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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判处药家鑫死刑

我反对判处药家鑫死刑

首先,我是人道主义者,反对一切形式和理由的死刑。欢迎反驳,但请认真读完我的理由,谢谢!

其它理由陈述如下:

1. 药家鑫二十来年的成长经历就是个悲剧,它的父母是典型的文革一代,有极强的控制欲。畸形的教育导致孩子人格严重缺陷,情商极低。试问,药家鑫不知道在中国要杀人偿命的吗?一个人格严重缺陷的人在那种时候出现任何反应都是可以理解的,你不能理解是因为你不是他。这不只是他个人的错,这也是他父母的错,甚至是整个社会的错,但刑为什么要让他一个人来承担?很多人都不能(不愿)承认的一点是:他不是蓄意谋杀,而且案件的发生极具巧合。

2. 杀死药家鑫显然不能换回被害人的命。那仅有的价值一是警示作用,这一点后面会评述;二是让被害人家属和人们泄愤,那你就不得不承认,杀死药家鑫就是为了泄愤。你们和杀人犯又有什么区别呢?如果让他一辈子服刑悔改,为社会和被害人的家庭创造回报不是更好吗?

3. 如果杀死药家鑫能为社会起到警示作用的话,那么中国现在就不会有命案了。多数命案中凶手都是失去理智或报侥幸心理才杀人的,认为大不了偿命,因此杀一儆百根本没有用。关于这一点早有国内外法学界人士论证过了。

4. 药家鑫已经造成一个家庭的悲剧了,而死刑将再造成另一个家庭的悲剧。你们会为受害者舍身处地的着想,但为什么不会为药家鑫的家人着想呢?纵使他们有教育失责的错,但让他们承受自己的孩子被架去刑场,一枪轰爆脑袋的的精神打击,岂不是太过残忍?我看过很多有关死刑的纪录片,所以我深知生命的脆弱与可贵。

5. 记得鲁迅的《药》里写的吗?“老栓也向那边看,却只见一堆人的后背;颈项都伸得很长,仿佛许多鸭,被无形的手捏住了的,向上提着。静了一会,似乎有点声音,便又动摇起来,轰的一声,都向后退;一直散到老栓立着的地方,几乎将他挤倒了。”我每每看到这里都感到很可悲。中国人如此嗜血的,百姓思想之愚昧无可救药,看到别人死掉(不管什么原因)你们为什么会感到开心?这样的意识不改变,中国人就不配拥有民主和人权!

6. 中国的法律都是为了保护官员和富人设置的,死刑几乎只是针对百姓,毫无公平性可言。听说过被枪毙多年后真凶又浮出水面的冤案吧?要知道,真凶过十几年又被抓到,而且供述当年罪行的机率有多么低,因此可以想到又有多少人被冤杀而至今没有平反。再想想三鹿奶粉案,两个运奶的农民被判了死刑,而各级官员无一人被问罪,简直是惨无人道!所以对于百姓要判处死刑的我一概反对,而对于官员和富人判处死刑的我一概支持!

有人会说,西方发达国家也有死刑,比如美国。我想说,美国判处死刑是极少的,一般针对的是那些没有悔过必要,对社会危害极大的连环杀人犯。而且死刑案诉讼时间极长,以免错杀无雇。可你们知道中国的情况吗?中国每年判处死刑的人数比其它国家的总和还要多,其中很多都是20来岁(甚至不到)。他们不谙世事,一时冲动犯下罪过,为什么不能给他们一个悔改的机会呢?事实上中共一直以来的教育就是让人们对生命漠视,这样就有三个好处,一是让人民不会产生同情,以便镇压革命或处决异己之士时不会产生动乱;二是在发动不义之战时会有大批死士为其送命,所谓的烈士;三是让人民不会觉得共匪残暴,不会去质疑他的过去。醒醒吧,国人!

