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责全求备的想法。
比方说,像杨佳那样杀警,就容易被诟病,因为被杀者毕竟没有死罪。
如果碰上警察开枪杀人的情况,受害者在被击毙的过程中反抗,那就完美了。我都死了,还不许自卫么?
问题是:你死了还怎么自卫?
当然,像杨佳那样杀警,确实有可商榷之处。
但有些事情是不必商榷的,例如:禁止毛左,这就不比杨佳杀警,这个有足够的国际惯例可循。
如果连这个都不想干,那就只能说还是希望等到被击毙以后再反抗。
如果绝对干不成,那也没办法。全副武装的美国兵在明显打不过的情况下,还可以投降呢,这并不影响其荣誉。(也就是说,如果绝对干不成,我们也只好认为我们已经被击毙了。就像美国兵在这种情况下投降一样,投降和死亡一样,都等于是放弃了士兵的义务。)
但是,能打却不打,那就是另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