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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孝”是一个伪概念?

3楼给的链接里指出:所谓的外籍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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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的评价,出处不清,也有说本文观点来自兰德公司亚太政策中心,但也有说是某外籍华裔教授的力作,具体不详,但是观点非常非常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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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之毛病,我看主要还不是体现在“孝”上,而是体现在这种敢于以讹传讹的精神上。
(兰德公司,一向是中国人冒充外国人发表种种言论的由头)

实际上,诋毁中国文化最厉害的,就是中国人,而非外国人。外国殖民者,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尊重本地文化。只有中国人,例如洪秀全、毛泽东等人,才会对中国文化恨之入骨。
虽然说“孝”这个概念确实不怎么样,但也没必要跟古人找茬儿啊!儒家文化影响范围很大,真正造孽的,还不是共产党统治区?至于说除了被共产党统治过的中国人,其它中国人也不是特别优秀......那就说远了。明摆着那都是小问题,是不能揪出来替大陆和大陆人的现实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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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就事论事,中国人讲孝,无论多么声嘶力竭,终究以道德宣传为主,这玩意儿意义不大。
法律对父权规定最狠的,是古罗马法的相关法律,后来的《拿破仑法典》又重申了其理念。直到一、两前,还有一法国人援引《拿破仑法典》阻止他的子女结婚,不知道最后怎么判的。
古罗马父权的至高无上,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去查去。
我只说一条:古罗马为了吸引人参军,给出了这样一个优惠条件,只要你参军,即便父亲还未去世,你也可以获得自由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力。

孝道的可气之处,在于它把家庭关系和专制社会相联系。所谓君臣父子。但那是题外话。因为中国早就没君了,现在都是公仆。公仆硬要当君,这靠孝道是不行的,必须先打烂包括孝道在内的儒家文化,才能巩固其统治。至于以后再回来拿孝道买好,那是不能因为这个开骂的。这就像共产党拿市场经济来买好,你也骂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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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段罗马法关于父权的规定

http://club.topsage.com/thread-1285034-1-1.html
3.家父权
  罗马法根据人们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同,把人分为家父和家子。家父权的产生是父系氏族高度发达后的产物。由于家庭在古代社会形成过程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家父被承认为是家庭的唯一代表,对家庭内部享有绝对的财产处置权和人身决定权。 一般而言,“家父”是指那些在罗马家庭中不再有活着的男性尊亲属的人。
  笔者认为,在理解罗马法的主体制度时,最为重要的就是对家父权的理解。因为,家父权是罗马人获得主体地位的最后一道关卡,一个拥有自由权和市民权和罗马人仍然可能因为家父权的缺乏而不能成为法律上的主体。然而反过来说,一个具有家父权的人不可能是一个奴隶或一个外国人,换言之,获得家父权必然意味着其已经获得自由权和市民权,将肯定被法律赋予人格。从这个角度而言,或许可以说家父权是罗马法上人格的根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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