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傅红雪九世 于 2011-8-31 14:10 发表 
正义,首先是程序正义。
以卡扎菲的手段对付卡扎菲,以公然违背联合国决议的形式介入利比亚内战,最多只能称得上以非法手段获取合理结果。
保障人权是联合国认定的原则,但联合国自己又无法遵守这个原则,因为它需要大国一致。这种情况下,只能说是联合国这个机构失效。
基本原则是:人权高于国内法,国内法高于国际法。卡扎菲的作法,既反人权,也谈不上国内法,而西方盟国充其量只是违反了国际法的一些原则而已(只是违反了授权原则,并无违反《日内瓦公约》,更未反人类)。怎么叫卡扎菲手段呢?
这要是你,明知道自己老婆或者女儿被人绑走,申请搜查令却不可能及时,在有能力自己出手救援的时候,你会限于法律而不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