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人自愿当妓女,是否应该谴责?
女权主义的逻辑就是不承认有人自愿当妓女,都是生活所迫。在他们那里,女性获得了类似共产党的无产阶级和自由派的黑人那样的伟光正地位。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确实有不少女性是被迫卖淫或从事类似活动的。
但为了保护那些不自愿的人,难道不应该把自愿的人都标记出来?
女权分子、共产党和自由派,都是一方面保护罪犯或有过错者,一方面挑起性别、阶级和族裔矛盾。
此外还有一种观点,就是卖淫无罪无错。
这个本身倒也无所谓不对。
但卖淫无罪无错的前提,是卖淫和买淫都不被追究。如果他们的观点是:卖淫无过,买淫必究,那还是别有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