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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投票历程

我的投票历程

在中国此次的选举思潮中“我”没有李承鹏等人的勇气参选,只能思考作为公民,如何依法行驶我的权利;然,在我想依法行驶投票权时所经历的遭遇,现阐述如下。
大家都知道在“维稳”上的花费仅次于军用,而维稳的目的不仅维护其统治地位,也剥夺了公民的权利。每一次的公民权利剥夺,让集权进一步,公民退一步,待压制至极限又反弹,集权与公民权就在这一次次的反弹中斗争着。所以,才有那么多人呼吁民主制,但实行民主,意味着权利的分散,并被有效的制约,如此一来就触及了掌权者和利益集团。反过来它们又实行压制,中国目前的境况在我看来就是如此。因而,改变现状,唯有民主,有人说“选举和炸弹赛跑”我是很赞同的。
我的赞同不仅体现在文字上,同时加以行动来对应。我从初写文章,到依法行驶投票,这其中有我自己的懦弱,也有来自政府的干预。且初稿已当着有关人员的面删除,以下是引原发在网站上和朋友的探讨两段原稿,从未删除,包括错别字 呵呵。


第一段


网络微薄掀起了一阵新一轮独立参选的思潮,各地网友纷纷跟进,作为普通公民,在这一轮新潮里思考着“我”有什么权利?谁赋予我的权利?我如何行使我的权利?



我有什么权利?


2009年,我第一次关注到公共事件“邓玉娇在宾馆做服务员时,于2009年5月10日晚基于自卫目的,刺死、刺伤镇政府人员引起全国轰动。”在此之前我每天沉迷网游,深陷网络小说而难以自拔。自从该事件后,改变了我,我也就此开始关注时政,这几年,发生了很多事情,从我所关注的“邓玉娇事件”,到如今的aiww被抓…期间有愤怒,淡定,纠结,但无论每一次引起舆论哗然的事件被网络曝光后;以微薄关注为首,论坛、博客等长文批判之时,都很难从根本上改变事情的本质,也仿佛事情永无平息之日。潮起潮落,你追我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作为普通公民,很多时候我们只有,将事件推到风口浪尖,但没有权利参与对事件的处理资格。比如药家鑫,法院省里,其中400是药的同学!而根据“公民旁听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精神正常,衣着整洁,应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经允许后参加旁听。
事实上作为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但从未参与过旁听,也从未被批准…更从未有过选举权。
之所以有这么多的荒唐事件被曝光,归根结底是因为缺乏人民的监督,权利未被有效的制约,不被制约的权利,必然作恶!而在中国历次的选举中,“我”从未有过选举的权利,也没有谁参选寻求过我手中的一票?那么,我有什么权利,谁赋予我的权利,让我产生了疑问,带着着这样的疑问,我继续思考着,前行着。


第二段


谁赋予我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法,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选举权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在选举法里面,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在宪法里面,有、宪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简而言之,我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那么,如何依法行使我的权利,则是我要做的。我们很多人,不知道我们有什么权利,即便知道有什么权利也不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实属悲哀!也助长了“法律已死”的风气。
法理与现实的统一,是一个法制国家的标志,法律本就是为现实所立,没有现实的种种…也就没有法律的条例来约束现实那些背离文明的行为。因此,让现实与法理的统一,就是如何去依法行使法律所赋予你的权利。
例如选举,作为公民,如何去投票,如何参与进投票等。虽然中国是一个塔形结构的权利(一旦涉及到选举,只要维系上级关系,下层则不予以理会。)但,如果人人都依法行使权利,那将是怎样的结果?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每一选举权的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也就是说,每个公民,都有一票一绝的权利。


选民如何登记参选


选民的登记工作是有政府来完成的。据规定,政府应在选举日前21—25天完成选民登记。而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居住地登记选举。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无法行使选择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很多时候,仿佛我们都是精神病患者,因为我们既没行使选举权,也没有参与选举!)且选民凭选民证参加选举,在选举日5天前把选民证颁发到选民手中,或用身份证领取选民证。若选民名单在选举日前三十天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的决定。
原来法律赋予了我这么多的权利,可我始终不知道我拥有这些权利!我只知道看到不公我愤怒,看到贪污腐败我气氛,对政府我质疑,我有这么多的不满,原来都只是对我自己发泄而已!因为我从没拿起手中的权利对它们加以约束。


