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58年8月的北戴河会议上,毛泽东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不能靠法治去治多数人,……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了,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这时,刘少奇插话,“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是靠人,法律只能做办事的参考”。
1953年在一次中-央会议上,贺龙说三个主席不应该由一个人当,建议毛当国家主席,刘当党的主席,朱德当军委主席。陈云表示赞同。毛发言,提议贺龙任党中-央主席。一时气氛很不协调。文革时他说,我的三个主席两个他都不赞成。程案:1、当时:痞子气流露无遗,活灵活现;2、数十年后仍怀恨在心,小人气量
终于知道谁害死了贺龙,说真话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