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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称李昌奎奸杀案判死缓将成标杆

中国缺乏死刑和有期徒刑之间的过渡性刑罚。虽然前些日子对死缓减刑做出过限制,但也是限制在20年,只不过比过去的惯例多了5年。
司法机关腐败、不可靠,就更不在话下。
这个案子,如果能判两次终身监禁或者500年徒刑什么的(总之是让减刑也放不出来),倒也可以讨论。但是并没有这样的刑期,那就必须死刑。
奇怪是:为什么支持废除死刑的人,不去要求改变判刑标准?这就如同支持别人前进,却不肯把半路上的机关陷阱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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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 iwillbe 的帖子

原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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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将刑法第五十条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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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法律,似乎没有限制后续减刑,只是限制了判刑四年以后的减刑。当然保外就医什么的,就更无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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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iwillbe 的帖子

权力到底是属于人民,还是属于一小撮自以为掌握着真理的人?
有些人不能容忍死刑,有些人不能容忍地主-佃户制度,有些人不能容忍女人不戴面纱上街,他们当然可以自以为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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