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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管中窥豹,“制度决定论”的谬误

[原创]管中窥豹,“制度决定论”的谬误




 



文化定义的简明理解应该可以是顾名思义的,乃人类精神,为存在形式,即文化就是人类精神产物的存在形式。所谓精神产物是:可以用于界定人类整体、集体或个体是否摆脱原始状态的那些事物。一个群体(比如国家、民族、企业、家庭等)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以群体无意识形态出现的集体人格与社会伦理,体现于如主义、思潮、理念、风俗、生活方式、行为模式或代表人物等具体形式。换句话说文化的内涵是一个群体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世界观与价值观;文化的外延是形形色色的体现形式和载体。显而易见,文化是基于某个群体而言的,所以文化的基本属性就有人群的属性,也即文化具有地域性、时代性、统计性和继承性。



文化的地域性是说人群即然有地域性,文化必然亦有地域性。地方特色或民族特性可以作为文化外延区别界定不同地域的群体特性,比如我们可以说岭南文化,中国文化,东方文化等。



文化的时代性是说文化如生命现象一样有存亡与消长之态,可以因腐朽消亡而成为历史;可以凭创造更新而获取新生。即不存在内容或形式永恒不变的文化。



文化的统计性是说人群特性服从的是统计规律而不是数学物理定律,任何文化现象都不是没有例外的一律概言。而孤孑、偶然的独立特行个人事例在文化范畴没有言说的意义。



文化的继承性是说精神产物及其存在形式两者皆不可能脱离即时的社会环境凭空而生,它取决于既有的人类文明成果与社会文明状态。比如,在没有酿酒技术的年代或人群中不可能有酒文化,在没有计算机的时代不可能有网络文化,在农耕小生产这种自然经济形式尚未彻底消亡的时代,以血缘宗法为关系纽带的村落社会难以嫁接(为“捆绑以求融合”之意)以工业革命为成因的公民社会关系伦理。换句话说,文化的演进是一个时代过程不可能发生突变。



社会制度理所当然地也是人类精神产物的一种存在形式,对照上述文化概念的定义,不难得出,社会制度与文化的内涵显然是相同的,它是文化外延中生命力最强的一种特殊文化型态。社会制度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在一定时期内处于主导地位的世界观与价值观的核心体现,是集体人格的某些成分与社会伦理的某些部分的显化、强化和固化。社会制度这个特殊文化型态其特殊性在于它不仅属于文化概念,而且也属于文明概念,制度是文化的集大成者,也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创造和接受文明成果的程度标尺。



比如法治国家在立法精神中秉承的是“人非圣贤岂能无私”的世界观和“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观,于是对于必须有的权力者就要约束、防范,于是对任何权力就要限制,就要制衡,于是就要“三权分立”,如此等等假如人类文明世界没有自由主义的伦理根植,没有“人人平等”思想的潮流汹涌,没有人权理念的广泛传播,没有讲求公平决斗、公平竞争的风俗传统,而是听任社会浸淫在一个唯上是忠,以使诈为智,以位高权重为荣,以出人头地做人上人为成功的厚黑文化水土中,那么自由民主宪政法治的社会制度怎么可能产生于其中?



前段时间在互联网论坛上发生的“制度决定论”与“文化决定论”的观点对决,为什么难分高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说谁有理,为什么会是这样呢?原因就在于将“制度”与“文化”这两个词汇当作是两种概念,非此即彼地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这种认识根本上是错误的。这也间接地说明文化概念在人们的认知中是何等地阙如,人们念念有词地谈论地仅仅是“文化”这个词汇而不是文化的概念。持“制度决定论”观点者不知文化为何物,持“文化决定论”观点者亦不晓制度是什么。制度与文化是身着不同制服的一家人,大水为什么总是要冲龙王庙,因为汉语词汇太朦胧,而国人的思辨能力又实在不敢恭维。



制度属于文化型态的一种,文化概念的外延中也包含着制度。当然,制度作为文化的特殊成分,会对其他文化型态有较强的影响力,或积极的或消极的,表面上看似乎形成制度与其文化母体的因果关系,仿佛是“制度改变了文化”,其实这只是文化自身演进的结果,当文化中的某些成分以制度型态强化、固化了之后,文化的继承性在此基础上产生重要的效应。“制度决定论”者在认识上犯的是“管中窥豹”的错误。而一些否认制度重要性的“文化决定论”者,犯的则是“盲人摸象”的错误,因为他们可能只是摸到了文化大象的耳朵和鼻子。



