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运动,查尔斯·蒂利在技术上给出了三条非常重要的建议:首先,是不间断和有组织地向目标人群或当局公开提出群体性诉求。既然称为运动,“不间断”和“有组织”是必不可少之两个行为特征,是重中之重;其次,既然是不断的重复,那就需要有一套“常备剧目”,如组织协会或联盟、游行、集会、示威、请愿、公开声明、小册子等。花样常翻常新,一是效果不容易累加,二是外人会产生识别困惑;最后,参与者要在四个方面表现出一致性:价值、统一、规模,以及成员间彼此承担义务,即WUNC(worthiness/unity/number/commitment)。
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诉求,以上三条就根本谈不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