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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园里的恶之花:神童蒋方舟成名揭密

引用:
原帖由 我爱蓝色的天 于 2012-8-4 23:32 发表
问题是没有直接证据显示出蒋方舟的文章是她老娘代笔的 蒋方舟一口咬死是她自己写的 你也没办法的
直接证据是判刑用的,不是判断用的。
就比方说有共产党在美国竞选总统,你大可以说:你是个王八蛋。实际上美国人绝大多数肯定也是这么想的。虽然谁也没直接证据能证明他一定会在美国作恶,但是这种判断无疑是不成问题的。人们仅仅是不能因为这个就把他判刑罢了。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2-8-5 11: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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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 yellowplanet 的帖子

学语言跟写书出版可是两回事。
你随便找个人,让他待在多语种环境里,除非是有语言障碍的那种,否则过不了几年就都会了。
你不要因为自己学外语困难,就拿外语好的人当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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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 exaccount 的帖子

赶紧上法庭告啊!上一次韩寒就要告,怎么到现在都没告?
拿着“诽谤”吓唬人,不敢上法庭,却说别人诽谤,你这个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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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公众人物就是给公众骂的。
所谓疑罪从无,那是刑事法庭的原则。即便是民事法庭,都没有这条原则。更不用说骂人了。
不服气,就打官司好了。
不敢打官司,光嚷嚷”诽谤“,那就是做贼心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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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 地狱信使 的帖子

写质疑腊肉的文章不算本事,只要别待在中国,你随便写。真牛逼就写一个质疑穆圣默罕默德的文章,叫你在全世界遭追杀。

问题是:写得着吗?

你不管骂谁,我都可以让你去骂穆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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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的是无所谓的。
根据民主国家的惯例,公众人物基本上是没有名誉权可言的。这有很多判例为证,公众人物几乎不可能打赢什么名誉权官司。
公众人物是一个符号,你说他好或者说他坏,性质基本上没区别。因为无论是好,还是坏,都是在向公众传递一个关于社会问题的意见,两者一般都是言论自由的组成部分。
“与人为善”这个词,并不适于公众人物。
也就是说:吹捧蒋方舟和贬斥蒋方舟,两者是对等的。如果一个人对具体事实无深入了解,大可以将两者等量齐观。而不能根据中国人的旧思维模式,认为说好无须提出什么可靠证据,说坏就必须有万无一失的证据。这是封建礼教,不是民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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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 最新驴友 的帖子

最让人怀疑的,难道是在大学里代笔?
为什么替涉嫌代笔者辩护的人,都喜欢避重就轻呢?
因为大学里没代笔,所以小时候就没代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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