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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再设“道德祭坛”——从“方韩之争”说开去

回复 56# 黄河水 的帖子

单纯自相矛盾,就是可以作为直接证据。我没说本案就这一件证据吧?
韩寒案,也不止一件证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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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争议的是,我前面也说了,不是要证明韩寒一定代笔,而是说“代笔案”是有证据而言的,是可以就事论事的,绝非狗屁。
那个杀人案,法庭显然是接受了“自相矛盾”可以作为证据,而没有像某些人那样,把此证据直接归为“狗屁”,或者“你们自己的感觉”。这就足够了。
至于韩寒是否真的代笔,那要综合所有情况,而且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的证据。这并不是我要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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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9# 黄河水 的帖子

在传讯之前,就必须有疑问。否则一个人都不会被传讯。现在就在质疑阶段。
如果现在定韩寒的罪,你再用174名证人来反驳,也来得及吧?
杀人案,也不一定能自证清白。提不出直接证据的,那就没办法自证。
反之,代笔案和杀人案一样,也可能自证清白。杀人案可以有“不在现场证人”,代笔案也可以有“被人看着写作的证人“吧?(当然,两者都不能是他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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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3-4 11:12 发表

【在传讯之前,就必须有疑问】疑问没有意义,你可以有成千上万个疑问,但是你必须有证物和证人,否则你的疑问一钱不值,你呢?可以提出几件证物?几个证人?
自相矛盾是刑事法庭尚且接受的证据,到了你这里变成一钱不值。
就那件杀妻案,也没有直接的目击证人吧?证人也不过是发现了可疑迹象的人吧。这种人在韩寒案有的是,任何一个目击了韩寒说话自相矛盾的人,都可以算证人。至于证物,笔迹不是证物?
归根到底,这是一件可议的事,岂能你说一钱不值,就一钱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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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3-4 11:08 发表

【代笔案也可以有“被人看着写作的证人“吧?】你的意思,韩寒每次写作,旁边必须有作证的人在场?哪个作家可以保证做到?然后呢,韩寒再证明这个证人是韩寒不认识的,是公正客观的?怎么证明?
杀人案,也不能要求嫌疑人在杀人时刻,一定有证人证明他在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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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根到底,一篇有理有据的文章,到了你们这里,就变成“狗屁”“全是你们的感觉”“一钱不值”。这是就事论事的态度吗?
说话自相矛盾,是刑事法庭尚且接受的谎言证据。那可是对证据要求最严格的地方了。到了你们这里,就一钱不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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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3-4 19:41 发表
【代笔案也可以有“被人看着写作的证人“吧?】

你的意思,韩寒每次写作,旁边必须有作证的人在场?哪个作家可以保证做到?
然后呢,韩寒再证明这个证人是韩寒不认识的,是公正客观的?怎么证明?

代笔,如何 ...
你的意思,每次杀人案,你(或者我)旁边必须有作证的人在场?哪个人可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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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3-4 19:35 发表

【疑问没有意义,你可以有成千上万个疑问,但是你必须有证物和证人,否则你的疑问一钱不值。】上面是我的原话,难道你认为:你可以有成千上万个疑问,而不必有证物和证人你的疑问就可以作为证据。这是你认为正确的 ...
具体到,质疑,就是在没有证人之前开始的。因为有疑问,所以才去找证人。
至于韩寒案,更无须那么多证人。
第一、没到那个阶段。
第二、很多人证物证都是公开的,跟一般的杀人案不同。一般的杀人案哪儿有那么多媒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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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3-4 20:12 发表
总而言之,代笔,如何自证清白?你给个办法。
总而言之,为什么必须自证清白?如果你是杀人嫌疑人,你一定要有自证清白的可能性,人家才能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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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3-4 19:54 发表
所谓的笔迹,就是那个“是”字,你认为不是一个人写的,我就认为是一个人写的,不能作为代笔的间接证据。

你认为你的笔迹鉴定非常值钱?俺就认为一钱不值。
我没说非常值钱吧?证据是否值钱,那要看它是否能够最后被认可。
你也非笔迹专家,岂能因为你认为一钱不值,就一钱不值?
这终究是一个需要就事论事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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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8# 黄河水 的帖子

