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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家庭破碎了,悲剧不应该再继续:一位杀人者父亲的尊严之战

药家鑫被枪毙,是中国法律的必然结果。
中国的法律虽然不堪,但是留着药家鑫不死,确实也没好处,留他有什么用?哪天出来(死缓可以减刑至15年)再捅死一个?
很多人分不清立法和执法的区别,非要替药家鑫说情,这是药家倒霉的根本原因。因为一旦双方矛盾激化,大家自然会拿对方的标志性人物开刀,而不太会顾及这个人是否无辜。这是人之常情。
而且,根据西方国家的判例,即便是卷入公众事件的普通人,其隐私权也不能得到完整的保护。更何况药家也并非完全没有参与到争论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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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堂堂111 的帖子

你说张显有问题,这个倒有几分道理。药父要打官司,自然可以去告。此等诽谤官司是区区小事,结果如何,我并不关心。
但是如果说“不共戴天之仇”,这个仇只能由药家鑫造就,而不可能由张显。
因为张显诽谤了药家,这就成就了不共戴天之仇;而只要张显不出来跳腾,受害者家属就可能跟药家和解。这是什么逻辑?杀人的可以和解,诽谤的就是不共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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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堂堂111 的帖子

你的意思就是说:受害者如果没人镇住场子,那就可以不报杀亲之仇。
而药父自己却一定能镇住场子,一定要跟张显过不去?
试问:药父是哪门子大人物?凭什么药父就能镇住场子,而受害者就不能?因为他儿子会杀人么?

药家鑫杀人是最恶劣的形式。一般认为,中国很多肇事者在车祸以后,都会杀人灭口。但是,由于刑法的特点(疑罪从无),这种案件往往不能以杀人案结案,遑论枪毙。这回冒出一个直接用刀的,等于是撞在公众的枪口上。所以,仅此一条,就几乎非死不可。
另一个原因是:很多砖家叫兽也早已成为公众仇视的对象,这回他们跳出来要“救人”,也只能激发公众的逆反心理。
因此,药家鑫枪毙并不奇怪,不枪毙才奇怪。至于在此过程中张显起的作用,不过是顺水推舟罢了。他不做,除非政府出来搞河蟹,否则肯定有别人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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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 kzwmiao 的帖子

王阳明讲有“有等差的爱”,一个人首先要爱自己爱家人,其次才是邻人路人全人类其他动物。认为这是“自然而然”的道理。这也是自由社会的基础。只有犹太-基督教及其衍生物共产主义,才强迫大家去博爱。(犹太-基督教是在历史上强迫)
反过来讲,就是“有等差的恨”,一个人犯下重大恶行,难免会成为“有等差的恨”的中心。我们的德语老师,不懂英语,到荷兰旅行时拿德语问路,荷兰人明明懂德语,但是谁也不理他。最后有一小孩没偏见,出来告诉他。这就是“有等差的恨”的一种体现,也是自然而然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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