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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发布周克华尸检照 “被误杀”民警现身

欲盖弥彰。
奈MM,哥很想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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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志弦 于 2012-8-21 08:43 发表

 
平时不爱说话,但是发现这里的蠢货确实太多了。聪明人一眼就能分辨真假,偏偏很多人死角蛮缠,据歪理力争。虽然警察官僚作风太让人厌恶,和他们的当妈妈学习的,没有及早公布真相。但是对于周案,他们不敢 ...
终于按捺不住了,终于恼羞成怒了?!

俺与黄公公之争,源于大黄到处喷粪乱咬,口吐生殖器,污染环境。至于黄公公到底说了什么,俺基本上没看,所以不存在其他的争论点。因为俺有洁癖,如果谁用SB,蠢货,这样开头说话,俺就不愿意继续往下看了。

拉大黄下水作做同盟军,并非明智之举。尽管大黄还没有参加投票,表明立场,但是俺相信:大黄绝对不会同意你的观点。

如果你认为匪共这次没有撒谎,尽管坚持你的观点立场。或许时间将来可以证明你最终是对的,但是,作为一介p民,为啥我就不能错一回呢?况且,历史已经无数次地证明了,匪共无耻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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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朋友请仔细阅读。谢谢!

每天一图卦,让我们更清楚地了解这个世界

【1】真相与谣言:方斌是谁

@长沙警事:【严正辟谣】近日,网上盛传被重庆警方击毙的并非犯罪嫌疑人周克华,而是长沙公安民警“方斌”。经查,长沙市公安局并无“方斌”此人。请广大网友擦亮眼睛,切勿信谣传谣、以讹传讹,轻易掉进谣言制造者的陷阱。对故意造谣引发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http://t.cn/zW8f1DG

@记者刘向南:【证件作废】方斌遗失警官证,号码为:湘字第1804428。登于「湖南日报,2011年10月14日。http://t.cn/zW8Z0oQ 请把这条消息一并解释。

@长沙警事:警察包括司法警察等,不能等同于公安民警,全国公安民警的警号均为6位数,长沙的公安民警警号均为01开头的六位数。

@Sherwood_Park: 这个方斌绝对是真的,他是是我朋友的初中同学,他父亲原来是湖南安源的一个乡长。他前几年当了警察,但人已经失踪,现在他全家都被软禁了

@前陆军下士: 确有其事!他是我佳木斯人民警察学校山东分校的同学,当过区队长,很多人都认识,,他还说9月31日结婚,让大家都去,可惜了……

@何方鲲鹏#真相与谣言#网友说死的不是周克华,是长沙便衣,重庆警方称质疑很可笑。网友人肉称死去的是长沙警察方斌,长沙警方称没有叫方斌的警察。网友找出了2011年10月14日15版的湖南日报,其中有“方斌遗失警官证,号码为:湘字第1804428”。现在唯一的可能是,方斌是湖南的警察,但不是长沙的。
 
@独立调查员:【军警证件编号不完全规则】共军军官证/武警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X字1234567号”(X为军委总部或军区或省简称,与军车牌照第一个字类似,部分还跟军/警/兵种简称);人民警察证:“123456”(省内统编,前两位为市编码);司法警察证:“1234567”(全国统编,前两位为省编码)。

遗失编号为“湘字第1804428号”警官证的方斌是湖南省武警总队(或下属某支队,永州支队可能性高)警官,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还不信,建议自行了断,别再吵我。

近日,有微博用户发出一组据称是周克华被击毙后的尸检图,图片随即被大量转载,有网友对重庆警方公布周克华尸检照片的做法表示认同,更有众多网友根据此前公布的周克华照片,对其身份进行分析解读。记者联系了重庆市公安局,对方回应称:“重庆市公安局并没有对外公布周克华的尸检照片”。至于照片中人物是否确定为周克华,对方表示不予置评。

@人民网:【网传被误杀民警现身 警方发布周克华被毙正面照】悍匪周克华被击毙后,不少人质疑周克华没有死。有传言称死者是长沙警方派往重庆的便衣民警。昨日下午,这位网上流传被“误杀”的民警现身。。http://t.cn/zW8jciu

【法制日报:周克华未被击毙的怀疑之痛】为何有人偏偏相信周克华未被击毙?一方面是相关细节暧昧不清,另一方面是警方释疑不够有力。过度质疑,折射出民众对权力的不信任感。信任就如同1岁小孩的感觉,当你将他扔向天空的时候,他会笑,因为他知道你会接住他。权力如何赢得信任?

