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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再设“道德祭坛”——从“方韩之争”说开去

不知道这篇文章所谓的“只问动机,不会摆事实”指的是哪一方。
很显然,在方韩之争中,但凡以证据为基础,进行质疑或反质疑,都是摆事实。进行道义批评,讨伐前述质疑或反质疑,都涉嫌”只问动机,不会摆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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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shockman 的帖子

韩寒被揪,难道很冤枉么?
第一、他太有名,太天才。你能找到另一个貌似一窍不通,却又如此成名的人么?这样的反差,自然会让大家盯上。
第二、韩三篇谩骂民众。他可以骂人,人家自然可以骂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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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九阿哥 于 2012-3-1 23:58 发表
动机论是双刃剑,泛滥是恶俗,故意视而不见是矫情。易中天脑子一坨屎,瞎和稀泥。
你这个思路就是:我可以用动机论,你不可以。你用我不喜欢的动机论就是泛滥恶俗,你不用我喜欢的动机论就是视而不见。
这就彻底没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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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九阿哥 于 2012-3-2 12:51 发表
我的意思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把你的想法强加于我头上。比如说质疑韩寒,质疑韩寒当然没问题,你喜欢质疑任何人都没问题,但像这样一夜之间冒出来的大量水军短时间内充斥各大论坛的不正常现象,以及一个之前说 ...
你要说大量水军出来质疑韩寒,我还要说大量水军出来挺韩呢。
吵架本来是双方的事,你认为挺韩的文章就少?还是只要挺韩,就是真心实意,倒韩就是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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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shockman 的帖子

韩寒是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就是给人来骂的。如果说韩寒不欠民众的,民众难道欠韩寒的?不也被他给骂了。
韩三篇中有事实,但不等于说就是对的。(那篇文章也不可能都错)
韩三篇的这种文字,怎么可能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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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到了今天,有了八千万党员,三亿的亲属关系,它已经不能简单的被认为是一个党派或者阶层了。所以共产党的缺点很多时候其实就是人民的缺点。我认为极其强大的一党制其实就等于是无党制,因为党组织庞大到了一定的程度,它就是人民本身,而人民就是体制本身,所以问题并不是要把共产党给怎么怎么样,共产党只是一个名称,体制只是一个名称。改变了人民,就是改变了一切。所以更要着眼改良。法治,教育,文化才是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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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黄河水 的帖子

嗯。
你比我更可圈可点。我明明回应了,你硬说我没回应。连回应与否都不知道,你说的这些东西,你能看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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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2-3-3 10:50 发表

 
你们摆的所谓事实,和栽赃没有区别,至今全都是些捕风捉影的玩意,根本谈不上证据。而且毫无顾忌的和反对韩三篇挂钩到一起,摆明了是玩文革抹黑把戏。
 
 
 
 
 
 
是不是事实,你可以就事论事进行反驳。说一句不是事实,就把对方抹黑了,也太容易了吧?
至于韩三篇,我说得很明白:
韩三篇不是追究代笔的原因,追究代笔不需要原因。如果你硬要因为韩寒是一个极好的人而放过他,那么韩三篇可以作为一种反驳。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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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 bluefull22 的帖子

是不是事实,要就事论事进行讨论。不能因为网上有证据,证据就是真的;也不能因为证据可能是假的,你就可以认定它一定是假的。
任何不考虑事实,而去揣测挺韩或倒韩者的动机的人,都如1楼文章中所言:一个民族,如果只知问动机,不会摆事实;只知论阴谋,不会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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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 写实 的帖子

你最好看看黄河水是怎么抹黑我的,再跟他聊天,省得别人以为你们是一伙的。
我写了一篇文章,意思是说:治安好转,人民当然高兴,但是人民高兴,不等于他们支持薄熙来、王立军。
就被他揪住,专挑前面那条说事。
我还骂于丹,说她是通匪的傻逼。这个黄河水气不过,跟我辩论了半天,最后突然变成:我对于丹没兴趣,我只对你感兴趣。然后把“通匪”两个字借用过去,转而指责我通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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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的:
https://72.52.124.204/viewthread.php?tid=354437
我也说下唱红打黑

这是黄河水的:
https://72.52.124.204/viewthread.php?tid=355051&extra=&page=1
诗酒流连 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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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5# 写实 的帖子

打假这种事,本来就很正常。如果你反对,自可以去就事论事。
我觉得你有一点没想通:
打假是不需要动机的,任何人只要涉嫌作假,都可以群起而打之。如果你反对,只能就事论事,看看到底在事实上是否有假。
不打假却是需要有动机的。比方说,方舟子如果打我爸的假,我当然不能跟着他打。如果我认为哪个人特别好,我也没必要跟着方舟子起哄,一起去打他的假。这就是动机,而且也有某种道理。
韩三篇的出现,就取消或者说弱化了不打假的动机,至少对于本来喜欢韩寒,却反对韩三篇的人,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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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luefull22 于 2012-3-3 18:00 发表
很简单的道理,如果作家在世,又不存在署名权纠纷,而且没有过硬的证据,这种质疑,就涉嫌对作家人格的羞辱和诽谤。如果证据可能是假的,哪怕是真的,也必须认为是假的,这就是无罪推定。更何况网上那些东西连证据都 ...
署名权是否有纠纷,跟打假是没关系的。那些学历造假,文章造假的人,被方舟子打了,一般也不是因为纠纷在先,而是被打了才有的纠纷。
至于证据,这个得就事论事判断。例如:https://72.52.124.204/viewthread.php?tid=356088&extra=page%3D1
韩寒“代笔”的直接证据
岂能你说没有,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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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9# 写实 的帖子

