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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驾车撞死劫匪被认定属见义勇为

网易美国网友 网易美国网友 ip:96.233.*.* 2012-01-22 06:45:00 发表
从现在的现状看这种奖励勉强可以接受,但从一个法治的国家来看,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至别人于死地,就算对方是罪犯,一个人可以不理智,但是一个国家或是一个群体不理智,这是民族的灾难。

就這麼一條回帖還算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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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手机网友(219.147.*.*)的原贴: 1

以后去超市看见偷东西的,哪怕是偷一块姜,我也要杀了他/她,反正也没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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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年輕媽媽為護子雙槍擊斃入室歹徒

  信息時報綜合報道 美國兩名歹徒在跨年夜時持刀試圖闖進一名少婦的家裡。這名18歲的年輕媽媽見狀,打電話報警並詢問是否能對歹徒開槍。她為了保護3個月大的幼子,手持雙槍擊斃其中一名歹徒。警方表示,開槍情有可原。

  歹徒持刀門外徘徊

  莎拉·麥可康利的丈夫聖誕節時因癌症病逝。上周舉行葬禮時,24歲的馬丁佯稱是“前來打招呼的鄰居”,但她並未讓他進入屋內。

  跨年夜當天,馬丁伙同史都華手持30釐米長的獵刀在她家門外徘徊,試圖破門而入。莎拉一邊撥911報警,一邊拿起霰彈槍,同時走進臥房,讓3個月大的寶寶吸奶瓶,順手拿起另一把手槍。

  911稱可“采取措施”

  莎拉問911接線生:“我手上有兩把槍,如果歹徒闖進來,我可以開槍嗎?”接線生確認莎拉的房門是否上鎖時,她又問了一次。接線生回答:“我不能告訴你可以這麼做,但你必須采取任何必要措施來保護你的寶寶。”雙方通話了21分鐘。

  馬丁破門而入時,莎拉槍斃了他。稍晚趕到的警員認為,開槍情有可原。警探說:“民眾可用致命武器攻擊任何未經同意闖入民宅的人。”史都華不久後向警方自首。莎拉說:“為了保護小孩,我不得不做出選擇,我不可能讓歹徒傷害我的兒子。沒什麼比帶著小孩的母親更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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