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帝的裁判权的神学讨论
很多基督徒常以裁判权归上帝为由,来反对人们判决别人的对错甚至生死。
这个可以解释为:基督教是奴隶的宗教。也可以解释为:这些基督徒误解教义。
如果从后一条入手,解释是这样的:
上帝的裁判权和尘世的裁判权并不矛盾。基督徒不能代替上帝判断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误,什么人该生,什么人该死。尤其不能擅自判断什么人该下地狱。
(一个常见的宗教故事,是说一个老人看到罪犯伏法,于是说了一句“恶人当受此惩罚”之类的话,结果被认为是说错了话)
但是,另一方面,基督徒也不能反对尘世的法律。所谓“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在这个地方,如果我们稍微引申一下,那么就不仅仅是基督徒不能反对统治者的合法行为,也包括基督徒不能反对正当的人民起义。
那么,上述两者之间的实质区别在哪里呢?貌似只是说话方式上的区别:你既不能自行判断,又不能反对一般而言正确的判断,实际上,如果你有责任在身,还必须根据一般规则进行判断。
其实,也有一个实质性的区别。举例说明:
国家或人民可以根据尘世的法则来发动战争,但是不可以用上帝的名义开战。因为前者符合“凯撒的归凯撒”原则,后者则直接盗用了上帝的裁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