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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新婚姻法的看法

婚姻法没办法公平,只能达成个大概,因为个体情况差别太大。
所以西方才有婚前财产契约一说,也就是说婚前先把离婚条件订好了。这可以避免婚姻法的笼统规定不适应具体的婚姻状况。
中国人无签约的习惯,只能完全依赖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这样一来,法律订成什么样,都未必公平。

以楼主的具体说法论,也只是“多数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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