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案例讨论第一期】私人领域的胡作非为,算什么?

本主题被作者加入到个人文集中

回复 1# lbfox 的帖子

这种“私人领域”的行为,因着自由精神,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保护并不意味着在道义上的支持,而是对私人领域的自由的支持。在道义上你可以公开谴责这种行为本身,因为谴责意味着对人伦与价值的捍卫。但你没有权利阻碍、干涉这种行为。这是针对这种私人领域“胡作非为”事件的边界所在。

同理,吕丽萍因着基督徒的价值观,公开谴责同性恋行为,她也有这个权利。
主啊,我愿意像你

TOP

引用:
原帖由 dczwww 于 2012-6-14 18:59 发表 威望++++虽然我没有那个权力!


谢谢支持!

主啊,我愿意像你

TOP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6-14 19:03 发表 基督徒确实有权谴责同性恋,但是我们也有权谴责基督徒。 我非同性恋,但是我认为反对同性恋的社会心理基础正在瓦解,基督教继续这么闹腾,早晚自食其果。


同性恋合法化在于民主社会对自由精神的认同,是对私人领域的尊重,是一种主流文化。但这种宽容绝不是让同性恋在道义上成为了主流,更不是怂恿、支持大伙儿都去同性恋。基督教的价值观也不是取悦于人的,他来自于上帝的话语,基督教的生命力也不是因为妥协了世俗的“时尚”才走到了今天,他在本质上与世俗是格格不入的。

主啊,我愿意像你

TOP

引用:
原帖由 HTCATHY 于 2012-6-14 17:26 发表 关键是范围。在不同的范围之内,有不同的道德行为标准。在以类为聚的范围内,同类认可的,既是符合同类道德行为标准的,无所谓自由与否。而任何超出同类范围的行为,均可视为对异类的冒犯和侵害。


多数人认可的道德标准不能成为侵害少数人的理由,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是有违自由社会的理念的。人类注定了是由不同价值观的个体构成的,对错标准的差异不能成为互相攻击、歧视、干涉的理由。

主啊,我愿意像你

TOP

引用:
原帖由 lbfox 于 2012-6-14 19:50 发表 说得好,就像前面哥们所说的,伦理观不是一成不变的,你今天不能接受的未必不会成为明天的主流,更何况,主流的价值观就一定是正确的吗?立足于价值观而进行的审判是非常荒谬的,无论是法律的还是道德的。


不为人生的终极价值进行辩护,注定了你的人生走向虚无。为什么我们要骂五毛?就是立足于基本价值判断。为什么土共的自我辩护如此苍白无力?那是因为在普世价值面前的自惭形秽。当你仰望星空的刹那间感动,那就是信仰的道德律的作用。谁敢说基于信仰的判断就是一种荒谬?人类的价值何在?正义何在?

主啊,我愿意像你

TOP

引用:
原帖由 fwz00001 于 2012-6-14 21:32 发表 民主成为独裁的工具的前提是独裁的存在 独裁存在了,其实就没有了真正的民主;独裁的民主是谎言的洗脑的被蒙蔽的民主 不扯土匪行不行?


独裁存在了必定没有自由,但未必没有民主。希特勒就是通过民主方式上台的,你不能说谎言下的民主就不算民主,民主也未必一定代表着真理,很多时候民众是盲目的,这让阴谋家和政客有机会绑架民意,化身为民众合法的代言者、光明的天使。不扯土匪也行,你说对付这些乱伦的、兽交的人渣该怎么办啊?

主啊,我愿意像你

TOP

引用:
原帖由 well530 于 2012-6-14 21:39 发表 反对和谴责是表态,而不是强行干涉


在大庭广众之下或论坛里对人渣进行公然辱骂,算不算一种表态?

主啊,我愿意像你

TOP

引用:
原帖由 lbfox 于 2012-6-14 21:48 发表 价值观歧视也是反自由的,这个不可取。我宁愿你们基督徒采取怀柔救赎的姿态来传福音...


你是说我们反对五毛和毛左是在搞价值观歧视,是反自由的?  呼唤老大,执法!

主啊,我愿意像你

TOP

引用:
原帖由 lbfox 于 2012-6-15 10:35 发表 但是同学们,我禁不住想起昨天案例三——qdpan同学关于杨过小龙女的案例,你批判立足的资格何在?这种案例让我们保持警醒,价值观的批判点到哪里为止?凭什么她是人人喊打的老鼠,而不是鼠鼠叫打的人?究竟谁是老鼠, ...


谁是老鼠,以主流价值观为准。她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她是对的,并受到主流的认同,那老鼠就是你了。 这个貌似有点荒唐,但其实很公平。

主啊,我愿意像你

TOP

楼又歪了。。。

主啊,我愿意像你

TOP

如果站在基督徒的角度来思考楼主的这个问题,我有以下几点认识,仅供参考。

1、制度都是人设计出来的,而人不是上帝,因此别指望制度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楼主列举的极端案例,他们的确是自由主义法政体系的结果,但不是自由主义本身的缺陷。自由主义法政体系,无法解决私人领域的道德失范的问题,他不是上帝,这也不是他的范畴。

2、私人领域的道德失范,你用不着去操心解决的方案,让凯撒的归于凯撒,上帝的归于上帝。无论上帝慈爱与看顾的眼目,还是儒家“君子慎独”的自我完善,人类“向善”的方向是永恒的。普世价值的方向,其核心在于宗教。就如科学无法解决生命的问题,法政解决不了私人领域的不堪,但是上帝的圣洁、荣耀与怜悯,超越了人类一切的黑暗,让救赎与惩罚,成为人类唯一的解决之道。

