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判决书中的相关内容:
1996年12月28日下午三时许,宁远县公安局中和派出所所长、被害人李国勤与民警王迎春在中和镇幕投新村调处一起伤害案,获知上海市金山县公安局通缉的盗窃批捕在逃犯欧阳普杰已潜逃回家。李国勤与王迎春即赶往幕投农贸市场,将正在市场内玩耍的欧阳普杰扭住,并表明了身份。
为了逃避,欧阳普杰进行反抗,王迎春掏出手铐试图将其铐住未果。此时,闻讯赶来的欧阳普杰的母亲、被告人荆中秀与丈夫欧阳中秋,为帮其儿欧阳普杰尽快挣脱逃跑,即上前抓住李国勤、王迎春两人进行推拉,李、王两人再次表明身份,并告知荆中秀等人正在执行抓捕欧阳普杰的任务。荆中秀、欧阳中秋两人不予理睬,继续推拉李、王两人,抢夺其子欧阳普杰。欧阳普杰乘机抢过手铐将民警王迎春打伤,往章家山村方向逃跑,王迎春警告后持手枪朝正在逃跑的欧阳普杰开了一枪,欧阳普杰被击中胸部倒地身亡。欧阳中秋见状,上前抢夺王迎春的手枪,在抢枪的过程中,欧阳中秋被击伤右大腿。被害人李国勤见状,上前扶住欧阳中秋,准备送其到医院治疗,同时叫王迎春赶快离开现场。围观的村民十余人见王迎春跑离现场,起哄追打王,王躲入一村民烤烟房内。被告人荆中秀见其儿欧阳普杰已死亡,即要围观的村民抓住李国勤,不准李走。荆的妹妹、欧阳良凤(另案处理)持砖块上前朝李国勤的头部打了几下。
此时在场的村民欧阳富祥、欧阳国运、欧阳汝俊、欧阳湘桂、欧阳小胜等十余人围住李国勤,对其进行殴打,荆中秀见被打出血的李国勤坐在地上,即从地上持一空酒瓶朝李国勤的头部击打,酒瓶被击碎。在村干部欧阳冬良等人的劝阻下,被打伤的李国勤被扶到了幕投老乡政府院内。在欧阳良凤的鼓动下,荆中秀从路边持两个砖头朝老乡政府跑去,在场的村民欧阳友胜、欧阳社思、欧阳青旺、欧阳松云等人持扁担、棍棒等跟了过来。李国勤见状,即躲藏在乡干部谢运清的杂房内。
被告人荆中秀纠集欧阳良凤、欧阳友胜等人到后,找到李国勤藏身的杂房,荆中秀与欧阳良凤先用砖头砸门,然后由村民将门踢开。荆中秀首先朝李国勤扔击砖头和石块,讲要打死李国勤,同时将李从杂房内拉出,持一木棒朝李的头部猛击。欧阳良凤持水管、欧阳友胜持扁担,三人朝李国勤的头部、胸部、手臂等部位猛击数下。李国勤跑至谢运清的住房内,被告人荆中秀追过来持木棒朝李国勤的头部又猛击一下,李当即倒地。欧阳友胜则持扁担朝李国勤的头部、胸部猛击数下。荆中秀与欧阳良凤又持木棒、水管、木凳等物朝倒地的李国勤猛打,直至李国勤不能动弹为止。
随后荆中秀与欧阳良凤、欧阳湘桂等人将李国勤拖至谢运清家门前的坪子上,荆中秀与欧阳良凤两人又持砖块朝李国勤头部猛击数下,并用脚踢李,直至被害人李国勤死亡。同时荆中秀回家拿来一把菜刀,守在李国勤的尸体旁,不准前来做工作的乡镇干部、政法干警拉李的尸体走,并讲谁要拉,就砍谁,双方对峙了一个多小时,直至天黑,荆中秀才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死者李国勤系被他人使用钝器打击头部致硬脑膜外血肿及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不论案件是非曲直,楼主转的这篇文章完全是臆造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