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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学杨佳,不学杨白劳!

宁学杨佳,不学杨白劳!





2012-03-30










惊闻诗人、书画家张云飞先生(专栏问天阁)发表《遗书》,甚为吃惊。据遗书中称,1976年他因《怀念总理四章》几首小诗和所谓“反标”被打成为邓小平鸣冤叫屈的反革命,四人帮被粉碎以后,他又被诬投靠四人帮,打入牢狱,从拘留、劳教到判刑,三进三出。他申诉上访二十余年,告“御状”无数次,直到20063月他才被“宣告无罪”。 但他却被解除了与铁三局的劳动关系。诉讼五年,20101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办理退休、补发工资,但对“补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却不予支持。对他从1976年到2003年退休之日长达27年,补发工资三万二千多元,他以为这是对他人格的侮辱!为此他决定在今年清明节(2012.4.4.)自焚于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下或撞死在人民英雄纪念碑上。与三十六年前的在此牺牲战友魂归一处。他希望在他死之后,共产党内能出一个堪称“明君”的人物,能够查一下对他迫害的罪魁祸首。


张云飞不惜以生命为代价,决心讨要一个公道,笔者对张云飞先生为正义斗争的精神是很赞赏的。但对于他要在人民英雄纪念碑前自杀的“壮举”却不以为然。


纵观中国历史为讨公道而自杀的案例,我以为几乎所有自杀者都是不值得的。杨白劳喝农药自杀并没有阻挡住黄世仁把他的女儿抢走;广东省肇庆四会市一对老夫妇在他人持刀威逼下亲笔写了一张一万元的借条,后遭人起诉,遭法官枉判,这对老夫妇在法院正门外喝农药自杀,但法官莫兆军最终被判无罪!唐福珍的自焚之后,全国各地的强拆并没有收敛!所以笔者以为,为了讨公道而自杀的行为万万不可取的。笔者曾写过一篇《选择哪条杨家路》的文章,说了三条“杨家路”:杨白劳路、杨三姐路、杨佳路。三条杨家路中最不可取的就是杨白劳路。最可取的是杨三姐路。


杨三姐路当年是走得通的。1918年农历三月十三日夜间,杨二姐被丈夫高占英杀害,县官牛成居然当堂屡屡为高占英开脱,杨三姐把状子告到天津高等检察院,1919106日,当时天津出版的《益世报》在本埠新闻中发表了一则短讯:滦县高占英谋杀其妻一案,经高等审判厅判决,判处死刑。杨三姐为其姐伸冤只用了一年多的时间。但如今上访人伸冤可没有那么顺利的。唐福珍及其丈夫是同时走了杨三姐路(丈夫到北京上访)和杨白劳路(自杀)的,也未能阻止他们的房屋被强拆。杨佳的路也是经过了杨三姐的路(用法律讨说法),但最后在此路不通的情况下走了哪条不归路。杨佳虽然至死也未能让他的权益受到保护,但他的行为对社会的震撼无疑要比杨白劳的行为强烈得多,也就是比起自杀是死得其所。所以笔者认为,如果某个公民为讨公道一定要死的话,那你宁学杨佳,不要学杨白劳!


(刘治成,2012330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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