我知道这里面存在着语意逻辑的错误,我的权利并非法律赋予,而是“法律”作为一种意识规则的确立,并非赋予。但现在我已不想在这么精确的阐述,因为,我已无资格来说这些,现在选择将其刊出,一方面是作为我个人的忏悔,另一方面则是希望给继续行驶者一个借鉴。


当我依法行驶投票,试图将法理与现实的统一(也就是对应法律条例),我第一部了解到公民在选举方面的投票权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每一选举权的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确立了公民一票一决的权利,下一步我所做的是依据规定,政府应在选举日前21—25天完成选民登记。因首次参选,需在户籍所在地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居住地登记选举,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于是一直以来没收到过政府方面的登记(事实上政府也不愿登记,因为当前的选举多数都是“内定”,除非公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对于政府刻意淡化选举,其目的无非就是防止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因此,从未收到政府的选举登记一点都不奇怪。“我”首先做的是致电我镇政府询问投票事宜(因电话录音同稿件一并删除,故此内容仅凭记忆。)
我:你好,我问下,15届的县人大代表选举什么时候开始呢?
答:你是谁?要干什么?
我:呵呵,我只是公民,关注本届选举。
选举要到下半年,目前尚处于准备期。
我:那我如果在外地,我能否参加投票呢?
答:不可以的。
我:可是根据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答:我说不可以就不可以!
我:那你岂不是在剥夺我的投票权?
沉默几秒钟。
我:如果我在户籍所在地,政府就会来登记 对吗?
对~
我:似乎上一届我也在家,怎么就没有登记?
答:那是你们村里的事情。
问:你想要干什么?选举每一届都正常进行,有什么疑问可致电选举委员会。
我:我不想干什么,只想依法行驶我的投票权,既然在法定上我有投票权,那么我就有行驶的权利,以及询问相关事宜的权利。
好好好,有什么疑虑去问选举委员会,通话就此中截。


事后总结,在面对政府的时候,就我个人而言,有一些叛逆情绪,因此,很难做到有逻辑,有策略的沟通。从而,很难问出有用的信息,假如冷静些,所得到的信息远不止如此。
忠告,倘若在由此沟通,关于法律的条例,可简化,不必照本宣科,以简化的语言,清楚表达出其含义,这样也不至于引起对方的反感。你所得到的信息也会多一些。


本以为我只要等待选举的开始,在投下我的一票,就完成了一个公民权利。却不想,对方通过号码查出我的所在地(帖子里说过,我是独立经营),想到这一点,就不奇怪找到我的简单了。
第一次找到我的是村委会主任,询问我给政府去电质疑选举的公正性,我说并非质疑选举的公正性,而是询问什么时候开始选举,我如何登记投票。他说你现在在县城,无法完成投票,我说我可以回去投票,他说你行动不便,我说谢谢,但我可以委托人投票,可问题是我根本没有选民证。他说你只要回去,就会给你颁发选民证,我说那我明天回去,他说选举还没有开始,政府也没有登记,目前还在筹备中,我说好的,我可以等到登记再回去,你要记得通知我哦。他说你为什么坚持要投票?我说因为这是法定的权利。他说一个“瞎子”还折腾什么!我说你在歧视残疾人,按照残疾人保护法,我有权报警维护我的尊严,他愤然离去。
随后我朋友找到我,也就出现了前面的一幕,删稿,删电话录音。朋友的策略很简单,威逼加劝说,以孩子在县城上学为筹码,以经营为手段逼迫我不要揪住选举,不要参与。在考虑到孩子的上学和自身的生存,我卑微的答应了,不再揪住选举,不再参与!现在看来,安于现状是我放弃的借口,然而,我的放弃给下一个维权人士带来麻烦,在此,我无言的表示歉意!同时我的做法,也助长了集权更集。
我的懦弱,势必会迎来懦弱的代价,倘若一群人都如此懦弱,那么迎来的则是整个民族的沉沦和全民的悲剧。因为我们无底线的放弃个人权利,其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各种权利的丧失,在共进民退的权利掠夺中,我们到最后所失去的仅仅只有这些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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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在这个非常时期,任何一个行动者都是可敬的,我之所以有如此的遭遇,一方面和县城有关,地方小,每个人除了KTV就是吃,从来不关注这些,甚至就连GFW存在都没有几个人清楚,也不想清楚这些,只想能安于现状。另一方面,正是因为有这么多人对自身权利的漠视(我始终不知道这些漠视是间接的造成今日之境况,还是直接的体现),现在我知道了,是直接的体现,否则合情、合理、合法的询问公民投票权,却能遭到如此的对待!正是因为它人的冷漠,造就我这么一个“另类”,用我朋友的话说就是,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折腾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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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想想,我知道有GFW,有被精神病、躲猫猫,知道那些匪夷所思的事情,知道那些背离文明的行为,但我知道又能如何?以此类推,这么多网友也知道,但那又如何?谁又真正拿起自己的权利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呢?
多数也就如我这样的抽抽疯,发发神经,顺手发发帖,有谁去将这些转换成实际的行动?有谁?除了棍哥让我看到行动的体现…虽然我是一个失败者,只想安于现状而放弃,但,我行动过。
当初我在将法律条例对应现实的时候,也曾犹豫过,纠结过,但为了捍卫自身的权益,我卖出去了,虽然是一个不太成功的迈步,但我还是尝试了。
我说这些,并非说我个人的行为有多么的高尚和勇敢,我只是想说,在合理的范围内去捍卫,比回一千个贴,发一千篇文章都有用的多。
我们小小的迈步,迎来一大步文明。希望能听到更多的网友跟进投票参与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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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棍哥 于 2011-6-19 22:00 发表 请注意楼主之意,普通人仅登记领取选票成为选民去投票,普通人至此就行了。如果这都不敢,畏畏缩缩的,别给偶提什么JB炸弹,配吗?!


