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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粹,极权和文革

这篇文章的作者本身就不明白。他不明白一个最基本的道理:
民意根本就没他想象的那么清晰。
一个人的意见是什么?大多数人如果不是被迫,根本不可能关心政治,但是不关心婚姻大事的人却极少。那么,就婚姻大事而言,有多少人可以算是做出了准确的判断?(而不是一时兴起?)说起来,有多少人真的不后悔?
当然,人们必须为他们的婚姻选择负责。但这并不是因为他们对婚姻的选择有几分真心,而是因为他们签了这个契约:领了结婚证,而且还是自愿的。所以要想离婚就必须负责任(分割财产,付抚养费什么的)。仅此而已。
谁真正签了为毛泽东卖命的契约呢?很少!因为契约要想有效,就必须以自愿为前提。(这一点孔子做过直截了当的论述。)你不会因为半路上被一个歹徒拿刀逼着,签了“我跟你结婚”的契约,而因此就把自己视为已婚(而且还是跟歹徒结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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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德国人可以干净利落的清算希特勒,而中国人不能如此清算毛泽东?其实很简单。
希特勒在自杀以前,就很清楚地指出:到了明天,就会有千百万人跳出来诅咒我。
他说对了!
只要彻底垮台,民意马上就变!这是谁也挡不住的,更何况也没几个人想挡。
但是,只要不彻底垮台,那自然就很麻烦。
民意就是这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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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2楼和3楼很显然容易招致误解

其实不然。民主政治的关键不在于民意,而在于契约。就像婚姻家庭的关键,也不在于随时要有爱情,而在于有婚姻契约一样。要求人们在家庭中随时保持爱情,这本身就是奢求;如果认为不这样就不能结婚,那也只好共产共妻了(因为肯定不能这样)。
爱情是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一个人自己也未必知道自己的真心到底是什么,更不用说别人了。但是婚姻契约却是白纸黑字。
民意也是如此。民主政治的有效之处,就在于在这个制度之下,民意是由契约来明确表达的(你合法投票,即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哪怕你的意见犹疑,但是一旦投票,也就等于固定了:这次固定)。正如婚姻制度的有效之处也在于契约一样。

反过来讲,独裁统治就很难说民意。你不要说那些喊着毛主席万岁的暴民就真心为毛主席效死。真打仗的时候,只要是打了败仗,共军投降的人肯定比死的多。而且,投降的人显然是不想效死,而死的人却未必不想投降:打起仗来,子弹不长眼,谁也不是想投降就有机会投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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