你自以为懂的很多,其实满嘴胡扯。
这个话我就不能说?
证据当然有是否值钱一说。你认为笔迹不是证据,我就不能认为它是证据?事情没有眉目以前,一切都以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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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hockman 于 2012-3-5 12:32 发表
那就就事论事,四张纸“是”字3种笔迹,是不是应该3个人的笔迹?
就事论事,笔迹的事是需要具体鉴定的。根据我引用那篇文章作者意见,确实不是一个人的笔迹。你如果自认为鉴定笔迹水平更高,你也可以认为就是。那是技术细节问题。这个问题上,最后得由专家来说话。
现在只能说,初步认为如何。
归根到底,那篇文章的主旨不是说笔迹问题。我的主旨,也不是说韩寒就一定代笔了。
我要说的是:这些都是可以争议的。如果免疫很多具体质疑,直接将其归为“狗屁”。这不是什么适当的态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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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hockman 于 2012-3-5 14:46 发表
现在不就是说具体质疑?而且我质疑的就是这些质疑。既然不会笔迹鉴定,把笔迹放到网上干吗,希望网上的人出个鉴定?文章的作者自己不去鉴定,指望韩寒自证其罪?
会,是没止境的。如果是重大案件,恐怕就是笔迹专家,也不大可能一个人独立作出判断,独自决定一个重要证据的真假。更何况文章作者根本不是职业的。
放到网上,如果有专家感兴趣,就可以鉴定啊!或者,韩寒感兴趣,把真迹拿出来(真迹总比图像更重要),让专家鉴定以后,把作者的论调驳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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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4# shockman 的帖子

章谁砍?
敲错了字了吧。

至于专家,如果有兴趣出来的,自然可以实名。笔迹鉴定专家肯定有一些,毕竟在法院上,有时候是有这类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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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3-5 15:13 发表

一切不以你为准,不以方舟子为准,当然也不以俺为准,以被社会公众和权威机构认定为准。方舟子提了一大堆的傻逼疑问,到了nk的嘴里都摇身一变成为了所谓的证据,其实,方舟子的一大堆的疑问没有一个成为被最后认可 ...
这跟方舟子有什么关系?
我说的那篇文章的作者,不是方舟子吧?
至于证据两个字怎么用,你跟我吹毛求疵也不等于你有理吧。向“法庭提交证据”这个话不是很常用么?岂能说提交的证据,都是提交以前就被法庭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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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hockman 于 2012-3-5 15:13 发表
如果有兴趣?还实名?您觉得可能么?有效力的鉴定是要掏鉴定费的,哪个专家有挣钱的活不干,跑到网上趟这趟浑水?
第一,整个方韩事件出来趟浑水的有名有姓的人多了,谁知道那些专家都是怎么想的?
第二,作者大概是不想出钱,更何况他手里没真迹,出钱没真迹,鉴定了也气短。但韩寒大约是有真迹的,他如果想在这个问题上捞点好处,是可以拿真迹请专家的,这点钱对他应该不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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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3-5 15:19 发表

你到法庭不提证据提神马?提一大堆疑问?
到法庭提的当然是证据,只不过是自己认可的证据,而不一定是法庭认可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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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3-5 15:21 发表

和 方舟子木有关系,和谁有关系?和你?方舟子打假,木有一个确凿的证据,打的神马假?你跟着起哄。
因为方舟子打假,所以他就垄断了打假的权力?但凡是打某人,只要方舟子打过,就必须以方舟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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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3-5 15:49 发表

未经鉴定的笔迹也能叫证据?
未将权威部门鉴定,就叫未鉴定?提交证据,必须由法庭先认可,才许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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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3-5 15:29 发表

你认可方舟子是在打假?你认可方舟子的指控有证据?你认可的证据有哪几条?说出来。
说方舟子打假,就是指“方舟子指别人有假”。你要作别的解释,那是你的自由,跟我无关。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2-3-5 16: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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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hockman 于 2012-3-5 15:38 发表
这位老方怎么不打打他老婆的抄袭问题?
打老婆,那他就不是人了,而是大义灭亲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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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3-5 16:35 发表

笔迹是谁鉴定的?你?还是方舟子?
这世界上就我们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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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5# 黄河水 的帖子

到底是谁认为它是核心证据?
那篇文章的题目和主旨都不是这个,你偏偏揪住不放,反而说我认为是核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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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7# 黄河水 的帖子

别老问我了,我问你:你认为笔迹问题是不是核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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