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立春 于 2011-9-12 14:22 发表
文化定义的简明理解应该可以是顾名思义的,“文”乃人类精神,“化”为存在形式,即文化就是人类精神产物的存在形式。所谓精神产物是:可以用于界定人类整体、集体或个体是否摆脱原始状态的那些事物。 ...
楼主的议论可圈可点,其中的这一段很有意思:
“制度属于文化型态的一种,文化概念的外延中也包含着制度。当然,制度作为文化的特殊成分,会对其他文化型态有较强的影响力,或积极的或消极的,表面上看似乎形成制度与其文化母体的因果关系,仿佛是“制度改变了文化”,其实这只是文化自身演进的结果,当文化中的某些成分以制度型态强化、固化了之后,文化的继承性在此基础上产生重要的效应。“制度决定论”者在认识上犯的是“管中窥豹”的错误。而一些否认制度重要性的“文化决定论”者,犯的则是“盲人摸象”的错误,因为他们可能只是摸到了文化大象的耳朵和鼻子。”
我想确认一下楼主的观点:
“制度属于文化型态的一种,文化概念的外延中也包含着制度。”。
“制度决定论”者在认识上犯的是“管中窥豹”的错误。而一些否认制度重要性的“文化决定论”者,犯的则是“盲人摸象”的错误,因为他们可能只是摸到了文化大象的耳朵和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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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你是认为制度中有文化,文化中有制度,二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无法分开?
所以,不可以只谈制度不谈文化,也不可以只谈文化不谈制度?
所以,解决中国的问题,既要解决制度问题,也要解决文化问题?
是这样吗?
如何是这样,你认为中国的制度和文化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又应该如何下手同时既能解决制度问题,又能解决文化问题?
如果不是这样,那究竟是什么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