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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聯署:我们对西藏局势的声明和呼吁

把自杀附会成杀戒,是完全违反佛教原理的,也是完全违反中国传统的,是典型的犹太-布尔什维克主义思路,也是犹太-基督教思潮的恶劣影响。
另一方面,基督教虽然极度诋毁自杀,但是,《圣经》上其实并无明文反对自杀的言论。

叔本华曾经写道:
 
据我所知,除了迷信一神论者,即犹太教徒外,没有人认为自杀是犯罪。尤其使人
惊异的是:无论是在《旧约》里,还是在《新约》中,都找不到任何有关自杀的禁条来,
或者是不赞成自杀的言论。于是,宗教教师不得已而判自杀为有罪的理由,建立在杜撰
的哲学基础之上。然而,这些基础又是如此的荒诞不经,为用以掩盖其议论的弱点,就
使用强硬措词,表示深恶痛绝的感慨。换句话说,对于自杀这样的事情,无须鸣鼓而攻
之。所谓自杀,乃最怯懦的行为,唯有疯子才会犯这样的错误,或者对此加以同样无谓
的言论,或使用无聊之词直指自杀为罪过。其实,人生在世,具有把握自己生命与肉体
的权力,这是无可非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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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陀自杀后, 舍利弗报告佛陀,并请问佛陀阐陀死后「当至何趣,云何受生,后世如何。」佛陀的回答是:「彼正智正善解脱善男子,有供养家亲厚家善言语家。舍利弗。 我不说彼有大过。若有舍此身余身不相续者,我不说彼有大过。」
佛陀非但不以阐陀自杀为过,而且还为他说「第一记」。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 当时判断自杀的标准,是以自杀者本身死前的心境和死后的去向来决定。 可见在有条件下,自杀已因现实情况而被容许。

跋迦梨与阐陀的故事大同小异,其不同是在跋迦梨自杀前想见佛陀最后一面。于是佛陀到他住的「金师精舍」。很特别的是佛陀并没有劝阻他,而只问他是否已了解万法无常苦空的道理。
跋迦梨的回答是:「我今日于色常无常决定无疑。无常者是苦决定无疑,若无常苦者是变易法,于彼无有可贪可欲决定无疑。」
于是佛陀为他记说:「若于身无可贪无可欲者,是则善终,后世亦善。」跋迦梨自刎后,佛陀也同样为他说第一记。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1-10-27 00: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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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傅红雪九世 的帖子

这个要能联系上,从共军攻入西藏开始,弄死的那么多人,又怎么算呢?
你真的在乎死那五个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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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及:当初杀死那五个人,并非藏民故意。这个错误沙龙也犯过(就是他亲自指挥的)。
当年,以色列为了报复穆斯林的恐怖袭击,炸毁了一大批民房。当时,确实派出士兵,把民房里的人都赶出去了。但是,以色列人没有料到,人类的一般心理是:发生了灾难,就躲到屋子里。而一旦躲起来,他就很难知道外边到底要发生什么事,外边的人也不知道他们存在。
结果,一下炸死了好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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