莫激动!!!我理解他们的“为难”,正如我当初想成为选民那样的纠结。


主贴里说的很清楚,我之所以放弃,有政府的干预,也有我自己的懦弱,但如果我在坚挺一些,我成为选民,行驶投票是没问题的。道理很简单,既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我只是依法行驶权利,倘若中共拒绝我的投票,违法的不是我,而是它。(可能有人要说,中共一直都在违法),但是它若违反“选举法”,那将是很严重的事情,别忘了还有国际的制约…何况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更能让西方人权抓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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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1-6-19 22:18 发表 我们原先被迫参加毫无意义的投票,不敢不去又要对得起良心的办法,就是把选票填废,都选或者都不选,等等。现在突然有人要以参加无意义的投票为荣,当然,我也不想说这就不可能有好处。有时候,原本看起来无意义的 ...


赞同你的理性思考,你认为现在有什么比取得选民资格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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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1-6-19 23:15 发表 这个事,赌的是民众是否跟进。民众跟进,是有理由的;民众不跟进,也是正常的。如果民众不跟进,那么就赌输了,你就只能服输,而不能指责民众。因为这个事本来民众就有充分理由不跟进。没有说一个选举明显是假的, ...


那么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


当初共产党也是赌的,所以它们赌赢了,而今天的我们只能接受,你不能去指责GCD,除非我们也能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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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出来,你在保护民众。。。。。。假定按照你的逻辑一直推理下去,此次的独立参选失败了,如果指责民众素质不够,不跟进从而给中共“集权”以突破,这是你不愿看到的局面。可问题是,一个游戏需要多数人来玩,当下在我看来,若李承鹏参选得不到民众的支持,民众普遍忽略自己的选票权,以为一个委民主,有什么值得参与的。正式基于“委”普遍放弃自身的权利,我认为要负责的就是民众本身。即便此次的独立参选失败,没有人指责,民众本身的放弃,也就是对自己权利的漠视,这种漠视成果你已经看到了,就是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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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1-6-20 01:09 发表 很多事情都可能有用,也都可能没用。所以说要赌一把。谁碰上了就是谁的。比方说:法轮功,那个玩意儿一开始看来,对反共能有个屁用?对拥共倒是很可能有用。(它是钱学森搞出来的伪科学系列的结果)但是,最后却是 ...


 


民众是一杆大旗,谁都可以挥舞!我们揭示组成民众的个体,但民众不仅仅只有你我组成,我能自发领取投票权,说明就我而言,我在乎自身的权利,(请注意这里面捍权是自发行为,没有谁威逼),你当然有权选择不参与这种“委民主”;同样我也可以选择参与,我只能说在当下,参与比不参与要有希望一些,正式基于参与有可能改变,不参与则什么都没有。


 


你说“民众不参与虚假选举,是绝对有理由的,谁有权判定:人们有义务参与虚假的选举呢?”理由太多了,比如你的回复都是理由,对吧!这里面没有谁去强制让民众参与,只是希望通过自身的参与来引导民众的跟进,当然,你也可以部跟进,那都是你的选择,但不跟进则没可能改变,这是不争的事实。


可能你又会说如果仅参与就能让民众参与,参与的本身就毫无意义,如果参与有意义钱明奇就不是用炸弹,而是天天跑法院了。


某种程度上说,我认为钱的极端,正因为民众对权利的漠视,对其有一个间接的推动作用,凡能以命相薄,不都是最后的绝望吗!