你不想看到韩寒可能有假,那自然就看不到。
至于各种抹黑,双方都在用,没必要过分认真。从一开始,韩寒就骂人,这个你也没看到吧?
参见28楼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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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1# bluefull22 的帖子

你认为那些不是证据,而且荒谬到了狗屁的程度。
那我也没办法。
跟挺韩的人就事论事,只能得出这种结果。一方面提证据,另一方面直接把证据归结为狗屁。
那就没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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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2# 写实 的帖子

我给的链接中,有韩寒自相矛盾的说辞,有笔迹分析。也有对“自相矛盾”的法律意义的判例(一开始就是)。
这并不是“感觉”、“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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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5# 写实 的帖子

关于笔迹分析,“是”字的情况,文章作者分析得很清楚,也有图为证。
更何况也不止是笔迹分析。大部分篇幅都不是。

而且,这也不是定罪。质疑跟定罪完全是两回事。
就算是检察院提出起诉,最后不能定罪的人也有的是,而人虽然定罪,但是罪名不能全部确认,更是常见得很。无论国内国外,公诉方都不可能百发百中。又岂能说起诉失败,就是图谋陷害?
更何况还没起诉,貌似也不打算起诉,跟文字狱有什么关系啊!汗。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2-3-3 18: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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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luefull22 于 2012-3-3 18:45 发表
你看,这就是我们之间的区别,你认为是证据的东西我认为是狗屁,至于我为什么认为那些是狗屁的理由前面已经说了,这是常识,而你缺乏这种常识
如果你确实说了什么具体内容,希望你把链接给我看看。
如果你只说了“这是常识”,那我也没办法。你认为我缺乏常识,且不必解释,我有什么办法?你大可以继续保持你对我的优越感。那是你的自由。即便是弱智,他也有认为自己很聪明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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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9# 写实 的帖子

所以,别人的分析你想不承认就不承认。那我有什么办法?
这怎么叫抓错了呢?抓谁了?除了韩寒一度想控告方舟子,这个事跟抓人有任何关系吗?

公权力机关,必须谨慎,不能随便抓人。但即便如此,也不能说公诉失败的案例,都是陷害。
言论自由,根本无须那么谨慎,更何况你又没办法就事论事进行反驳。岂能随便说几句,人家就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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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认韩寒代笔的事实,这个可以争议,我也不全信。
但是,人家讲了那么多理,你一句话就给归结为狗屁了。那你就赢了?这就能算赢?
这要是能赢,那辩论可太容易了。
不管你说什么,我一句”你说的全凭你的感觉“,我也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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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2# 写实 的帖子

笔迹分析是有一定依据的。作者列举了各时间的字迹证据。而非仅仅”过去“和”现在“的不同。
当然,这部分,文章作者也不说绝对确定(因为他也不是职业的笔迹分析专家),只能说是可疑。
这部分也不是文章的主要部分。

至于”自相矛盾“是说谎的直接证据,才是文章的主要部分。更是文章中反复解释的。而且列举了相关判例,你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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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4# 写实 的帖子

这跟写得多少有什么关系?写一万句”狗屁“,也是狗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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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6# 写实 的帖子

我说的是,人家讲了那么多道理,你一句”狗屁“就给否定了。
道理讲得再多,也可能全部是错的;但是你总得一一具体批驳吧?
只用一两句话,诸如”狗屁“,”全是你们的感觉,而没有丝毫客观标准可提供“之类,就加以全面彻底否定,怎么可能?

更何况,我举那个链接,也不是想说明”韩寒确实代笔“,而是要说”韩寒是否代笔,这终究是一个应该就事论事的事“。
岂能说人家讲了半天的道理,在你眼里,不仅不对,连就事论事的资格都没有,”全是你们自己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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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8# 写实 的帖子

你认为我举的那个链接不算证据,必须全盘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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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zhaochaojiu 于 2012-3-3 20:29 发表
艾未未先生一直没有什么事,突然偷税,韩寒一直没有麻烦,突然代笔,我不想讨论,我质疑动机,所谓:欲加其罪,何患无词
很多事都是突然发生的。
我看到的是:韩寒一直没麻烦,突然写出个韩三篇,然后麻烦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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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luefull22 于 2012-3-3 23:13 发表
"只要有别的可能,都叫间接证据,只要不能排除别的可能,这些东西就不能算证据“我说了,这是常识,只是你看不懂而已。
文章中说得很清楚。单纯自相矛盾,就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例如文章中所举的那两个案例:移民案和杀人案。移民案在开头部分,你看不见?杀人案我把它贴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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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7岁的拉西突然失踪。事发后,丈夫彼得森向警方报案,声称妻子神秘失踪,并说出事当天他驾船去湖边钓鱼去了。4个月后,有人在海滩上发现了一具无头尸体和一个男性胎儿。虽然警方怀疑彼得森是谋杀犯,但由于没证据,他们搞不清楚彼得森是如何谋杀拉西的。
2004 年6月,彼得森谋杀案开始审理。法官找不到任何证据证明彼得森杀了妻子,但发现彼得森的说法穿帮了:
彼得森在拉西失踪当天告诉他情妇弗雷: “ 拉西失踪了。 ” 他没说他找了好几天没有找到妻子。但他报案时说找妻子数天无果之后去报案“ 妻子失踪了 ” 。二人的说法穿帮!
加上心理学逻辑推理,经陪审团投票:彼得森杀害怀孕8个月的妻子拉西罪名成立,法官判处他一级谋杀罪和二级谋杀罪。裁决一宣布,法庭外的几百名民众立即爆发出欢呼声。人们的喜悦不难理解,在高度重视证据的美国,公众也都认为穿帮就是谎言的直接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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