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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报怨——贺卫方再谈废除死刑

贺卫方的脑子也不大清楚

比如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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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关于死刑存废的最大争议不在于社会契约论是否合理,而是说国家不允许别人杀人,本身却行杀伐,这点说不通啊。如果有人说把死刑当作一种惩罚措施,那老百姓也可以说:“我杀人,是因为有人作恶多端,我在替天行道”。所以国家不能用一种剥夺对方生命的方式来伸张正义,这样很容易陷入无理性的同态复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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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完全可以把“杀人”替换成“剥夺别人的自由”(监禁),结果呢?把监禁也废除?
很多人骨子里是共产主义者,所以敌视一切政府。搞不好他们心里就是打着消灭国家的主意,只是一时不好开口,所以要从废除死刑做起罢了。这不,说漏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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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以直报怨”也不能用来支持废除死刑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
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直,或者解释为:依照一般的法律道德准则;或者解释为:对等报复。
即便根据前者,因为死刑就是一般的法律准则,也不能解释为应该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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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恶势力想要杀人,根本用不着死刑;躲猫猫,车祸死,哪个用死刑了?
甚至那些模范政府,如果它真想杀人,也用不着死刑。拉登并不是例外,只要是跟美国、英国、以色列政府作对的恐怖分子,一般都是直接做掉,哪用得着死刑?
废除死刑的唯一结果,就是让民众失去了自古以来就有的复仇权。(只不过,后来国家以死刑来代替血亲复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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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an00bin 于 2011-5-30 09:58 发表
比较同意贺先生一个观点:采用真正的终身监禁刑罚制度,让极其恶劣的罪犯不可能减刑出狱。
这个观点当然有道理,但是在反对死刑者嘴里说出来,却很无聊。
首先,中国就没这个刑罚,而且还没有开始讨论这个刑罚。你总要先推动这个刑罚,再反对死刑吧?否则不是本末倒置吗?
其次,以中国执法部门的腐败程度,中国有了这个刑罚也没用。当然,你可以说:死刑也可以作假啊!但是,死刑作假的实例,到目前为止,还是一例没有;万一以后被发现一例,估计总会舆论哗然;而保外就医之类的腐败,却是比比皆是,已经不值一提了。因为“死还是没死”这个差异太大了,没办法靠言辞掩饰,而保外就医之类,却有的是说辞可用。

而且,即便是在法制可靠的民主国家,这个理由其实也不完全成立。貌似是:我们今天不杀他,把他关一辈子,也算是给死者一个交代。其实不然。如果人类自古就有的死刑,你们可以找点理由废止了;谁能保证过些年,你们不会再找点理由把终身监禁也废止了?

所以,退一步讲,如果真要以终身监禁代替死刑。那么就不能允许保外就医和一切可以理解为变相释放的行为。而且必须建立一支特殊的部队开看管监狱,让其成员宣誓:只要无案情失实方面的理由,就必须把这些罪犯关押到死。如果有人敢采取威胁到誓言的行动,比方说:在议会里讨论改变法律把这些罪犯放出来。则部队有权直接处死全体犯人。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1-5-30 10: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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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孤独鹫 于 2011-5-30 11:00 发表

如果你哪怕走马观花搬看了一遍这篇文章,就会看明白贺卫方强调死刑与其他刑罚完全是两个概念的刑罚,否定死刑并不表明作者反对罪刑法定原则和有罪惩罚原则!
可实际上,他用那一段话反对死刑的话,就是可以用来反对一切惩罚。所以我说他脑子不大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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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 bluefull22 的帖子

所以,才不该说。当今,嚷嚷废止死刑的唯一结果就是:该枪毙的不枪毙,不该枪毙的才枪毙。与其那样,不如都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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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 bluefull22 的帖子

说也要说对的不是?贺卫方自己的脑子都不清楚,说它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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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 棍哥 的帖子