法制社会的捍卫者们:请问中国哪条法律规定药家鑫必须立刻执行死刑?可否给出法条?你参与案件的司法调查了吗?你是否仅从媒体获取案件的消息(直接或间接)?你认识受害者或其家属吗?请正面回答。


[ 本帖最后由 devymex 于 2011-4-19 10: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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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双喜66 的帖子

很长时间了,一直想写点什么,但每次又觉得挑起论战真的是很无聊的一件事。我知道现在的舆论形势,在这里呐喊毫无益处,只是不希望舆论杀人的悲剧再次上演罢了。

写这篇文章仅是发表个人观点,我不会再去反驳您的观点,求同存异。

看看吧:
http://www.56.com/u17/v_MTk2ODc4OTQ.html


[ 本帖最后由 devymex 于 2011-4-7 00: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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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过了,不会再去反驳各位。即使是那位sunmoon2008,也请您理智一些。



我相信废死是世界的趋势,是人类走向文明的必然。在不久的以后,我的思想和观点的先进性会得到证明,当然,是在思想启蒙之后。



Ps. 回答一个问题:如果我的家人被害,我也不希望判处凶手死刑的,我更希望让他们为我的家庭和社会进行补偿。



以下为转贴,建议大家都看看吧,我忽然发现我和作者的观点不谋而合:

http://news.ifeng.com/opinion/zh ... /07/5592434_0.shtml

《比死刑更可怕的是不宽容》(节选)


2000年4月1日深夜,来自江苏北部沭阳县的四个失业青年潜入南京一栋别墅行窃,被发现后,他们持刀杀害了屋主德国人普方(时任中德合资扬州亚星——奔驰公司外方副总经理)及其妻子、儿子和女儿。据查,盗窃的行动被普方一家查觉,因为言语不通,惊惧之中,他们选择了杀人灭口,即所谓“激情杀人”。四人随即被捕并被法院判处死刑。

让许多中国人意想不到的是,案发后普方的母亲专程从德国赶到南京,在了解了相关案情后,老人竟然写信给地方法院,表示不希望判四位年轻人死刑。不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后还是驳回了4名被告的上诉,拒绝了受害者家属的求情,维持死刑的判决。故事并未因此结束,同年11月,在南京居住的一些德国人及其他外国侨民设立了纪念普方一家的协会,自此致力于改变江苏贫困地区儿童的生活状况。

[ 本帖最后由 devymex 于 2011-4-7 09: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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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回贴,也只有wanhz朋友具有完整的人格和独立思考的能力。感谢!



如果一个人心平气和想出来讨论一个问题,却被口水和谩骂所淹没,那这个群体所标榜和期望的民主与自由,也只是其内心的乌托邦罢了。



不辩驳,不争论,求同存异。只是希望更多人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认真的审视自己与愤青之间的区别(如果你不认为自己是愤青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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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9# nkpoper 的帖子

还是心平气和些吧,呵呵。

水平高下立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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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5# wanhz 的帖子

我想我的观点在贴子里没有阐述得不清楚的地方。



我不辩驳的理由很简单,因为我们谁也不可能说服对方。所以争论一定会陷入无聊的口水战,甚至是演变为人身攻击。况且已经有很多同学出言不逊了。



我爱这里,不时飘来的阵阵茉莉花香让我看到了希望,但我又常常为人民的愚昧和无知而感到痛心。共党的统治不仅仅压抑了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最重要的是阻碍了思想的进步。百姓自己都没有尊重生命的意识,你怎能期待统治阶级来尊重你的人权呢?要让中国人学会理解和宽容罪犯,学会尊重罪犯的人权真的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思想不启蒙,革命无成事!

对于这个案件我真的没有必要多说了,我不会和愤青一样和各位争个你死我活的。如果这一点让您失望了,我只能感到非常抱歉。此外也请各位仔细审视自己的发言,检查里面有没有不靠事实真像而凭空臆测的内容,最好能删除无端的对我个人的侮辱和攻击,谢谢。

我爱你们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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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5# nkpoper 的帖子

你终于愿意平静下来停止对我个人的攻击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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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ingiori1 于 2011-4-18 12:33 发表
看回复,就知道中国公民确实还是缺乏法律素养。原因也很简单了,共产党统治这么多年那一天实行过法治。毛泽东直接说了,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就是现在60多年过去了,法治照样没有。
算是个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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