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大多数人都忽略的常识是:家庭是基本的社会构架之一,就像“私有财产”一样,而不是纯粹的个人自由。如果个人自由,你根本没必要登记结婚。但实际上,人们不仅要登记结婚,而且还把登记结婚视为权利。同性恋争取平等权利的重要内容,就是争取登记。
为什么?
以西方论。民法的基础是古罗马的罗马法和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拿破仑法典》。两者都有极为明确的父权和亲权的规定。
罗马法的父权,是绝对的。它从法律层面上,把父亲作为家庭的唯一代表。以至于公民权一般只有那些“没有父亲或祖父“的男性才能实际拥有。罗马军队为了吸引人们参军,一项优惠条件是:只要你参军,那么即便你的父亲还在世,你也获得了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力。可想而知,如果不参军,那就没这项权力。
拿破仑法典对父权有所削弱。但是,直到前几年,还有一位法国父亲(父母?),援引拿破仑法典,阻止子女结婚。(我不知道后来法院是怎么判的)
当然,随着时代的进步,父权和家庭,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实际上都在弱化。
但弱化的结果,也不是家庭与爱情合二为一。因为明摆着,如果仅有爱情,则家庭这个概念就是不必要的(至少从法律上不必要)。弱化的结果,就是越来越多的人不再结婚,尤其是不再生育。这也是很多西方国家,也就是自由程度最高的国家,人口出生率不断下降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