3、没有楼主的这个帖子,我也许不会反省到人类在这个范畴的无奈。原来一直以为被驱逐出伊甸园的人类,他们是自生自灭的。但是冥冥中的正义、人类向善的本能(经文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让我眼能够看见、耳能够听见,无所不在的“哈里路亚”的颂赞,感谢上帝,这是他的荣耀!
主啊,我愿意像你

TOP

楼上的案例很棒,但结尾那句有待商榷。

【理性,而且只有理性,才是我们这个社会和这个社会的人,从转型期走向成熟期的唯一尺度。】理性的宪政体制,自由主义的价值观,若不是基于单纯神圣的信仰,“世俗化”、“现代性多元主义”所带领人类走向的,很难说是天堂还是地狱。

不过就如楼主所说的,信仰问题无法讨论。我想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我们研究一下美国立宪过程,他是建立在基督教文化背景上的。世俗的用宪政体系来规范,道德的以上帝来保证,千万不要以为一套自由的、理性的宪政体系就是万能的拯救之道了。美国的世俗化,或称“现代性的多元主义”,究竟是人类的理性还是堕落?这是很值得反思的问题。某些人眼里只看到因“基督教势力日益式微”而幸灾乐祸,却很难正视美国社会信仰迷失后罪恶、堕落与无助的现实。
主啊,我愿意像你

TOP

回复 196# lbfox 的帖子

【阁下认为主流价值观闪光的部分,全部来自于上帝,并且因上帝的绝对主权保证了人类主流价值观的神圣性和永恒性】

这句话不是我的本意。人类因上帝所造,所以他有向善、喜爱公义与寻求真理的本能。但是决不能说,人类的所有道德观念都来自于上帝,上帝也没有责任来保证人类主流价值观的神圣性和永恒性。在我看来,美国社会的世俗化力量,包括肯尼迪大法官因着自由主义原则而宣布同性恋合法,这种自由主义本身都是来自于撒旦。
主啊,我愿意像你

TOP

楼上的去google一下《独立宣言》吧,数数文本里有几个“上帝”。
主啊,我愿意像你

TOP

基督教对于美国立宪的影响,这是历史的事实,不需要我在这里做任何辩解。楼上你要不是选择性失明,一搜一箩筐,至于你非要曲解上帝的涵义,我无话可说。
主啊,我愿意像你

TOP

回复 215# nkpoper 的帖子

【你们基督徒认定的事......其逻辑就是:我信!我信!我信信信!】
宗教与自然科学分属两个范畴,当然有不同的界限。宗教不是科学试验,既无法简单证实,又无法证否。他解决的是生命的问题,只有凭着信心和盼望去领受。而科学是有证否的条件而暂时没有证否,因此可以随时推翻和求证。我要纠正你的说法:不是基督徒认定的事,而是圣经的每一条经文,我们选择相信与领受。而在自然科学的范畴里,我们相信的是严密的逻辑和准确的数据。
主啊,我愿意像你

TOP

回复 217# nkpoper 的帖子

【这些玩意儿有什么科学依据可言?】
这个不需要科学依据,基于道德的批判比如本帖的"兽交、乱伦"例子,反对还需要依据?当然批判的程度、批判的范畴是可以像我们这样进行讨论的。
先说说您所称的基督徒诋毁中华文化,如果批判中华文化里的奴性文化、糟粕文化叫诋毁,那诋毁的又何止几个基督徒?而高举中华文化的基督徒也不在少数啊,探寻儒家学说与基督教教义一致性的牧师长老也不在少数啊,有兴趣的话去搜搜吧,关键字“阳明学,基督”。
反对同性恋、堕胎是基督教道德观,但不是您所称的反对这种自由,遵守自由主义精神与在道义上反对是两码事。
达尔文忏悔不忏悔我个人认为都无所谓,世俗的荒唐又何止一例?关键是后面您所称的阻挠,是何种程度的?光在媒体上反对声讨,还是人身攻击?面对基于这种道德批判的权利,前面貌似您是认同的吧?
主啊,我愿意像你

TOP

楼上的显然对基督教或基督徒怀有某种特别的情绪。在对还是错的问题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就如个人偏好,我喜欢红的某人喜欢黑的,我喜欢甜的她喜欢咸的,人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主张。凭什么基督徒就不能指手画脚?凭什么在基督徒的偏好上要求有科学依据?
主啊,我愿意像你

TOP

那你偏要反基督教的话可以这样立论:根据基督教教义,论证基督徒反对中国文化的必然性;根据教义,论证基督徒反对堕胎、吃狗肉、喝酒的自由的必然性;......依次推论。因反对而反对的做法是很无聊的。
主啊,我愿意像你

TOP

回复 226# nkpoper 的帖子

那就不要扯啥科学的遮羞布了,看不顺眼就骂吧!
主啊,我愿意像你

TOP

回复 232# nkpoper 的帖子

【基督教不是科学,这当然不是说基督教有错。但是我说基督教的“逻辑是:我信!我信!我信信信!”也就是所谓“因信称义”。那也没错啊。】

第九页215#:【你们基督徒认定的事......其逻辑就是:我信!我信!我信信信!碰上反驳的,实在不行,那就是:你信不信我不知道,反正我是信了。】

且看你前后矛盾之处。基督教的逻辑和基督徒的逻辑,是一码事吗?基督徒是入世的,岂可以在自然科学的逻辑上“因信称义”?前面我扯科学,也就是因为你在刻意混淆宗教与科学的边界。把“因信称义”的帽子扣到基督徒所从事的科学领域上,再把自然科学的逻辑用来质疑基督教教义本身,这种手法简直是关公战秦琼、鸡数落鸭游泳的害处。您如此煞费苦心地反基督,没觉得手段跟共产党没啥两样吗?
主啊,我愿意像你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