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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恶的电子警察 抓拍 万恶的烧饼 我石化了!

万恶的电子警察 抓拍 万恶的烧饼 我石化了!

 








万恶的 电子警察 抓拍 万恶的烧饼 我石化了!
老兄,你玩的太high 了吧,所以才超速的吧,orz

车主:邓嘉林
家庭地址:四川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5号
长虹集团南充分公司经理,主要负责销售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销售分公司
电 话:86 0817 2819878
传 真:86 0817 2800840
挂职此公司外 另有一装修公司并涉及园林绿化土建


此MM看图就知道,很嫩,为大学生。
期待网友人肉更多资料。。。大家合作。。起码通知他老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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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邓嘉林:严正声明:1,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2,本人在某国有企业确有任职,但早已辞职多年,且目前所从事之行业与先前无任何关联,甚至不是一类行业;3,姑娘不是某大学的在校生,她是我公司职员;4,网络流传所有音视频及文字资料和本人无关;5,本人不想起诉任何个人和单位。谢谢。
@吴用日记:呵呵,真的摸奶哥,敢于直面淋漓的口水,更敢于直面内心强大的小宇宙。

@绵阳邓嘉林:我没在任何微博发表过什么声明,这是我唯一的微博,并且我也不大常用。说什么我声明当天搭车女孩子突发心脏病,我用手捂着胸部去医院,这全是瞎扯。好汉做事好汉当,那个女孩是我公司的职员,只是现在已经不在我公司了,我们又没做违法的事,只是抚摸一下犯了朗格天条?
今天 18:29 来自新浪微博转发(2911) | 评论(1205)

@绵阳邓嘉林:说我要起诉交警也是胡说八道。这事我认栽。我已经和家人坦白了,家人也原谅了,你们没得戏看!

@绵阳邓嘉林:我想说的都在我的五条声明里边了,不要私信我,我不会接受采访,也请不要把和我不相干的脏水硬往我身上泼,谢谢。
26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转发(30) | 收藏 | 评论(95)


今天 18:33 来自新浪微博转发(255) | 收藏 | 评论(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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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用日记:呵呵,真的摸奶哥,敢于直面淋漓的口水,更敢于直面内心强大的小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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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该不该对“摸奶哥”处以“危险驾驶罪”?
文章提交者:黄晓果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左手握着方向盘,让车辆以92KM/H的速度在路上行驶,右手却探向副驾上女生的胸部……”21日18点27分,一张电子眼抓拍的交通违章图点燃了网友的情绪,该事件在经历网友疯传、围观、调侃后,渐渐的转向对交警部门的质疑和对隐私的讨论。(8月12日成都全搜索)

  自从进入网络时代,尤其是论坛微博等自媒体发达的时代,让所谓各行各业的“牛人们”有了更多曝光和出名的机会,不过,有些本不想出名的“牛人”却也因无秘密可言的互联网而糊里糊涂地成了名。

  近日,一张电子眼抓拍的交通违章图在网络上疯传。该图中,驾车的司机左手握着方向盘,让车辆以92KM/H的速度在路上行驶,右手却探向副驾上女生的胸部……此外,违章图上方分明显示:该路段本限速80KM/H,而“摸胸男”所驾车辆车速却达到92KM/H,整整超速15%。如此超速行驶下,“摸奶哥”双眼直视前方,左手开车,右手则摸向副驾座女子的胸,神情自若淡定如常。面对司机袭胸的非礼举动,副驾座女子只是低头看着,却似乎并无反抗举动。

  我们姑且称这位“牛人”为“摸奶哥”吧。

  由于是电子眼抓拍的交通违章图,因此对于当事人及车辆信息并未做任何遮蔽处理,于是,疯传于网络的“袭胸照”中,“摸奶哥”不仅面目清晰可见,且车牌号也展露无遗。有好事网民甚至通过车牌“人肉”到了车主的身份信息。不过,更多人则表示了对交管部门泄露驾驶人员违章图的质疑,以及是否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争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由此可见,“摸奶哥”的形象未作处理,车牌号可见本身并无问题,有问题的是这张图无缘无故地被泄露,并被网络广泛传播,因此,该追究当地交管部门的相关责任。

  同时,电子眼抓拍的交通违章图被泄露本身是错误的,而对已经发生的错误进行二次传播,属于错上加错,因此笔者认为“摸奶哥”的确是被侵犯了隐私权——不管“袭胸哥”的摸奶行为愿不愿意被人知道。

  然而,关键问题在于袭胸行为是不是与超速违规有直接联系。有理由相信,“摸奶哥”在实施袭胸过程中,由于肾上腺素分泌过于旺盛,太过激动而造成超速行驶导致违章。“摸奶哥”的隐私被侵犯值得同情,然而其“袭胸”导致的超速行驶能否算作是一种危险驾驶行为?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开车穿拖鞋、打手机、吸烟、车内乱挂装饰品等皆算违规行为,却没有对开车是否可以“摸奶”有规定。因此,我建议,不妨在《安全法》中增加一项:超速太危险,开车不得“摸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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