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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余杰出国问题的另一种评论

动辄说别人是文革式语言的人,其本人用的也是文革式语言。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如果一个人犯了大错,别人当然要讨伐之,岂能因为他的错大,就不如实批判?岂能因为如实批判,就成了文革式语言?
至于有没有那么大的错,则要具体论之,岂能一句文革式语言,就可以一言以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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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写实 的帖子

原帖那么多话,你一句就给概括了?就是革命不革命的问题?这根本就是文革语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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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 命运之轮 的帖子

余杰这人很傻的,就找一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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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不意味着赞同让无辜的受害者成为祭台上的祭品。“不可杀人”是上帝给所有人而不是某一部分人的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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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杀人的戒律,从来都不可能被认真执行。这种基督教原教旨主义的虚言,还拿来说事,实在是可笑得狠。不杀人,怎么推翻希特勒、萨达姆、卡扎菲?
至于“无辜”,警察也不是“无辜”。只有无辜平民一说,岂有无辜军警一说?无辜的意思,不是“罪不至死”,而是“完全无涉”。比方说,你去当抗日军人,被日本鬼子杀了,当然可以算你是烈士,对方算坏蛋,但是,也不能说对方是“乱杀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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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命运之轮 的帖子

军警不可杀人,则他们就无法履行对国家人民所承担的义务,就是渎职。
人民不可杀人,则无法反抗暴政,就是自甘奴隶。
当然,后一条其实也无所谓,因为早有尼采论证过:基督教是奴隶的宗教。
但是前一条怎么说呢?基督教也是煽动渎职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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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 命运之轮 的帖子

任何人,只要他不想当奴隶,他就必须在必要的时刻决定别人的生死。
基督教是奴隶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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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 Evo 的帖子

那当然不是。你看伊斯兰教,肯定不会禁止你杀坏人。
至于佛教,佛教的戒律极严,但其本质却是管出家人的,不是管民众的。例如:佛教禁杀生,但是不禁吃肉(除汉传佛教以外),足见禁杀生也只是禁僧侣,而不是禁信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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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帝的裁判权的神学讨论

很多基督徒常以裁判权归上帝为由,来反对人们判决别人的对错甚至生死。
这个可以解释为:基督教是奴隶的宗教。也可以解释为:这些基督徒误解教义。
如果从后一条入手,解释是这样的:
上帝的裁判权和尘世的裁判权并不矛盾。基督徒不能代替上帝判断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误,什么人该生,什么人该死。尤其不能擅自判断什么人该下地狱。
(一个常见的宗教故事,是说一个老人看到罪犯伏法,于是说了一句“恶人当受此惩罚”之类的话,结果被认为是说错了话)
但是,另一方面,基督徒也不能反对尘世的法律。所谓“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在这个地方,如果我们稍微引申一下,那么就不仅仅是基督徒不能反对统治者的合法行为,也包括基督徒不能反对正当的人民起义。
那么,上述两者之间的实质区别在哪里呢?貌似只是说话方式上的区别:你既不能自行判断,又不能反对一般而言正确的判断,实际上,如果你有责任在身,还必须根据一般规则进行判断。
其实,也有一个实质性的区别。举例说明:
国家或人民可以根据尘世的法则来发动战争,但是不可以用上帝的名义开战。因为前者符合“凯撒的归凯撒”原则,后者则直接盗用了上帝的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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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 命运之轮 的帖子

佛教的三净肉说法,是针对僧侣(正式名称叫比丘,中国人俗称和尚)的,而不是针对信徒的。
以上座部佛教为例,僧侣并不劳动,僧侣所食,无一不是信徒奉献。僧侣当然可食三净肉,信徒不杀生,哪儿来的肉?
今天刚跟一已经移居美国的同学讨论了余杰。余杰信仰基督教,自无问题。他的问题,在于把宗教和政治混为一谈。这在美国也是不合适的,遑论在基督徒人数不多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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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为:余杰出国,事件本身,无可厚非。
据说余杰是因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被照死里狠揍了一顿),才决定出国的。
余杰当然有不当烈士的自由。就算死不了,也有不挨揍的自由。
只不过,有些论调是在把余杰当圣人,那就大大可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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