或者逐步挤出腐败存量。这很难做到,因为新提拔的或者后备的都不具备实权,他们都会得到其主子的排挤,只会出现前腐后继的局面;
第三、顶层设计落地需设政改特区;这点更进一步证明政改是个伪命题,顶层设计本来就是目前政改的核心,也就是我们不需要顶层设计,必须改变中央高度集权,还政于民;这一点还暴露出当政者的水底石头--通过所谓设立特区的方式缓和目前政府和大众的尖锐矛盾,等到时机合适再来奴役国民;
结论:1、该论调是在为权贵设身处地的保驾护航;2、又在愚弄P民;3、缺乏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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