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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熊取胆愤怒了谁?

闹剧而已。
这就比方说,谁要在马路上运输一车菜狗,被他们盯上了,就算是倒了大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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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feifei24 的帖子

法无禁止即合法。
如果制定法律保护动物,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范围。我认为,法律不会明文规定:不许活熊取胆。
如果制定一个泛泛的法律,只要看着不顺眼,就可以禁止,那么这个法律是不是很可怕?

当然,我不是说活熊取胆就合乎道德。我不吃狗肉,但是我坚决支持别人吃狗肉的权利。因为今天禁止吃狗肉,明天就可以禁止吃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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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armstrong001 的帖子

关键是:道德上进行定义,当然是很容易的。但是法律就必须小心了。任何一条法律都是治人的,能不要最好不要。
个人的意见是:人们有权把活熊取胆以及吃狗肉的行为搞臭;但是无权立法禁止,更无权非法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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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 sooyie 的帖子

插管子当然不舒服。但是,这跟禁止是两回事。
能区别舒服与不舒服当然很重要,但是能区别人和非人更重要。
法律,哪怕是保护动物的法律,也是治人的。任何治人的东西,能不要的,尽可能不要。这是原则。否则的话,总有一天,法律会治到你头上。
今天可以禁止取熊胆,明天就可以禁止吃狗肉,后天还可以禁止吃猪肉。人家高立法,什么法能一点道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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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 写实 的帖子

民主国家一律禁止,请你拿出法律条文来。记住:法无禁止即许可,而”非法无许可即禁止“。
那篇《全世界只有中国允许活熊取胆》文章的题目,本身就有问题,更何况还没见到任何法律条文。
在吃狗肉争议的时候,也有人提出:民主国家一律禁止。他们大概忘了,韩国也是民主国家。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2-3-13 17: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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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新思潮运动杂志《Neugeist/Die Weisse Fahne》在当时曾有这样一段文字:“你们知道吗?你们的元首是一个素食者,他不吃肉,因为他对生命一般态度就是如此,他热爱动物。你们知道吗?你们的元首是动物杰出朋友,即使当了国家的总理,他也不会和他生活多年的动物分离。...他强烈反对对动物施行任何酷刑,特别是活体解剖,并且宣布终止这些情况...因此他是动物的救星,将它们从无尽的难以形容的折磨和痛苦中解救出来。”

  比利时法西斯党派“雷克斯运动”(Christus Rex Movement)领袖德盖尔(Leon Degrelle)是希特勒的朋友,在战后他写过回忆录《希特勒之谜》(The Enigma of Hitler),在这本书中,有这样一段:“他(希特勒)不能忍受吃肉,因为那意味着活生生的动物为此而死。他拒绝兔子或者鳟鱼为他牺牲成为他的食物。在餐桌上,他仅仅准许蛋类,因为母鸡生蛋提供给人们食用,从而没有必要杀死母鸡。”

  在BBC的一个系列节目《纳粹警示录》中,目击者声称,当希特勒看电影(他经常看电影)的时候,如果有残忍对待动物或者动物死亡的场景,即使不是纪录片,是虚假的场景,他也会别过头看别的地方,直至别人提醒他残忍的画面已经结束。这部BBC的纪录片还提到过,德国纳粹当时出台了一个动物权利保护法案,这在当时是独一无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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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始终不能明白:道德和”强迫别人接受道德“的微妙区别。
西方人当然不会取熊胆,因为他们并不承认熊胆的疗效和不可替代性。我也不承认。但这是另一回事。而且,如果认为一个东西无效,就可以禁止,这也不合乎法律原则。
等西方人认为必要的时候,他们怎么不干?西方人照样拿哺乳动物做实验。

这里面真正不符合西方惯例的是中医。中医在西方国家根本没有作为医学的资格(中药只能当保健品卖)。你要建议禁止中医(作为医学),那我并不反对。
(禁止中医,不是禁止中医的实体存在,而是否定它作为医学的资格,这只是一个资格认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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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6# 写实 的帖子

熊根本不是濒危动物。
猫狗照样被西方人作动物实验。
你连这点常识都不懂,这就是中国幼儿园教育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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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 sooyie 的帖子

法律本来就是治人的,这还用说么?
很多人就是想用法律手段来保护熊、治人。而且经常有像写实那样缺乏基本常识的论调,这不是闹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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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2# sooyie 的帖子

活熊取胆就是虐杀?猫狗实验就不是虐杀?法律不是治人的,难道是治熊的?
你尽可以没常识,我拿你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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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5# sooyie 的帖子

请你把人跟熊分清楚。任何人类社会的法律原则,都是建立在这种明确区分的基础上的。
如果你喜欢法律禁止,那么法律迟早会禁止到你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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