死刑是否应该废除,如果放到一个理想化的背景下去看(也就是说跟中国的现实无关),那当然是废了更好。如果一个几亿人的国家,一年下来,该判死刑的不过几个人。单从效率上讲,保留死刑这一刑种也没啥好处。人们并没有非杀这几个人不可的道理。
但是,现在距离理想状态还太远,连美以这样的民主国家,都习惯于用”做掉“的方式对付敌人(恐怖分子);它们又有什么资格指责人民支持死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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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虽然都废除死刑了,但没有哪个国家敢用投票的办法来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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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死刑本来是用来代替血亲复仇的。是因为国家禁止了血亲复仇,才有的死刑。这种情况下,除非国家的行为无懈可击并且得到大多数人民的认可,否则废除死刑就是一种对人类古老权力的单方面剥夺。接下来还会禁止点什么?谁能预计?
因为宽容恶人,就要禁止死刑。因为爱动物,是不是就要禁止狗肉?为了防止有伤风化,就要禁止比基尼上街?为了保护婚姻,就要把通奸的人拿石头砸死?.......永无止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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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ypee 于 2011-5-30 21:55 发表
看来你根本就不了解废除死刑的目的?做不做掉人与有没有死刑无关,司法权与立法权要分开的,知道三权分立吗?
恐怖分子要被打死不是因为没有法律处罚你而有人又想打死你,而是因为你以武力或袭击抗拒法律,举个例子 ...
看来你对国家暴力有多大能力并不了解。我们要以一己之力干掉一个人,能干掉而又全身而退就不错了,自然很难合法。
国家想合法杀人,那还不容易?就比方说本拉登吧。派一帮人,连所在国政府都不通知,也不穿军服,冲上去就打。你说拉登得反应多快,才能发现自己需要投降才能暂时免死?
这跟三权分立有什么关系?三权分立的意思就是说:政府可以杀人,法律不可以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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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棍哥 于 2011-5-30 22:18 发表
这和美国没啥关系,美国反恐战争一些行为本来就与国际法相悖,说不清道不明。但这是不完善的体现,而不是应当如此!美国关于死刑存废的民调结果是,支持保留死刑的居多。
废死刑不是废正义惩罚,血亲复仇也不一定就 ...
杀伐的权力,并不是本来就属于政府的。早在政府出现以前,人类就会进行血亲复仇了。甚至不是人类,有一定智力的动物也会血亲复仇。是政府剥夺了人民进行复仇的权力,代之以死刑的。
至于血亲复仇是否需要同态复仇?这个并不能由政府说了算,最最起码的,也要进行全民公决,以50%以上票数,才可以废除死刑。我个人以为:因为死刑是人类的古老权力,就算要求66%的票数(要求废除)才可以废除,也不过分。
而美国政府的不完善,恰恰说明美国政府也无权废除死刑。

归根到底,法律制度是应该依据惯例的,也就是说,我们应该默认惯例是正确的,只有以最谨慎的方式走完最充分的程序,才可以对人类的古老习惯加以改变。
而不能认为:法律制度应该是依据理性和人道的,只要有理性和人道的理由,就可以抛开惯例。那就完蛋了。大有导致乌托邦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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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ypee 于 2011-5-30 23:57 发表
你扯到政治上去了,就像一个上台的政党想要杀一个知道他们秘密的在国内的某个人,这与是否有死刑有关系吗?这个根本就没有通过司法阶段。
汗。一件具体的死刑案件,是法律问题。废除死刑,本来就是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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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4# typee 的帖子

警察要先表明身份的,否则就是政府故意要杀人了。至于拉登,他在巴基斯坦,却被一帮连巴基斯坦政府都不知道的武装分子打死。

另及:我不是说拉登不该死。我说的是:如果政府想杀人,它总是可以杀掉的。由此可见,用废除死刑来限制政府的权力,是没什么意义的。而废除死刑真正能限制的,是人类的古老权力。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1-5-31 00: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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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7# typee 的帖子

你的意思是说:美国政府只要想腐败且一直当权,就可以做到,仅仅因为美国政府官员高尚,不屑于此,所以才不腐败?
恐怕不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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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9# typee 的帖子

我们预设的条件是不同的,说岔开了。我在25楼及以后的讨论,都是默认基于理想情况的,至少要达到当今美国的水平。不包括你说的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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