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10时35分,东安路上海市肿瘤医院门口,一辆奥迪想不付停车费,收费员去理论,另一个收费员(死者)挡在车前。结果,奥迪强行开车,将女子连拖带压,女子被送往医院抢救,内脏已经全部碎裂,不治身亡。该司机态度极其恶劣,自称背景丰富。
奥迪车驾驶员下车转到车后看了一眼后轮处的情况,立即掏出手机一边拨打电话,一边朝北(斜土路方向)走去。男收费员报警后发现这个情况,立即拔腿就追,在100米外的一个大院门口把他截住,并死死抱住他不放。
肇事车车牌为皖PB0167。据称这辆车是借来的,肇事者不是车主本人。在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输入皖PB0167查询,从去年6月份至今,这辆车在上海共有22次违法记录未处理,其中违法停车就多达5次。
这个如果严格按法律,应该是:
交通肇事?
故意伤害致使?
故意杀人?
国外对这种故意开车压人、撞人的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