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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我看方韩之争

但凡是对韩寒的质疑,不靠谱,必要拿出来细说;貌似靠谱的,就不提了。只说一句类似”你能保证绝对可靠吗?“之类的话。即为答辩。
这就一点意思也没有了。只有刑事审判,才讲绝对可靠,因为把人关进监狱,哪怕只有1%的可能性关错了,这也是不可容忍的。民事审判,也无此规则。质疑韩寒,并非要证明韩寒绝对是个骗子,而是让大家看到,他有多大可能性是骗子。
如果动辄以”你不是处女,即为妓女“之类来类比对韩寒的质疑,而不敢就具体的质疑进行剖析,那就一点意思也没有了。方舟子就算有强词夺理之处,何至于强词夺理到这个程度?韩寒就算可能不是骗子,难道就不许别人举出他可能是骗子的证据?谁又敢说,韩寒绝对不是骗子?
注意:这并不是要以诈骗罪来把韩寒入狱,那样的话,大概结论只能是无罪;这是要让大家对现实世界(公众人物,尤其是韩寒这种涉政的公众人物,本身就是现实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一些充分的了解。哪怕韩寒只有10%的可能性是骗子,大家了解一下,也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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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众人物,也就是世事,人们总要有几分戒心,不能全信。总要有一个评估,虽然不一定精确,但大意就是如此。
人们可以认定韩寒10%是骗子,或20%,或80%是骗子,这都是很正常的。如果认定韩寒100%不可能行骗,或者100%行骗,这就有些武断了。但即便是武断,他们所举的证据,也未必就无价值。对于那些具体证据,你当然可以不予重视,但是不予重视以后,又拐弯抹角地嘲讽,就不大自信了。
当然,如果说人是骗子,这是可能涉嫌侵权的。但是涉嫌归涉嫌,到底是不是侵权,从民主国家涉及公众人物名誉权的判例上看,判定侵权是极难的。所以,抛开证据本身不谈,专谈侵犯名誉权,恐怕也没什么法理支持。

归根到底,立论韩寒行骗与不如此立论相比,主要是违反了“与人为善”的原则。这个原则在封建社会当然是异常重要的;在民主社会,则很难与公众的知情权相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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