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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SOPA II

大屠杀和其它纳粹相关法案,其本质是“德国人的阴谋”,比很多人常说的“犹太人的阴谋”还真实。
因为德国人犯的罪太大,不可能赔得起,如果不赔,又有损名誉。所以在有限的赔偿之余,要大力立法,以示诚意。
国际社会,尤其是民主国家,在两次被德国人打得半死之余,第三次改成上当,欣然接受了这一套。虽然看起来也没啥不好,其实埋下无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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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SOPA法案,绝对是混蛋,这个没啥可说。
我想说的是:在民众显然反对此法案的情况下,如果议会再反复试图通过这种法案,结果就会导致代议制本身被推翻,改为直接民主(或公决民主)。
即通过全民公决来实现立法权,不是打破三权分立,只是由公民直接掌握三权中的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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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araFabian 于 2012-1-21 19:38 发表


没这么严重吧,大不了不选赞成的那些家伙连任议员。。。议会反对票数量足够就可以否决制定的不合民意的法律。。。
这可不好说。
前两年,瑞士公投,有57%的人要求禁止新建清真寺。但是,即便如此,到目前为止,貌似也没形成法律。
欧洲议会主席指瑞士公投结果可能侵犯了基本自由。瑞士联邦司法部长说,欧洲人权法庭可以推翻公投结果。
同理,如果力求保护知识产权的一方硬要通过他们的法律,他们也可以说:即便民意支持,侵犯知识产权也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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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议制有一个微妙之处,就是:
议员和普通人不同,他是专业政客,所以要有某种专业素质。因此,他们往往比普通人温和,且尊重最基本的宪法精神。
另一方面,在代议制条件下,偏执的少数派往往可以占优势。(偏执,在此处作中性理解)
举例:如果有一个“禁止养狗”的法律。那么公投是可能通过的,靠代议制则不可能通过。
其原理是:不养狗的人也许讨厌狗,但是他不大可能因为某议员主张禁止养狗,就决定投此议员的票,因为他感兴趣的地方肯定很多,更要看此议员的其它政见;反过来讲,养狗的人对狗的感情...我们都很清楚,如果有议员主张禁止养狗,那肯定不投他票。不投他票还是轻的,也许本来就不打算投票,因为你禁止养狗,我还非要投你对手的票不可了。
由此可见,在代议制条件下,有时候,支持某一主张的人数并不重要,支持的程度才重要。

而代议制的微妙之处又由此体现出来:一方面议员本身比较温和,另一方面他们又往往屈从于偏执者的意见。这就形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当然,我不是说不用代议制,不确定性就会变小。相对于公投制而言,代议制可以缓冲民意的变化,却会在民意未变,而关注度变化的情况下,造成政策的变化。(高度关注者,相对而言,其意见就较为偏执,而不会“无所谓”。)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2-1-21 21: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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