相信“制度决定文化”的人们只看到了西方强势文明的外壳,看不到西方文化上千年一贯的人文理性灵魂,天真地以为优秀的社会制度可以弃世界观、价值观核心内涵于不顾,不需要在文化上做渐进式改良,凭借改朝换代式革命就能让西方文明成果从天而降,这是不可能实现的梦想。辛亥革命推翻了大清帝王朝廷,建立了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性质的政体,为“制度决定一切”提供了必要条件,可为什么辛亥革命百年后的现实是今天这个样子?前文说到制度是文化的集大成者,可见当时中土文化的文明进步程度并不足以支持产生公民社会,这种文化环境下的政体当然不可能形成一种完备的文明制度,遭遇波折而被倾覆也在情理之中。



顺便一提的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更有一种“经济决定论”愚弄了一些人,从谬误的程度上看,无论“文化决定论”还是“制度决定论”都远比“经济决定论”清醒和高明得多,“经济决定论”者的眼里根本就没有文化的立足之地,制度也仅是一个不屑一顾的词儿,他们以为西方强国的强大只在于有花不完的花花绿绿票子,所以这种强大在技术上可以模仿、花样上可以照搬、速度上可以赶超,所以他们一旦发现红色天朝官仓里的票子比洋人政府多很多的时候,就狂妄地以为中国崛起了,这种低劣的见识无非是在重蹈大清王朝洋务运动的思路窠臼,而当代的洋务运动也必以碰壁而告终。



 

反共是公民品德,反共是公民义务
反共是公民知识,反共是公民觉悟
反共:
与匪共党的世界观体系做彻底的决裂;
与匪共党的价值观话语作坚决的斗争!
反共成功的标志,就是让人们从奴隶变成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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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贴并没有说文化环境(包含制度)可以无视、抗拒、扭转由战争带来的社会文明状态的突变。关于战争对于世界整体或某个地区的文明进程的影响,这是一个很需要专业水准的文章来研究的问题。这里谈到的话题内容没有能力去涉及。台湾和大陆,南韩和北韩,西德和东德这些例子,恰恰都是拜第二次世界大战所赐,所以用这些例子来讨论文化的人,不如去研究战争与文明的话题。我这里暂时恕不奉陪。
另外,我对类似是左手决定右手还是右手决定左手式的争论套路不感兴趣。我说过了文化与制度是一类概念。

[ 本帖最后由 立春 于 2011-9-12 17: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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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文化与制度类比成生与死是拙劣的。
研究概念,基本方法是研究其内涵与外延。
把同一类概念用类比的方法来弄成不是一类,这一定能达到目的,因为总可以找到不是同一类概念的两个名词。可见经常习惯类比方法来证明论点而不是说明问题的人有多拙劣,当然如果是存心蒙人的话就不仅是拙劣而是人品恶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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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annv 于 2011-9-12 17:43 发表
到底是“文化决定论”符合实际,还是“制度决定论”更准确,这实在是一个值得研究讨论的问题。
从逻辑概念角度上看,这是一个伪问题。因为“文化决定”不排斥“制度决定”,“制度决定”也等于是“文化决定”,制度包含在文化中,文化凝聚于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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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 于 2011-9-12 17:48 发表
其实比制度和文化更正确的答案还有两个
一个正确而无用:地理环境/自然因素决定论
一个正确而邪恶:人种决定论
虽然我也很鄙视你对你我的所谓鄙视。但是对人种决定论却很认同,绝不会鄙视因人种决定论而鄙视大陆种群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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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贴说了,没有永恒不变的文化,“黑鬼”在之前的时代或许应该鄙视,但今天的情况未必继续。在现代文明如此昌明的世界里,竟然还有人群在如此野蛮黑暗的统治下过着猪狗不如的日子并且有滋有味麻木不觉不以为然。我看应该把大陆种群从你的“东亚人种”中单列出来才合适。这样人种决定论一定会很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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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人种专家自居,大陆种群是一种显而易见的真实存在,有东亚人种的生物学划分,并不等于排斥以黄河流域发源的大陆种群存在,这是基本逻辑问题而不是生物学问题。
看问题不是非要以你的视角才是正确的,如果以“剥离制度因素”为视角去看人种问题的话我认为没有在电驴基地谈论的意义,对此我也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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