说来说去,最后总在这个逻辑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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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深奥的逻辑,不是很明确你到底要阐述个什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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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楼上总结的,现阶段又变了!
从希望、绝望之争,到密谋和公开之论,楼下的,猜猜下一个关键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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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们都挺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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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做的10个人的小调查(关于选票),调查对象户籍均在县城,不同社区,却同没有收到过政府每届选举的选民登记。
我问:若有人在这边竞选,你愿意投票吗?
答:愿意,投票是公民基本权,可问题是我根本不知道我的投票在哪里?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1-6-19 21:31 发表  楼主的勇气可嘉,但是....... 其实,我们这里(我就不说哪里了)原来也是有投票的,一度每选必投。你要是不去,还有人会暗示你:你不去人家会把你记下来,日后找你的麻烦。而且也不指定你投谁,大约就是四选三或 ...
对你而言,曾经有过“被迫投票”,可对这些人而言,从来不知道自己的投票在哪,以及如何取得投票。
且你后来的投票是丢票,而他们则从来没有过,与你相比,他们是直接的丧票。
另、还有一个疑问,是不是弃权也需要有票在手,才算是谈得上弃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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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1-6-21 17:49 发表 关键是要知道中国没有民主,而不是要走一个过场证明它。参加了假选举,你就还要负责证明或者至少是说明选举是假的;不能参加选举,那绝对是不民主,不是更省事吗?我从来也不认为萨达姆搞一个假投票,证明自己获得 ...


意义所在,请参见棍哥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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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hihong 于 2011-6-21 19:33 发表 这样弱懦的人怎么获得权力呢?说实话,你要是选举我承认可以,你要是被选举我也投你反对票,太弱!


选谁是您的权利,可问题是目前您连选谁的权利都没有!


太弱,我也争取过权利,请问您有投票和参选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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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民众当然知道有选举和投票的基本权利。这不需要普法,我们希望的是民众既然知道你有这个权利,就应该去行驶,而不是无端的被剥夺。
您要是说,既然是委民主,参加的意义就不大。我想说的是,主动弃权和被动剥夺是有区别的,且即便是委民主,可不可以假戏真做?
比如李承鹏竞选,因政府干预无法当选,政府指定人当选,民众可否不投赞成票?
有投票权比没有好,即便选举不按照人民意志选,而不按民意选,其当选人就不合法。如果说现在当选人也非民意所选,但问题在于根本没让民参选,且淡化选举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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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1-6-22 16:17 发表 我不认为:有投票权比没有好。假的比没有强,这个逻辑并不成立。中共的民意代表不合法,是一个基本事实,根本用不着真的假的。如果不选举,他代表什么民意?如果是假选举,他倒可以逼你提证据证明他是假的。至于 ...


有没有好处,可以参考下这个帖子。


https://72.52.124.207/viewthread.php?tid=328371


 


文中提到:官方意识形态的信誉,用亚科夫列夫的话说,是整个苏维埃政治经济体系“木桶上的钢箍”,此时正在迅速弱化。新的认知为“价值观的转变”以及对于政权的看法改变做出贡献。逐渐的,政治上无懈可击的合法性开始遭到诘问。在罗伯特.莫顿不朽的“托马斯定理”——如果人们把某种情景定义为真实,那么这种情景就会成为他们真实的结果——情形下,苏维埃经济的实际恶化在不久之后成为结果,并因此导致了对于这个政权的认知及评价的根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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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wyqrm 于 2011-6-22 23:33 发表 虽然没有选过人大代表。但是像选举工会委员,选工会主席,选班头,评议干部等等的选票见多了。人人都知道是假的,但大多数都麻木了。也曾有过用脚投票的方式---某位傻蛋得票最高。但最后结果可想而知:选举作废! ...


