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1-5-26 09:1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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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人大虽然是摆设,民主形式还是有的。理论上,既然政府向人大提出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就可以不认可这种政府工作报告。
当然,政府工作报告什么的,在国内都是纯粹的形式,而三峡,相对而言,就有些真的争议 ...
呵呵,扯到人大的合法性上来了。
人大下设1府(政府)两院(高检院和高法院),如果真的按照人大的构架和组成,不就接近三权分立了吗?
人大代表如果自由选举了,又社会各阶层和各政党组成,不就OK了。
重大决策应该走人大投票。决策组织应该设在人大中的各种委员会,而不仅仅是国务院的部委。
对现在人大的实际效果和人大的法律正当性的认识,就像对宪法的效果一样。我想在这个坛子上混的TX,基本认知是一致的,不需要再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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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开车要稳 于 2011-5-26 12:1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