【齐鲁晚报:击毙周克华打死都不信?】当重庆警方拿出DNA检测证据,长沙警方也否认便衣警察被误击传言,质疑者如果没有有力证据,就应该谨慎地表达自己的疑问。当然,政府部门也要习惯公众的质疑,不要以敌对的态度随意给质疑者施加压力。

鹏哥:近日网上流传一张长沙公安的集体照,其中被传误杀便衣民警就是我本人,我之前未到过重庆办案,也从未去过重庆,希望广大的网友朋友们勿信谣言,还有请广大的网友朋友们别在打的手机了,谢谢! (段志鹏,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雨花亭派出所民警)

段志鹏说:我在网上被枪杀了

@刘君鞅1972 : 周克华案跟踪,大家可以看看从事军警生涯23年的@广州胡朝晖律师 的有一些博文。比如这篇http://t.cn/zWQ1DK2 可能会告诉你,击毙“周克华”的2警察根本不是正面相遇,而是背后和侧面阻击击毙疑似“周克华”的。

@郑无邪:看侧面像对于我这种做雕塑的人来说和正面像一样的,我看到侧面基本上就知道正面是长怎样的了。这个人和周克华确实有点像,但鼻梁没有周的宽,口轮匝肌也没有周的那么厚。从年龄看这个人明显只有三十岁左右,和周比细皮嫩肉年轻太多。

【“陈子河”谣传】有网友称,几天前,在网上流传一篇文章,该文质疑被击毙者不是周克华。凑巧的是,该文章的作者署名是“陈子河”。为此,该网友推测文章在网上多次转载后,成了“重庆被击毙的是长沙便衣警察陈子河”。 

@王冉:连警察击毙一个歹徒的真实性都会受到这么多质疑,该反思的不是民众,而是政府。抗议日本人占领钓鱼岛就砸中国人的商铺和车,该反思的有政府,更有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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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志弦 于 2012-8-21 09:21 发表
你同样在犯一个这里人经常犯的错误————不顾事实,为反共而反共。我从来没有见过如此这般为了反共而颠倒黑白是非,歪曲事实证据!你和匪共有何区别?还口口声声匪共匪共。
周克华枪杀的是平民而非党组织也非贪官 ...

你说的所谓的事实,恰恰我认为是谎言。这是我们之间的区别。

另外,俺只是质疑被重庆警察击毙的死者的真实身份,质疑匪共的造假而已。从来都认为凶匪应该绳之以法,并且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请不要拎个屎盆子到处往人头上扣。

至于谁在颠倒黑白是非,歪曲事实证据?这一点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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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志弦 于 2012-8-21 09:24 发表
麻烦你仔细回顾我的第二贴,如果你还坚持你的错误,我只能用形容一个人傻的极点的话形容你——

2个角度完全不一样的照片,还好意思搬出来对比。人不能无耻和愚蠢到这个地步

第二帖不是你的原创,并且俺也不是搞宣传的,也不是搞法医的,所以没有必要对你转贴的东西做出答复。当然,如果你打算付费的话,俺可以考虑一下,比如五毛人民币什么的就行。

另外,俺不希望用什么形容一个人傻的极点的话形容你,也不希望用什么无耻和愚蠢这样的词汇来形容一个与俺正在文明辩论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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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志弦 于 2012-8-21 09:30 发表
一群疯狗,甚至在事实面前也不低头认错,鸭子死了嘴壳子硬!这是一种多么强大的坚持与绝望。
这是怎样一种神经病!!你应该把这种精神拿去反共反独裁挣自由,而不是在事实面前无耻的、毫无遮挡的、始终不停的、展现 ...

被禁言前留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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