当你有意识的参与这个过程,你就会观察,就如你所得出的结论“麻木”,从而你会怎么样?认识到所谓选举是“委选”而已。当你参与的是涉及到自身利益的选举,你在选举上所具有的权利不仅只有选谁,同时还有罢免谁的权利。而当一群人、乃至全民都认知到,并实施你的权利,那将是怎样的局面呢?


当然,这里面步伐理想主义,但不去尝试唤醒这种意识,谁又预料到为之的明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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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们这个投票战略,就跟你现在这种转来转去顶贴的战略是一样的。这样在本站当然是可以顶起来,但是在社会上是不是吃得开,还说不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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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觉得,的确是如你所说,会不会让更多的人参与,的确是个为之,但前提是社会上都和您这样的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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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来自李承鹏的微薄“:几件事:想帮我提供咨询的武侯法官被神秘谈话后主动退出了,汪峰等几个歌手在成都演唱会邀我参加新闻发布会被迫取消了(因我去就见不了报),一朋友邀我参加作品品鉴被取消了(因我不可以出现在报纸上),官司忽然输掉了且听说有追加刑事诽谤的可能(按规定处刑事诉讼期,我就不能参选了)……多好玩。”
在我看来意义就是:因各种理由和借口阻止你参与,(无论真假),你都没有参与的权利,如此,讨论真假有什么意义呢?
这是基本权利被剥夺,一个丧失基本权利的家伙,在谈这个过程是假的,真搞不懂其意义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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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1-6-23 17:33 发表 在中国,选举本来就是假的。不参加是假的,参加了也是假的。这比方说中国的法律,法庭不受理没法律,法庭受理也没法律。


我关注的是你有没有参与权,而你关注的是有没有都一样,因为都是假的。


我说的是即便是假的,唤醒不参与的麻木,从而改变它,你说的则是假的就是假的,你失败了不要谩骂不参与的人。


我说的是,让绝望变成希望,你说的是,这是一场赌局,失败了只怪我走眼,但不要谩骂。


我说的是没有谁会预料到结果如何,你则说无论结果如何,不要谩骂不跟进的人。


我想说的是,成败不重要,重要的是参与的过程,这样你所认知的不仅仅只有假的。你会说,总之失败了不要责骂民众。


不知以上,偶有木有猜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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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为我常见些中国人的”单纯“用的不是地方,他们稍有不顺,就要谩骂国人。这种”单纯“对社会进步,害处就大于好处了。谁见过政治家靠谩骂民众成事呢?----------------------------------------
可能这就是老师要阐述的核心吧?
就我而言,从没想过“我”是政治家,我给自己的定位相当清晰,帖子的标题就能说明 对吧?
在当前,若你认为这些独立参选人是以政治家的身份来参与(这是我的猜测…),可你忽略了他们参与的核心,他们参与的目的是什么呢?你也提到在民主下,会有效的改变你帖子提到的可能。。。。。。。
在回头说我;现在的人似乎没有你说的那么“单纯”,人们似乎更在乎己益,再来一个“打土豪,分田地”;似乎很难让民众只为了这样的蛊惑性口号而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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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而言,还没上升到均是这个层面,能让人民依法行驶自己的权利,就已经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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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依法禁止某种类型的直接了当的言论,比方说:纳粹言论,共产党言论。但是,法律(成文法)却没办法禁止暗示。任何一种意思,可以这么说,也可以那么说。一旦言论进入暗示,那么它的杀伤力往往更大。因为它一方面表达了自己要表达的意思,另一方面也顺带指出了官方是“做贼心虚”。----------------------------------------------------------------
根据我个人对美国的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理解),是指言论在不配合实施的情况下,“纯的”言论没有任何人有权利来干涉你。
比如我说今晚我在某个地点,某个时段对某人行凶,在没有谁能证明我的确有行动的迹象(例如凶器的自备或展露…);那么,没有谁就凭借我的这些言论来将我抓捕,除非你能有充分的证据我有可能 或肯定我能实施这些行为。否则无权对我采取抓捕、关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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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hard 于 2011-6-24 15:21 发表 参选可能示范意义比实际意义要大的多。。。然而相比于那张选票,我还是相信言论自由的权利更重要,看了艾未未工作室出的《一个孤僻的人》之后感受更加如此。沉默和不作为是一回事,而前者比后者更易做到


言论自由对你我都一样的重要,但言论自由拿什么来保障呢?


我想可能你会说是“宪法”,那么又拿什么来保障宪法的落实,以及权不凌驾于法之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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